《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 停止侵害请求权
《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 – 停止侵害请求权
《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下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是阻止不正当商业行为、避免进一步竞争违规行为发生的最重要法律手段。它使特定的竞争对手、利益代表机构和法律授权组织能够对竞争中的非法行为采取行动,并通过法院禁止其继续。其目的不是惩罚企业,而是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下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赋予竞争对手和特定协会权利,在市场参与者遭受进一步损害之前,通过法院阻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特殊优势在于,它可以在即将发生或重复发生的竞争违规行为时介入。“
停止侵害请求权在《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意义
《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下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是奥地利竞争法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其目标是尽早阻止不正当行为,防止对竞争对手、消费者或整个市场造成损害。
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要求已经发生经济损失。关键在于存在非法行为或即将发生非法行为。因此,该法律允许对竞争违规行为迅速采取干预措施。
停止侵害请求权确保企业必须遵守相同的竞争规则。这样,服务可以公平竞争,消费者可以根据正确的信息而非不正当手段做出决策。
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停止侵害请求权并非在每次竞争违规行为中都会产生。法律要求满足特定前提条件,法院才能禁止被投诉的行为。
通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素:
- 停止义务
- 首次侵权风险 或
- 再犯风险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则不存在停止侵害请求权。
停止侵害义务源于竞争法规定。违反这些规则或即将准备违反者,必须停止该行为。
此外,法律要求存在未来侵权行为的风险。竞争法区分首次侵权风险和再犯风险。这两种情况都支持法院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它们的前提条件明显不同。
同样重要的是,停止侵害请求权不以过错为前提。即使是因疏忽或无意违反竞争法的人,也可能被要求停止侵害。
停止义务
停止侵害义务是所有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它要求企业在未来不再实施特定行为,或停止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
一旦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规则,就不得继续。停止侵害请求权旨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此义务。目标是防止进一步的竞争违规行为,并确保公平竞争。
停止侵害义务的存在与责任人是否故意行为无关。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反竞争法规定,或者此类违规行为是否即将发生。
首次侵权风险
停止侵害请求权可能在竞争违规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首次侵权风险。
当有具体情况表明非法行为将在不久的将来发生时,即存在首次侵权风险。仅仅存在违规的可能性是不够的。相反,必须有可理解的迹象表明即将发生竞争违规行为。
此类迹象可能包括准备行为、具体的广告宣传或其他表明将实施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措施。迹象越具体,越有可能存在预防性的停止侵害请求权。
由于尚未发生违规行为,原告在争议中必须证明首次侵权风险。法院将审查在个案情况下,是否确实存在在不久的将来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
再犯风险
如果已经发生竞争违规行为,则再犯风险是法律评估的重点。在实践中,它是停止侵害请求权最常见的依据。
法律假定,已经违反竞争法的人将再次实施此类行为。因此,再犯风险被推定存在。因此,请求权人无需单独证明存在进一步违规的风险。
对于受影响方而言,这大大简化了其权利的执行。他无需证明再次侵权的风险,而是可以依赖法律推定。
诉讼资格
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个人和组织有权对竞争违规行为采取行动。这项规定旨在确保有效追究违规行为,同时防止滥用诉讼。
诉讼资格首先取决于谁受到竞争违规行为的影响,或者谁的利益受到被投诉行为的影响。因此,除了竞争对手之外,某些协会和机构也可以采取行动。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想要对不正当竞争采取行动的人,首先必须明确法律是否赋予其诉讼资格。“
直接和非直接受影响的竞争对手
最重要的权利人群体是竞争对手。法律将其定义为提供相同或相关商品或服务,并面向相同或类似客户群的企业。
诉讼资格不仅适用于因竞争违规行为而直接受损的企业。即使是间接受影响的竞争对手,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
其背景在于,竞争违规行为往往不仅损害个别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的人,往往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竞争条件。因此,只要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就足够了。只要它们的活动存在交集,并且它们都在争取相同的客户群,就足以构成竞争关系。
竞争对手尤其可以在以下竞争违规行为中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
- 不正当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
- 侵略性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1a条)
- 误导性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比较广告(《不正当竞争法》第2a条)
- 在报纸上发布误导性信息(《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
- 贿赂雇员和代理人(《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协会和机构
在此,促进企业经济利益的协会具有特殊意义。此类协会可以对竞争违规行为采取行动,即使它们本身并未直接受到影响。
