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和政黨的廣告只能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投放。此法律框架由《媒體透明法》規定。例如,公共部門的廣告必須純粹提供資訊,且不得超過絕對必要的範圍。
由於《媒體透明法》的規定,特別是政府機關必須如實披露廣告投放。如果違反發布義務或提供虛假資訊,可能會面臨高達 20,000.00 歐元的罰款。
政治人物的「頭像廣告禁令」
政治人物的所謂「頭像廣告禁令」規定,公共部門不得透過廣告進行任何形象宣傳。公共部門僅可將廣告用於事實資訊。此外,廣告必須明確標示為廣告。
此外,公共部門的出版物只能以屬於法律實體職責範圍內的任務為主題。允許的出版物範例包括:
- 法律規定,
- 法律實體的服務項目,以及
- 符合公共利益的資訊。
因此,禁止透過廣告為政府官員或公共機構代表進行自我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