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施暴
持续施暴
《刑法》第 107b 条规定的持续施暴行为涵盖了持续时间较长的暴力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反复遭受身体虐待,或受到其他以刑罚相威胁的危害身体、生命或自由的行为的攻击。受到保护的是受害者的身心完整性以及自主生活。重点是暴力不是作为孤立事件,而是作为反复出现的模式出现,从而产生控制、恐惧和依赖的情况。
该规范有针对性地弥补了保护漏洞,在这些漏洞中,单独的身体伤害或侵犯自由行为本身的作用太小,因为真正的不公正源于暴力的持续时间、强度和系统性。如果暴力导致全面的行为控制、对自决权的严重限制或严重的长期后果,甚至导致死亡,则情况尤其严重。
持续施暴意味着一个人长时间反复施暴、伤害身体或限制自由,从而逐步控制受害者的生活。
客观构成要件
《刑法》第 107b 条持续施暴的客观构成要件涵盖了任何可从外部识别的行为,这些行为在较长时间内持续、重复发生,并且客观上适合严重损害一个人的身心完整性以及自由。受到保护的是在没有持续虐待、威胁或控制性干预的情况下过自己生活的权利。关键是持续施暴的总体情况,而不是施暴者的主观动机。受害者不必积极抵抗或感到恐惧;行为客观上能够造成严重负担或限制生活就足够了。
审查步骤
行为主体:
施暴者可以是任何人,只要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对另一个人实施暴力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实施暴力行为。不需要特殊的地位。关键是,重复的暴力行为在客观上可归因于施暴者,并且形成统一的暴力模式。测试
客体:
犯罪对象是任何人,他们的身心完整性以及他们的自由和自主生活受到持续暴力行为的损害。该规范尤其保护那些陷入暴力关系的人,在这种关系中,侵犯行为如此频繁、强烈或有系统性,以至于几乎不可能过上正常的、自主的生活。特别重要的是易受伤害的人,例如儿童、老年人或残疾人,他们更难逃脱暴力或更难自卫。
行为:
犯罪行为构成了犯罪的核心联系点。持续施暴需要重复、系统和具有压迫性的行为,并且持续一段时间。这些行为必须构成一个整体,根据一般的经验,该整体适合在身体上伤害受害者、在精神上施加压力或在自由方面明显限制他们。
法律定义
根据 《刑法》第 107b 条第 1 款 对另一个人长时间持续施暴的人将受到惩罚。第 2 款通过提及身体虐待和故意以刑罚相威胁的危害身体、生命或自由的行为来具体说明了暴力的概念,其中明确排除了《刑法》第 107a 条、《刑法》第 108 条和《刑法》第 110 条规定的应受处罚的行为。如果持续施暴导致对受害者的行为进行全面控制,严重限制了他们的自主生活,或者涉及特别需要保护的人,暴力以令人痛苦的方式发生,或者反复发生性犯罪,则第 3 款和第 3a 款会加重刑罚。第 4 款规定了具有严重长期后果或致命结果的特别严重的情况,作为犯罪行为,并处以明显更高的刑罚。
1. 反复的身体虐待
典型的是反复发生的身体侵犯,例如殴打、推搡、扼喉、踢打或其他形式的虐待,这些虐待持续数周或数月。就其本身而言,个别事件可能表现为身体伤害,但从整体来看,它们构成了一种暴力模式,使受害者处于持续的恐惧之中,破坏了自尊并严重限制了行动自由。关键是,施暴者知道,每次进一步的虐待都会延续现有的暴力升级。
2. 反复攻击身体和生命
除了身体虐待外,犯罪构成要件还涵盖了其他以刑罚相威胁的危害身体和生命的行为,例如以身体暴力进行危险的威胁、在危险场所推搡或强行拘留,只要这些行为是持续暴力关系的一部分。一旦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反复的暴力威胁、身体攻击或对下一次侵犯的持续恐惧,就超过了单纯个案的界限。
3. 持续干预自由
持续施暴还包括反复干预受害者的自由,例如监禁、系统性监视、拿走钥匙、手机或身份证件,或永久阻止离开住所。这些行为在刑法上被视为侵犯自由罪,但在《刑法》第 107b 条的框架内具有特殊意义,如果它们是全面的暴力和控制系统的一部分,该系统实际上取消了自主生活。测试
4. 社交亲密关系和依赖关系中的暴力
典型的是伙伴关系、家庭、护理关系或其他依赖关系中的暴力关系。施暴者利用他们的亲密关系、经济优势或情感联系,反复使用暴力,从而强迫服从、恐惧和屈服。个别事件在外部通常表现为私人冲突,只有对反复发生的侵犯行为进行全面观察才能清楚地表明存在应受处罚的持续施暴行为。
5. 控制生活
在《刑法》第 107b 条第 3 款规定的合格案件中,持续施暴导致受害者在他们的行为中受到全面控制,或者他们的自主生活受到严重限制。这意味着,例如,受害者只有在施暴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离开家,社交联系被阻止,他们自己的财务管理被剥夺,或者持续的暴力威胁实际上阻止了任何独立的决定。然后,暴力不仅用于惩罚个别行为,而且用于使整个生活永久服从于施暴者的意志。
行为结果:
不需要单独的犯罪结果。只要暴力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并且客观上能够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完整性或自由就足够了。实际的伤害后果不是前提条件,但会影响对强度的评估。
因果关系:
任何没有它就不会产生暴力模式的行为都是因果关系。对于严重的后果,原因必须在于反复的暴力行为。必须排除其他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对于合格的成功,损害必须明确地追溯到持续的暴力行为。
