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告方面,未成年人必須受到特別保護。在奧地利,ORF 和私營廣播法以及視聽媒體服務法都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明確保護條款。例如,酒精飲料的廣告不得直接針對未成年人。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不得包含直接的購買請求,也不得直接要求他們說服父母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購買。總體而言,必須指出的是,廣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的缺乏經驗。

奧地利廣告委員會 (ÖWR) 是「廣告業自我控制協會」的獨立機構,主要致力於確保廣告中存在高度的負責任行為。

在其自我約束準則中,它為與未成年人一起和為未成年人製作的廣告制定了特殊的行為規則。例如,廣告不得將暴力、侵略性或反社會行為描述為值得模仿的行為,並且不得危害兒童的心理健康。直接針對兒童的廣告必須考慮到兒童的不成熟和經驗不足,不得具有性別歧視,並且不得包含不適合兒童的產品,例如酒精或菸草。

網紅與未成年人

由於網紅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兒童和青少年身上,奧地利廣告委員會也在其準則中納入了網紅的「遊戲規則」。

特別關注的是「健康的體態」、「與心理和社會暴力相關的歧視和排斥」以及「要求購買廣告產品」。

禁止要求購買: 特別是對於直接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廣告,「不得有明顯或隱藏的要求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健康的體態: 網紅在其廣告活動中必須注意不要使用會宣傳「有害健康的行為或有害健康的體態,尤其是在體重方面」的自拍照、照片、影片等。

與心理和社會暴力相關的歧視和排斥: 網紅不得在廣告中歧視、辱罵、威脅或恐嚇他人。因此,也禁止所謂的「惡作劇」,即對某人開玩笑,將事件錄製成影片,然後在網際網路上發布。

因此,即使是網紅,在廣告方面也必須謹慎,並且必須遵守奧地利廣告委員會的「遊戲規則」。

另請閱讀 「廣告與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