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方式
單獨所有權
一個人對動產或不動產的單獨所有權不受限制。他/她可以完全支配它,並自行決定如何處理該物。
對於房地產,只有單獨所有權人登記在土地登記冊中。他/她也可以決定是否要建造、出租等。
共同所有權
在共同所有權中,多個人是一項物的所有人。每個共同所有權人都有該物的一部分(份額)。我們也稱之為「理想份額」。共同所有權不會在實際部分中分配,因此沒有人被分配到該物的一部分,而是個人是整個物的共同所有人。
共同所有權可以通過法律、合約或遺囑取得。簡單的共同所有權在奧地利是常態(《奧地利民法典》第 825 條及以下)。此外,還有實際分割的所有權和共同共有所有權。在後者中,既沒有實際也沒有理想的分配,僅知道特殊的私法。在前者中,這是一種過時的做法,但在奧地利不能再建立(例如:樓層所有權)。
公寓所有權
公寓所有權的特殊規定在《公寓所有權法》(WEG)中規定。
「公寓所有權是授予房地產或所有權合夥企業的共同所有權人的物權,以獨占使用公寓所有權物體並單獨處置它。」(《公寓所有權法》第 2 條第 1 款)
公寓所有權可以通過公寓所有權合約、法院判決或法院分配來建立。公寓所有權人是房地產的共同所有權人,他/她擁有房地產的「理想份額」。與房地產的簡單共同所有權人相反,公寓所有權人有權獨占使用房地產的特定公寓。「理想份額」通過評估/使用價值計算來確定。使用價值計算必須由負責土木工程的土木工程師或土木工程或房地產領域的普遍宣誓和法院認證的專家進行(《公寓所有權法》第 9 條)。例如,該計算對於確定每個所有者的運營和維護成本非常重要,因為如果較小住宅單位的業主支付與大型公寓的業主相同的費用是不公平的。為了建立公寓所有權,絕對有必要將其納入土地登記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