客观归责:
如果施暴者通过持续的暴力行为为受害者的身心完整性和自由制造或大大增加了法律上不认可的危险,并且这种危险在具体的损害或合格的成功中得以实现,则该行为在客观上可归因于施暴者。不包括没有可识别的重复结构的孤立的、情境性的争端。犯罪构成要件应专门涵盖那些有意识地将暴力用作永久权力行使手段的情况。
加重情节
《刑法》第 107b 条第 3 款 涉及持续施暴导致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明显限制或施暴者对他们的行为建立全面控制的情况。第 3a 款侧重于特别需要保护的受害者,例如未成年或在健康方面手无寸铁的人,令人痛苦的犯罪方式以及在暴力关系中反复实施危害性自主和完整性的犯罪行为的案件。第 4 款涵盖了最严重的经过,其中持续施暴导致永久性严重损害或死亡。在这些情况下,法律将持续施暴评估为大规模增加的不公正行为,并相应地增加了权重。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关键是反复侵犯行为的总体情况,而不是孤立地看待个别暴力行为。“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 第 107b 条,持续施暴的客观构成要件不包括单一的暴力行为,而是由多个应受处罚的行为组成的持久的暴力关系。关键是重复、持续时间和系统地利用暴力来建立控制或屈服。不公正之处在于,暴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作为永久的权力行使手段使用。与其他犯罪的区分主要通过时间因素和持续暴力模式的总体情况进行。
- 《刑法》第 83 条及以下条款 – 身体伤害:身体伤害涵盖了单独的伤害行为。 《刑法》第 107b 条更进一步,涉及许多单独的行为合并成一个反复发生的虐待系统的案件。这两个犯罪可以并存,因为每个单独的伤害和更高级别的暴力关系都构成自己的不公正行为。
- 《刑法》第 107 条 – 危险威胁:危险威胁涉及宣布暴力。《刑法》规定的持续施暴需要实际的、反复的暴力行为。在实践中,这两种犯罪通常一起发生,例如,通过威胁来加强或确保反复的虐待。
- 侵犯自由罪和持续的骚扰:反复监禁或系统性地限制自由构成侵犯自由罪,并且可以同时构成持续施暴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刑法》第 107a 条规定的持续骚扰保护生活免受持续的骚扰,而无需强制性的身体暴力。 相比之下,《刑法》第 107b 条侧重于暴力关系中的持续的身体或与自由相关的暴力。
竞合:
真正竞合:
如果除了持续施暴外,还存在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例如身体伤害、严重身体伤害、危险威胁、胁迫、非法剥夺自由、虐待受保护的人、性犯罪或破坏财产,则存在真正的竞争。持续施暴原则上不会取代这些犯罪,而是经常独立于它们存在。
在量刑时,必须注意,个别行为同时也是更高级别的暴力关系的一部分。
不真正竞合:
如果该行为同时满足了更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例如严重身体伤害、严重胁迫、强奸或勒索性绑架,则持续施暴将退居次要地位。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反复的暴力行为本身构成持续施暴,也仅根据更严重的犯罪进行惩罚。
重要的是:在量刑时,不得双重利用不利的情况。
如果重复、持续时间和控制已经包含在更严重的犯罪中,则不得再次加重。
数罪:
如果施暴者存在多个暴力关系,这些关系彼此分离,例如,如果他独立于彼此反复虐待不同的人,则存在多个犯罪行为。如果两个暴力关系之间存在明确的时间中断,以至于这些行为不再被视为一个统一的事件,也存在多个犯罪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每个暴力关系都被评估为单独的犯罪行为并单独受到惩罚。
持续行为:
如果暴力关系持续不断并且追求相同的目的,例如控制、恐吓或永久屈服受害者,则应假定存在统一的犯罪行为。
只有当暴力关系实际结束时,犯罪才会结束。短暂的休息期,在此期间仅未发生侵犯行为,但施暴者并未放弃其行为,不会中断犯罪事件。在这些情况下,持续施暴仍然是一个单一的行动单位。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检察院:
检察官必须证明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对同一个人实施暴力。个别事件是不够的;关键是总体情况,表明这是一个持久的暴力关系。
特别是,必须说明
- 反复发生身体侵犯或其他危害受害者健康或自由的应受处罚的行为,
- 这些事件在时间上相关并且形成可识别的模式,
- 该行为客观上能够明显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完整性以及自主生活。
对于更严重的案件,还必须证明其他情况,例如
- 发生了反复的性相关侵犯、严重的长期后果,甚至死亡。
- 该行为导致控制受害者的日常生活,
- 受害者的生活明显受到限制,
- 存在特殊的保护需求(例如,对于儿童或手无寸铁的人),
- 暴力特别令人痛苦,或者
法院:
法院从整体上评估所有证据。它会审查该行为是否客观上应被评估为持续施暴。这涉及一个问题,即在较长时间内是否可以识别出一种暴力模式,该模式在身体上、精神上和日常生活中给受害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法院特别注意
