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奧地利邦土地交易法
下奧地利邦的綠色土地交易
在下奧地利邦,取得農林用地的所有權原則上需要許可。以下情況除外:
- 親屬、配偶和註冊伴侶之間的法律交易,即使在婚姻/註冊伴侶關係解除後兩年內進行財產分割
- 共同所有人之間為變更共同所有權份額而進行的法律交易
- 法律交易
- 為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和公共能源供應措施而取得權利
- 關於不超過 3,000 平方米的土地的法律交易,或者當土地全部或部分位於規定的葡萄栽培區內時,不超過 1,000 平方米的法律交易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為了獲得土地交易主管部門的批准,除其他外,還需要滿足某些先決條件:
- 土地取得用於住宅建設或履行公共、非營利或文化任務,或
- 土地取得用於建造或擴大商業、工業或採礦設施。
下奧地利邦的灰色土地交易
在下奧地利邦,取得建築用地的所有權不需要許可。
下奧地利邦的外國人土地交易
在下奧地利邦,外國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原則上需要許可。
以下情況除外:
- 配偶或註冊伴侶進行的法律交易,如果他們作為共同的權利取得人出現,並且他們中至少有一人是奧地利公民或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
- 結婚/註冊伴侶關係至少 10 年的配偶或註冊伴侶、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之間的法律交易
- 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後 2 年內的法律交易
批准的先決條件如下:
- 不得損害國家政治和公共利益。
- 取得人不得
- 因超過 6 個月的監禁而被判刑
- 曾因金融犯罪被判刑
- 該州或市鎮對權利的取得存在經濟、社會或文化利益,或
- 取得人在奧地利的主要居住地至少已有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