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严重人身伤害
故意严重人身伤害
故意严重人身伤害是指某人有目的地要造成严重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情况。如果伤害本身很严重,或造成持续超过 24 天的健康损害或丧失工作能力,则该伤害是严重的。关键是要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意愿,而不仅仅是接受。如果某人故意造成严重伤害,则其不公正程度会大大提高,并且必须预期会受到明显更高的处罚。该犯罪行为以严重人身伤害为基础,并加重了刑罚幅度,因为严重的后果不仅已经发生,而且是故意的。此外,特殊的受害者群体以及特别严重的后果会再次提高刑罚水平。
如果某人有意识地想要造成严重伤害作为目标,则存在故意严重人身伤害。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意图是不公正的顶点!谁想要严重的后果,谁就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应立即寻求法律代表,以在法律上明确意图,并尽早确保可能的免责证据。 “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描述了事件的外部情况。它回答了谁用什么做了什么,发生了什么结果,以及行为与严重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审查步骤
- 犯罪行为:身体上的影响(例如,殴打、推搡、踢打、扼杀、使用工具)或在存在保证人地位的情况下违反义务的不作为。
- 犯罪结果:发生《刑法》第 84 条意义上的严重伤害或健康损害。
- 因果关系:伤害行为必须是造成该结果的必要条件。对于不作为,必须检查是否极有可能可以防止严重伤害。
- 客观归责:结果必须恰恰是行为人造成的法律上不认可的风险的实现(保护目的联系)。非典型的第三方原因或完全独立的受害者行为可能会中断归责。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行为、目标区域和手段共同构成清晰的意图,那么证据就具有说服力。“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关于人身伤害犯罪的分类:
- 《刑法》第 84 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部分较长时间的、原则上可治疗的损害。
- 《刑法》第 85 条——造成严重长期后果的人身伤害:长期或不可逆转的后果。
- 《刑法》第87 条——故意严重人身伤害:因对严重后果的意图而产生的资格;增加的刑罚幅度。
- 《刑法》第 86 条——造成死亡结果的人身伤害:对伤害的意图,死亡结果仅是因过失而可以预见的。
因此,《刑法》第 87 条标志着一个意图的飞跃:这不仅仅是接受,而是想要严重的后果。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检察院:承担对行为、严重结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可能存在的加重情节的证明责任。
法院:评估所有证据,并特别评估医疗文件。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但可以展示替代过程,对因果关系提出质疑或主张禁止使用证据。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光、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医疗鉴定决定了严重程度。我们会从方法上检查该确定。 “
实践案例
- 有目的地刺入上腹部,引导至重要的器官,以造成严重的内部伤害。
- 多次猛烈击打头部,使用坚硬的物体,即使受害者已经倒在地上,以造成严重的脑震荡或颅骨损伤。
- 踢打膝关节或踝关节,并明确表示要造成永久性运动障碍。
- 用保持技术扼住喉咙,以产生长时间的呼吸和声音问题。
- 不充分:仅仅是存在或轻微的接触,而与严重后果没有可证明的联系。
主观构成要件
需要有意图地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行为人想要将严重的后果作为目标,或者将其作为实现目标的必要手段而接受。间接故意是不够的。
区分:
仅因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伤害将根据《刑法》第 84 条受到惩罚。
故意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刑法》第 87 条。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与第 84 条的区分取决于故意的程度;间接故意是不够的。“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没有罪责 – 一旦存在迹象,则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免除处罚 & 缓刑
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诉讼可以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结束。刑法规定,如果被告承担责任并弥补犯罪后果,则可以不予处罚或以缓刑方式处理案件。
从犯罪中止导致不处以任何处罚,如果行为人自愿放弃进一步实施或及时避免了结果。决定性因素是中止是出于自己的动机,而不仅仅是因为该计划无论如何都会失败。
缓刑是一种非诉讼结案方式。如果罪责不被认为是严重的,事实已经澄清,并且被告愿意进行赔偿,则可以考虑缓刑。典型的措施是支付一笔钱、社区服务、参加缓刑援助或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如果缓刑成功,则没有定罪并且没有犯罪记录。该程序被视为已完成,并且有关人员可以在没有正式定罪的情况下继续他们的生活。
由于《刑法》第 87 条的犯罪严重程度,通常不考虑,仅在极少数情况下,当罪责程度较低且情况非典型时。
量刑 & 后果
刑罚的程度取决于罪责和犯罪的影响。法院会考虑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险性或鲁莽程度,以及行为人是有计划地还是自发地采取行动。同样会审查个人情况,例如先前的犯罪记录、生活状况、认罪意愿或赔偿努力。
加重情节包括多次犯罪、特别的鲁莽行为或对无防御能力的人的攻击。
减轻情节包括没有犯罪记录、全面认罪、损害赔偿或受害者的共同责任。刑事诉讼的长期持续时间也可能减轻处罚。
奥地利刑法对罚款采用按日计算制度:按日计算的天数取决于罪责的严重程度,每天的金额取决于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罚款对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同样明显。如果不支付罚款,可以将其转换为替代自由刑。
如果刑期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全部或部分缓刑。有条件地推迟。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的人仍然可以自由,但必须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内证明自己。如果遵守所有条件,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推迟。
法院还可以发出指示,例如赔偿损失、治疗或限制接触,并命令缓刑援助。目标始终是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促进稳定的生活方式。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量刑取决于犯罪的后果和目的性。尽早开展辩护工作可以降低风险。 “
《刑法》第 87 条的刑罚幅度
- 基本情况:1 至 10 年的监禁。
- 在合格的情况下和严重的长期后果:最多 15 年。
- 对于攻击特别受保护的人群,适用更高的最低刑罚。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达到五年自由刑,法院应处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罚款。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管辖:州法院。
地点:犯罪地点或结果地点;辅助性地为住所/进入地点。
审级:向上州高等法院上诉;向上最高法院提出无效上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因造成严重长期后果的人身伤害而提起的诉讼不仅在法律上很复杂,而且因造成死亡结果的人身伤害而提起的诉讼是最严重的刑事指控之一。不仅面临着高额的监禁刑罚,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个人和情感负担。过失和故意犯罪后果之间的界限通常很窄,并且鉴定或陈述中的微小矛盾都可能决定有罪或无罪。因此,尽早获得律师的代理至关重要,以便正确地确保证据,批判性地审查医疗鉴定,并精确地阐明事件的实际过程。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全面分析所发生的死亡是否确实归因于被指控的行为,
- 检查伤害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相关的因果关系,
- 在整个调查和诉讼过程中陪伴您,
- 与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合作,以避免错误的或仓促的调查结果,
- 制定考虑到法律和法医方面的个人辩护策略,
- 并坚决维护您对警察、检察官和法院的权利和利益。
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确保不会从悲惨的后果中得出仓促的结论,并且您的行为将在法律上以正确的背景进行评估。这样,您将获得有根据的、客观的和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辩护。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