- 侵犯行为的类型、频率和持续时间,
- 个别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 身体或与自由相关的干预的强度,
- 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后果,例如退缩、孤立、调整日常安排、失去联系或丧失工作能力,
- 以及一个普通人是否会将这种情况视为极具压力和无法忍受。
法院明确区分
- 以及没有持续很长时间的情况。
- 一次性争端,
- 没有明确暴力优势的相互家庭冲突,
被告人:
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她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例如关于
- 声称的暴力持续时间和频率,
- 将个别事件归类为所谓的暴力模式,
- 伤害或精神损害的原因,
- 或者事实上是否是在双方压力大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次性升级。
她还可以指出受害者的陈述中的矛盾或夸大之处。关键是,最终是否仍然存在合理的怀疑,即实际上存在持久的暴力关系。
典型评估
在《刑法》第 107b 条中,以下证据在实践中尤其重要:
- 记录反复发生的伤害、创伤后遗症或长期压力障碍的医疗和心理学调查结果,
- 带有日期信息的伤害照片,如有必要,X 射线或 CT 扫描结果,
- 暴力事件的消息、日记记录或其他文件,
- 邻居、亲属、同事或医务人员的证人证词,
- 表明孤立、控制和限制生活的证据,例如旷课或旷工、经济依赖或中断联系。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挑战在于干净地记录和令人信服地证明几个月来形成的暴力模式。“
实践案例
- 伴侣关系中的持续暴力:在几个月内,一个伴侣定期殴打另一个人,辱骂她,破坏物品并威胁说,如果分手,会伤害或杀死她。受害者开始改变工作时间,中断联系并完全按照施暴者的意愿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避免进一步的侵犯。这不再是单独的身体伤害,而是一种持久的暴力关系,严重损害了自主生活。
- 依赖关系中的暴力:长期以来,一名需要照顾的人经常被护理人员扇耳光、粗暴对待、被迫进行痛苦的运动或在不满意时被监禁。由于他们的健康状况,受害者既不能自卫也不能寻求帮助。反复的暴力和对进一步侵犯的持续恐惧导致受害者无法再自由地安排他们的日常生活,并且实际上处于护理人员的永久影响之下。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清楚地表明了如何使用暴力来实现完全控制和屈服。
这些例子表明,持续施暴发生在施暴者在较长时间内有意识地使用暴力来行使权力、控制或羞辱,从而严重损害一个人的身体完整性、自由和自主生活的地方。关键是暴力关系的重复、持续时间和可识别的结构。
主观构成要件
主观构成要件需要故意。施暴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在较长时间内反复使用暴力,并且这种行为能够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体完整性、自由和生活。如果他知道或至少认真地认为他的行为不仅仅是一次性的失误,而是持续暴力系列的一部分,并且通常会产生恐惧、屈服和失控,那就足够了。
不需要有针对性的意图来完全控制或支配受害者的生活。通常间接故意就足够了,即有意识地接受,通过反复的暴力行为,会产生一个持久的压力和限制性环境。
如果没有故意,如果施暴者认真且可以理解地认为他的行为不表现为持续的暴力,例如因为它客观上是一次性事件,或者因为他可信地认为自己处于自卫状态。但是,如果有人不断使用暴力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持续恐惧和屈服的气氛,那么他们通常会满足持续施暴的主观构成要件。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长期以来有意识地使用暴力的人通常也会接受由此产生的受害者的恐惧和屈服。“
罪责 & 错误
只有当禁止性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时,它才能被原谅。如果有人实施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并侵犯了他们的身体完整性、自由或精神完整性,那么他们通常不能声称他们没有认识到非法性。每个人都有义务了解其行为的法律界限。仅仅的无知或轻率的错误并不能免除责任。
罪责原则:
只有有过错的人才会受到惩罚。故意犯罪要求施暴者认识到主要事件并至少默许它。如果缺少这种故意,例如因为施暴者错误地认为他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或自愿参与的,那么最多只能存在疏忽。这对于故意犯罪是不够的。
无责任能力:
如果有人在犯罪时由于严重的精神障碍、病态的精神损害或严重的控制能力丧失而无法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公正性或根据这种认识采取行动,则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存在相应的疑问,将获得精神病学评估。
