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
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
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涵盖了某人实施故意虐待或伤害行为,并因此——至少是因疏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核心在于身体伤害的故意和可归因于该行为的致命结果的结合。决定的不是行为的残酷性,而是对伤害行为导致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和可归责性的确凿证据。典型的结构是严重的殴打、踢打、扼杀或使用危险工具,如果由于受伤导致并发症(内出血、器官衰竭、脑出血)导致死亡。
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是指一种因疏忽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故意伤害行为;死亡结果是伤害的结果。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部分描述了事件的外部情况。它回答了谁用什么做了什么,发生了什么结果,以及行为与严重长期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审查步骤
- 行为:身体影响(例如,殴打、推搡、踢打、扼杀、使用工具)或在存在担保人地位的情况下违反职责的不作为。
- 结果:受害者死亡。
- 因果关系:伤害行为必须是导致死亡的必要条件。对于不作为,必须检查是否极有可能可以防止死亡。
- 客观归责:死亡必须实现肇事者造成的法律上不赞成的风险(保护目的关系)。非典型的第三方原因或完全独立的受害者行为可能会中断归责。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严重的人身伤害取决于可证明的持续或危及生命的危险;仅仅是攻击的猛烈程度是不够的。“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对刑法中的人身伤害犯罪进行分类,可以记录以下分级:
- 《刑法》第 84 条——严重人身伤害:
涵盖严重但基本上可以治愈的伤害。健康受到明显损害,但并非必须存在永久性损害。 - 《刑法》第 85 条——造成严重长期后果的人身伤害:
涉及伤害后果长期或永久存在的情况。指的是无法治愈的损害,例如感觉器官的丧失、永久性毁容或慢性疾病。 - 《刑法》第 86 条——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
涵盖了人身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
因此,《刑法》第 86 条构成了完全既遂的杀人罪之下的最高级别的人身伤害罪;与谋杀或过失杀人罪的区别在于,故意针对的是伤害,而不是死亡。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 检察官:承担对行为、严重后果、因果关系、归责以及(如果适用)资格特征的证明责任。
- 法院:评估所有证据,并特别评估医疗文件。不适当或非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
- 被告:没有举证责任,但可以展示替代过程,对因果关系提出质疑或主张禁止使用证据。
典型证据:医疗报告、影像诊断(CT、X 射线、MRI)、中立证人、视频记录(例如 CCTV、随身摄像头)、数字元数据、关于伤害严重程度的专家意见。
实践案例
- 在猛烈的一拳和随后的跌倒之后,发生脑出血;受害者死于后果。
- 扼杀会导致因缺氧引起的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
- 踢打上身会导致脾脏破裂和内出血,尽管最初的稳定性,但最终还是致命的。
- 推到楼梯上造成严重的颅骨损伤也可能直接导致死亡。
- 仅仅是存在或轻微接触而与死亡没有可证明的联系是不够的。
主观构成要件
故意形式是指人身伤害(故意就足够了,或有故意就足够了)。关于死亡,疏忽就足够了:肇事者本应在适当注意的情况下认识到并避免该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疏忽或可预见性的迹象是攻击的强度和类型、受影响的身体区域(头部、颈部、腹部)、危险手段的使用以及尽管有明显的危险仍继续攻击。
违法性 & 正当理由
- 正当防卫:当前、非法的攻击;防御必要和适当。攻击结束后再攻击 = 没有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直接危险;没有较温和的手段;压倒一切的利益。
- 有效同意:决策能力、知情、自愿;限制:违背道德、未成年人。
- 法定权力:具有法律依据和相称性的干预(特别是公务行为、合法的强制)。
举证责任:检察官必须毫无合理怀疑地表明没有正当理由适用。被告不必证明任何事情;具体的联系事实足以引起怀疑(疑罪从无)。
罪责 & 错误
- 禁止性错误: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有义务了解!)。
- 罪责原则:只有有罪责的行为才应受到惩罚。
- 无责任能力:严重的精神障碍等情况下没有罪责 – 一旦存在迹象,则进行法医精神病学评估。
- 可免责的紧急状态:在极端的胁迫情况下,不合理地要求合法行为。
- 假想防卫:对正当理由的错误消除了故意;如果已规范,则过失仍然存在。
免除处罚 & 缓刑
在某些情况下,刑事诉讼可以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结束。刑法规定,如果被告承担责任并弥补犯罪后果,则可以不予处罚或以缓刑方式处理案件。
从犯罪中止导致不处以任何处罚,如果行为人自愿放弃进一步实施或及时避免了结果。决定性因素是中止是出于自己的动机,而不仅仅是因为该计划无论如何都会失败。
缓刑是一种非诉讼结案方式。如果罪责不被认为是严重的,事实已经澄清,并且被告愿意进行赔偿,则可以考虑缓刑。典型的措施是支付一笔钱、社区服务、参加缓刑援助或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如果缓刑成功,则没有定罪并且没有犯罪记录。该程序被视为已完成,并且有关人员可以在没有正式定罪的情况下继续他们的生活。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有条理地记录在案的损害赔偿和可靠的医疗报告可以显着降低刑事风险,并为转移打开道路。“
量刑 & 后果
