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爾根蘭邦土地交易法
布爾根蘭邦的綠色土地交易
原則上,在布爾根蘭邦取得農林用地的所有權需要獲得批准。
以下情況除外:
- 親屬之間的權利取得
- 前配偶之間的權利轉讓
- 共同所有人之間的權利轉讓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權利轉讓服務於公眾(公共交通、水利工程等),並且主管部門已經確認了這一點。
- 在農業程序中完成的法律交易,或農業主管機關已通過通知確定該法律交易直接需要進行土地整理。
- 用於採礦目的的權利轉讓(任何安全措施)
- 面積小於 2,000 平方米的土地的權利轉讓,僅用於園藝。
- 面積小於 2,000 平方米的土地的權利轉讓,該土地與建築用地形成空間和經濟單元並共同獲得。與建築面積的價值相比,農林用地的價值必須顯著降低。
布爾根蘭邦的灰色土地交易
在布爾根蘭邦的保留社區中,建築用地的所有權取得需要申報。這意味著必須向社區或負責的土地交易主管機關提交書面聲明。此聲明必須包含:
- 建築用地不用作休閒住宅。
- 權利取得人是奧地利公民或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國內居民聲明)
- 買方知道非法使用的後果。
保留社區是指休閒住宅數量特別高的社區,與布爾根蘭邦的其他社區相比。
但是,聲明義務也有例外:
- 親屬之間的權利轉讓
- 前配偶之間的權利轉讓
- 共同所有人之間的權利轉讓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權利轉讓服務於公眾(公共交通、水利工程等),並且主管部門已經確認了這一點。
布爾根蘭邦的外國人收購
原則上,外國人在布爾根蘭邦取得所有權需要獲得批准。要獲得土地交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必須滿足以下先決條件:
- 不得損害國家政治利益。
- 該州的權利取得必須具有國民經濟、經濟、社會或文化利益。
- 權利取得人必須在奧地利合法居住至少 10 年。
但是,土地交易主管機關的批准義務也有例外:
- 親屬之間的土地收購被視為例外。
- 前配偶或註冊伴侶之間的權利轉讓也除外。
- 共同所有人取得權利。
- 或與國內公民享有同等地位(例如歐盟公民)——因此,批准義務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