如果施暴者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可能存在免责的紧急情况。该行为仍然是非法的,但如果不存在其他出路,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在持续施暴的情况下,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会认真考虑这种紧急情况。
如果有人错误地认为他们有权采取防御行动,那么如果该错误是认真且可以理解的,则他们没有故意。这种错误可以减轻或排除责任。但是,如果仍然存在疏忽,则可以考虑过失或减轻处罚的评估,但不能考虑辩护。在实践中,这种错误在较长的暴力关系中很少会奏效。
免除处罚 & 缓刑
转移:
对于持续施暴,原则上可以进行转移,但在实践中仅在罕见的、非常轻微的案件中。该犯罪通常需要重复、持续时间和严重的负担,这通常不利于轻微的过错。暴力模式越明显,时间越长,对生活的控制或限制越明显,转移解决方案就越不现实。
在严重变体中,实际上不再考虑转移。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审查转移
- 尽管反复发生暴力,但过错仍处于较低水平,
- 暴力关系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强度有限,
- 没有发生严重的身体或精神长期后果,
- 无法识别系统性的控制和压迫模式,
- 事实清楚、易于理解且明确,
- 并且施暴者立即表现出洞察力、合作态度并愿意进行认真的补救。
如果考虑缓刑,法院可以命令支付金钱、提供社区服务、提供照管指示或进行犯罪补偿。缓刑不会导致 定罪,也不会导致 犯罪记录。
排除转移:
通常排除转移,如果
- 在较长时间内以相当大的强度实施暴力,
- 实现了对生活的全面控制,或者受害者在他们的自主性方面受到明显限制,
- 存在受害者的特殊保护需求,例如对于儿童、体弱或精神受损的人,
- 在暴力关系中实施了性犯罪,
- 发生了严重的长期后果或致命的经过,
- 或者总体情况表明严重侵犯了人的尊严和个人自由。
系统性的暴力和控制模式越明显,法院就越有可能拒绝转移解决方案,并认为正式定罪和明显的监禁刑罚是必要的。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持续施暴的量刑反映了暴力关系对日常生活的干预程度以及它对受害者自决权的破坏程度。“
量刑 & 后果
法院根据暴力行为的持续时间、频率和强度以及该行为对受害者生活产生的实际影响来衡量刑罚。关键是施暴者是否在较长时间内反复、有针对性或有计划地使用暴力,以及由此是否产生了恐惧、屈服和依赖的气氛。暴力持续的时间越长,干预越严重,对受害者的控制越强,预期的刑罚就越高。严重的身体或精神后果会进一步增加权重。
加重情节尤其包括:
- 暴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
- 存在特别严重或残酷的侵犯行为,
- 受害者在他们的生活中受到明显限制或实际上受到控制,
- 存在受害者的特殊保护需求,特别是在儿童或手无寸铁的人的情况下,
- 尽管有明确的求助、保护措施或法院命令,但仍继续实施暴力,
- 发生了严重的精神障碍、严重的长期后果或致命的经过,
- 或者存在相关的先前定罪,并且尽管正在进行诉讼,但仍继续实施暴力
减轻情节包括:
- 清白,
- 完全坦白和明显的认识,
- 可信且永久地结束暴力关系,
- 认真的补救努力,只要它们对受害者是合理的,
- 施暴者的特殊精神负担,而不会完全消除责任。
- 或过长的诉讼时间。
- 清白
- 完全坦白和明显的洞察力
- 可信且永久地结束暴力关系
- 认真的补救努力,只要它们对受害者是合理的
- 施暴者的特殊精神负担,而不会完全消除责任
- 或过长的诉讼时间
如果满足法律先决条件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法院可以有条件地免除监禁刑罚。对于持续施暴,随着暴力程度的增加、控制效果的明显和伤害后果的严重,这种可能性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在基本犯罪的轻微案件中,仍然可以考虑有条件或部分有条件地免除监禁刑罚。
刑罚幅度
持续施暴在基本犯罪中受到最高三年监禁的威胁。通过这种方式,立法者明确表示,长期存在的暴力关系严重侵犯了身心完整性和自主生活。基本犯罪构成了进一步刑罚范围的基础。
对于更严重形式的持续施暴,法律明显提高了刑罚范围。如果暴力导致对受害者行为的全面控制或严重限制了他们的自主生活,则存在合格的形式。在这些情况下,威胁的刑罚为六个月至五年。
如果存在特别繁重的环境,刑罚范围会更高。这尤其适用于暴力针对特别需要保护的人、暴力行为以令人痛苦的方式执行或在同一暴力关系中反复实施性犯罪的案件。在这种合格的情况下,刑罚范围从一年到十年监禁。
最严重的后果导致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持续的暴力造成严重的长期后果或以特别繁重的形式实施超过一年,则刑罚范围为五年至十五年。如果与持续的暴力导致受害者死亡,威胁的刑罚将再次增加,并且在十年至二十年监禁之间。