此外,法律还赋予多个机构独立的诉讼资格。其中包括奥地利经济商会、联邦雇员和职员商会、奥地利农业商会主席会议、奥地利工会联合会以及联邦竞争管理局。
这些机构可以在以下违规行为中采取行动:
- 针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
- 侵略性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1a条)
- 误导性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比较广告(《不正当竞争法》第2a条)
对于侵略性或误导性商业行为,消费者信息协会也可以采取行动。这旨在确保竞争违规行为不仅由个别企业追究,而且也可以为了市场正常运作的利益而加以打击。
消费者
对于单个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不规定一般诉讼资格。尽管竞争法也旨在保护消费者,但其执行是通过竞争对手、协会和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的。
立法者旨在通过这种方式集中高效地打击竞争违规行为。专业化的权利人应针对不正当商业行为采取行动,而不是进行大量个别诉讼。
然而,消费者并非没有保护。如果消费者因某些商业行为而受到损害,消费者信息协会 (VKI)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请求权。 这尤其包括:
- 侵略性商业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第1a条
- 误导性商业行为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比较广告 《不正当竞争法》第2a条
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执行
受竞争违规行为影响的人,可以庭外或通过法院执行其停止侵害请求权。在许多情况下,首先会要求责任人停止被投诉的行为。如果责任人不回应或拒绝该要求,则可以在法庭上主张该请求权。
执行旨在尽快防止进一步的竞争违规行为。尤其在竞争法中,时间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非法行为持续的时间越长,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越大。
停止侵害之诉
停止侵害之诉是法院执行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核心工具。通过它,原告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在未来实施特定的反竞争行为。
成功诉讼的前提是存在停止侵害义务以及首次侵权风险或再犯风险。这些前提条件最迟必须在初审辩论结束时存在。
如果法院认定存在竞争违规行为且存在进一步违规的风险,则会发布相应的停止侵害禁令。如果被告随后违反此禁令,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直至强制执行。
停止侵害和解
并非所有竞争纠纷都以判决告终。当事人通常会达成停止侵害和解。
在此,被请求人承诺在未来停止被投诉的行为。对于双方而言,和解通常具有优势。可以避免诉讼程序,降低成本,并更快地消除法律不确定性。
停止侵害和解对于再犯风险的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判例法,一项真诚且足够广泛的和解提议可能表明未来不会再发生进一步的违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和解提议都足够。和解必须表明责任人确实打算停止被投诉的行为。如果对这种意愿仍有疑问,即使有和解提议,再犯风险仍可能存在。
再犯风险的消除
再犯风险并非无限期存在。在特定条件下,它可能会消除,从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基础不复存在。
当责任人明确表示未来不会再实施竞争违规行为时,即可考虑消除再犯风险。然而,仅仅口头声称是不够的。相反,必须存在客观情况,使得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极低。
如果非法状态已完全消除,且责任人不再为被投诉行为辩护,则可能存在此类消除。真诚的停止侵害提议或承认所主张的权利也可能反驳再犯风险的存在。
再犯风险是否确实消除,始终取决于个案情况。
与《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下的排除妨碍请求权的区别
停止侵害请求权和排除妨碍请求权追求不同的目标,尽管在实践中它们经常共同主张。
停止侵害请求权着眼于未来。它旨在防止非法行为再次发生或首次实现。
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下的排除妨碍请求权针对的是已经存在的非法状态。其目标是消除竞争违规行为的后果,从而恢复合法状况。
这两种请求权相互补充。停止侵害请求权旨在防止未来违规,而排除妨碍请求权则确保已经发生的竞争扭曲不会持续存在。
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停止侵害请求权也并非可以无限期主张。《不正当竞争法》为此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主观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它从权利人得知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身份时开始计算。从那时起,必须在六个月内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客观诉讼时效,即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限届满后,即使权利人后来才得知违规行为,停止侵害请求权也无法再通过法院执行。
较短的诉讼时效符合竞争法的目的。竞争违规行为应迅速解决,而不是几年后才通过法院处理。
及早进行法律审查有助于遵守期限并及时执行现有权利。
律师支持的优势
竞争法纠纷往往发展迅速。即使是单一的广告声明、不当的商业行为或误导性信息,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同时,停止侵害请求权存在许多特殊性,例如在再犯风险、首次侵权风险或正确表述停止侵害请求方面。
律师审查有助于及早识别风险并选择合适的策略。这既适用于希望维护自身权利的企业,也适用于面临警告函或诉讼的企业。
您的优势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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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制定和执行权利主张,以有效和持久地终止竞争违规行为。
- 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尤其是在期限、和解提议和诉讼程序方面。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及早的法律咨询能够带来清晰度,降低经济风险,并增加快速、持久解决冲突的机会。及时保障自身地位的企业,往往可以在事前有效阻止竞争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