刑罚的程度取决于罪责和犯罪的影响。法院会考虑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险性或鲁莽程度,以及行为人是有计划地还是自发地采取行动。同样会审查个人情况,例如先前的犯罪记录、生活状况、认罪意愿或赔偿努力。
加重情节包括多次犯罪、特别的鲁莽行为或对无防御能力的人的攻击。
减轻情节包括没有犯罪记录、全面认罪、损害赔偿或受害者的共同责任。刑事诉讼的长期持续时间也可能减轻处罚。
奥地利刑法对罚款采用按日计算制度:按日计算的天数取决于罪责的严重程度,每天的金额取决于收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罚款对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同样明显。如果不支付罚款,可以将其转换为替代自由刑。
如果刑期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全部或部分缓刑。有条件地推迟。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的人仍然可以自由,但必须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内证明自己。如果遵守所有条件,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推迟。
法院还可以发出指示,例如赔偿损失、治疗或限制接触,并命令缓刑援助。目标始终是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促进稳定的生活方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 范围:最高720 个日额(日额数 = 罪责程度;金额/日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欧元,最高 5,000.00 欧元)。
- 实践公式:6 个月自由刑 ≈ 360 个日额(仅供参考,并非模式)。
- 无法收取:替代自由刑(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 = 2 个日额)。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达到五年自由刑,法院应处以最高一年的短期自由刑,罚款。
《刑法》第 43 条:如果有条件缓刑的自由刑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并且可以向被判刑人证明有利的社会预测,则可以宣布。该试用期为一到三年。如果无撤销地完成,则该刑罚被视为最终缓刑。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刑罚部分的组合。对于超过六个月至两年的自由刑,如果情况允许,可以有条件地缓刑一部分,或者以最高七百二十个日额的罚金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出指示并安排缓刑帮助。典型的指示涉及赔偿损失、治疗、禁止接触或逗留以及社会稳定措施。目的是避免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并促进长期的合法行为。
法院管辖权
实质性:州法院(由于刑期较高)。
地点:犯罪地点或成功地点;辅助居住地/进入地点。
实例:向高级州法院上诉;向最高法院提出无效上诉。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受害者可以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医疗、收入损失、财产损失)。加入中断了民法时效,就像诉讼一样 – 但仅针对被告,并且仅在要求的范围内。全部/部分附加费是可能的;否则转交民事诉讼。策略:早期结构化的损害赔偿提高了缓刑和轻微量刑的机会。
刑事诉讼概览
- 调查开始:在有具体嫌疑时,确定被告身份;从那时起,享有完整的被告权利。
- 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领导,刑事警察调查;目标:结案、缓刑或起诉。
- 被告审讯:事先告知;辩护律师的参与导致延期;保持沉默权。
- 查阅文件:在警察/检察官办公室/法院;还包括证据(只要不危及调查目的)。
- 主要审判:口头证据听证,判决;对私人参与人索赔作出裁决。
被告人权利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
制作医疗报告、带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有必要,制作 X 光片或 CT 扫描。将衣物、物品和数字记录分开存放。最迟在两天内创建证人名单和记忆记录。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损害赔偿。
付款或赔偿提议应仅通过辩护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损害赔偿对转移和量刑有积极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因造成死亡的身体伤害而提起的诉讼是最严重的刑事指控之一。不仅面临着高额的自由刑,而且还面临着巨大的个人和情感负担。疏忽和故意犯罪后果之间的界限通常很窄,并且专家意见或陈述中的微小矛盾可能会决定有罪或无罪。因此,尽早获得律师的代理至关重要,以便正确地确保证据、批判性地审查医疗报告并精确地找出事件的实际过程。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全面分析所发生的死亡是否确实是由于被指控的行为造成的,
- 检查伤害与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相关的因果关系,
- 在整个调查和诉讼过程中陪伴您,
- 与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合作,以避免错误的或过早的发现,
- 制定考虑到法律和法医方面的个人辩护策略,
- 并坚决维护您对警察、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的权利和利益。
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确保不会从悲惨的后果中得出任何过早的结论,并且您的行为在法律上以正确的背景进行评估。这样,您将获得有根据的、客观的并且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辩护。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