后来的道歉、疏远或结束暴力关系不会改变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这些情况只能在具体量刑的框架内考虑;它们对将犯罪分类为基本犯罪、资格或犯罪没有影响。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奥地利刑法根据每日罚金制计算罚金。 每日罚金的数量取决于罪责,每天的金额取决于经济能力。 这样,刑罚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但仍然明显。 即使对于持续施暴等犯罪,如果在基本犯罪的较轻微案件中满足法律先决条件,也可以处以罚款而不是短期监禁。
- 幅度:最高 720 个日薪,最低 4 欧元,最高 5,000 欧元/天。
- 实践公式:大约六个月的监禁相当于约 360 个日薪。此换算仅供参考,并非固定模式。
- 如不支付:法院可判处替代监禁。通常,一天的替代监禁相当于两个日薪。
提示:
如果持续施暴,只有在基本犯罪构成框架内属于强度较低且时间有限的情况,未造成重大伤害或长期精神影响,且犯罪者立即表示悔悟时,才主要考虑处以罚款。 持续的暴力关系、全面的控制效应或严重后果越明显,就越倾向于处以明显的监禁。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日薪制度将明显的惩罚与根据经济能力调整的刑罚相结合。“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考虑到罪责和犯罪者的人格,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不足以惩罚犯罪,则可以处以罚款。原则上,对于持续施暴等犯罪行为也存在这种可能性,但由于通常会增加负担,因此应谨慎适用。
如果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刑法》第 43 条允许有条件地缓刑最多两年。即使在持续施暴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有条件地缓刑,尤其是在基本犯罪构成的临界情况下、暴力持续时间短、犯罪者明确表示悔悟并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时。暴力越严重,控制结构越明显,后果越严重,有条件缓刑的处理就越严格。
《刑法》第 43a 条规定了部分有条件缓刑的可能性。一部分刑罚是无条件监禁,其余部分则有条件缓刑。特别是在持续施暴且不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这种混合形式,一方面处以明显的惩罚,另一方面促进重新融入社会,并通过缓刑条件为犯罪者设定明确的界限。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例如,可能包括禁止接触、禁止进入、强制治疗计划、损害赔偿或参与暴力保护计划。目的是实现稳定的合法行为、保护受害者以及强制禁止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有条件或部分有条件的宽恕,前提是尽管存在严重的指控,但仍存在可行的社会预测。“
法院管辖权
级别管辖
对于持续的暴力行为,原则上由州法院负责。仅基本犯罪构成就规定了最高三年的监禁,因此属于州法院作为独任法官的管辖范围。对于具有更高刑罚威胁的合格犯罪变体,特别是对于以下犯罪 《刑法》第 107b 条第 4 款 ,州法院作为陪审法庭作出裁决。法院的组成取决于适用的刑罚范围以及作为轻罪或重罪的分类。
由于没有持续暴力行为的变体受到终身监禁的威胁,因此没有规定陪审团,因此不符合陪审团管辖的法律要求。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实际管辖权已经表明,持续的暴力行为通常在州法院审理。“
地域管辖
有管辖权的是犯罪现场的法院。特别重要的是
- 暴力行为发生在哪里,
- 受影响的人在哪里感知到影响,
- 负担或损害影响在哪里发生,
- 或者在哪里采取了构成暴力关系一部分的伴随行为。
如果无法明确确定犯罪现场,则管辖权取决于被告人的住所、逮捕地点或主管检察官办公室的所在地。诉讼程序将在最能保证适当和有序进行的地方进行。
审级
可以向上级州法院对州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之后,可以通过向最高法院提出无效上诉或进一步上诉来对上级州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具体的法律补救措施取决于判决的类型、刑罚的严重程度以及所提出的无效理由。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在持续的暴力行为中,受害者本人或近亲可以作为私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主张民事索赔。由于重复的暴力行为,通常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心理或医疗护理费用、收入损失以及对其他精神或健康后果的赔偿。
只要刑事诉讼正在进行,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就会阻止所有主张的索赔的时效。只有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之后,时效期限才会重新开始,前提是该索赔尚未完全获得批准。
自愿的损害赔偿,例如真诚的道歉、经济补偿或对受影响者的积极支持,如果及时、可信和完整,可能会减轻刑罚。在许多情况下,在刑事诉讼中以结构化的方式捆绑民事索赔是有意义的。
