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辦理

信託在不動產合約的辦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為了接管信託,將簽訂一份信託合約,其中將明確規定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託人根據雙方之間的信託協議中規定的方式管理約定的購買價格。這種做法確保了 Verrtagspartein 的利益。即使在法律交易撤銷的情況下,也能提供最大的安全性。

受委託的律師/律師必須立即向律師協會報告信託的接管,從而確保妥善處理委託的資金。

接管信託

信託合約由所有各方以書面形式簽訂。

律師有義務設立一個單獨的帳戶「根據律師的代管帳戶業務條款」。受託人只能根據所有各方簽署的帳戶提款單從該帳戶中進行處置。受託人有義務立即將所有帳戶異動通知委託人。

信託的優點

信託主要用於保護買方和賣方。賣方知道購買價格已存入受託人處,並且購買價格的支付是有保障的。買方可以確保只有在信託協議中規定的義務(例如,將買方納入土地登記冊)得到履行後,才會支付購買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