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恩頓邦土地交易法
克恩頓邦的綠色土地交易
原則上,在克恩頓邦取得農林用地所有權需要許可。
以下情況除外: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農林用地在以下人士之間的轉讓
- 配偶
- 註冊伴侶
- 直系親屬以及養子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
- 共同所有人之間為了解除共同所有權或變更共同所有權份額而進行的法律交易
- 在徵收程序中轉讓所有權
- 為公共交通、公共供應和處置以及公共管理目的而轉讓土地所有權。
- 如果購買者是相鄰土地的所有者,並且購買是為了擴大面積,則取得土地所有權也不需要許可
- 例如,購買土地應有助於建造停車場或通道。
- 此類免許可的土地取得在 10 年內不得超過 500 平方米。
為了獲得購買土地的許可,該取得必須符合公眾利益,並有助於維護和創造農林業用地。
克恩頓邦的灰色土地交易
在克恩頓邦取得建築用地所有權不需要許可。
克恩頓邦的外國人取得
原則上,外國人在克恩頓邦取得土地所有權需要許可。為獲得許可,必須遵守某些條件:
- 預期用途不得與土地使用規劃相衝突
- 該土地應作為
- 住所,
- 經濟企業的營業場所,
- 作為實現空間規劃目標或
- 如果購買者在奧地利居住至少 5 年,則作為休閒住宅。
以下情況免除許可義務:
- 關於農林用地的法律交易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配偶、註冊伴侶、二等親以內的親屬以及養子女之間的法律交易
- 在解除或變更共同所有權份額的過程中與共同所有人進行的法律交易
- 擴大已經由外國人擁有的土地。
- 例如,購買土地應有助於建造停車場或通道。
- 此類免許可的土地取得在 10 年內不得超過 5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