但是,如果肇事者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顽固、系统的暴力行为,给受影响者造成巨大负担或造成特别严重的心理和身体压力,那么后来的补救措施通常会大大失去其减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事后的补偿无法决定性地减轻所犯的不公正行为。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嫌疑人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嫌疑人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是结案、转移或起诉。
- 嫌疑人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局、检察官办公室或法院,也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和关于私人当事人索赔的决定。
被告人权利
- 信息和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援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援助和证据申请。
- 沉默和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在辩护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审讯应推迟。
- 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关于嫌疑和权利的信息,仅为确保调查目的而例外。
- 实际查阅文件:查阅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第三方的查阅受到限制,以有利于嫌疑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最初 48 小时内采取的正确步骤通常决定了诉讼是升级还是保持可控。“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一个简短的解释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官办公室的第一次审讯开始就适用。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在没有查阅调查文件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文件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通信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相关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就此事发表声明。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拘留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手段,如承诺、报告义务或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律师处理和记录。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可以对转移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而不会自动阻止在严重案件中定罪。
律师支持的优势
持续暴力行为的案件涉及对一个人的身体和精神完整性、人身自由和自主生活方式的深刻干预。决定性的是,该行为是否在较长时间内被视为暴力关系,以及它是否产生持续的负担、控制或 подчинение。持续时间、强度、攻击类型或相关人员的个人情况的微小差异可能会显着改变法律评估。
及早的律师代理确保所有暴力行为得到正确记录,声明得到正确分类,并且仔细审查不利和有利的情况。只有结构化的分析才能表明,是否真的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持续暴力行为,或者是否夸大、误解或错误地将个别事件合并为所谓的暴力关系。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检查该行为是否确实达到了持续暴力行为的法定门槛,
- 分析伤害、过程和沟通过程中的矛盾或不明确之处,
- 保护您免受仓促评估和片面评价,
- 并制定明确的辩护策略,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现实际过程。
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刑法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确保对持续暴力行为的指控进行法律上的精确审查,并且诉讼程序是在完整和平衡的事实基础上进行的。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结构化的刑事法律咨询将可靠的指控与夸大分开,并防止草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