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選擇
法律選擇
繼承法中的 法律選擇 允許在遺囑、繼承協議或單獨聲明中具有約束力地確定適用於整個法律繼承的國家繼承法。這種可能性在國際繼承案件中尤其重要,並在奧地利受到 EU-Erbrechtsverordnung (EU-ErbVO) 的規範。
透過法律選擇,您可以確定適用哪個國家的繼承法。這是國際繼承案件中實現清晰度的關鍵一步。
可選擇的法律體系
根據 Art 22 EU-ErbVO,立遺囑人只能選擇在其設立時或死亡時擁有國籍的國家的法律。
- 如果具有多重國籍,他可以確定這些權利之一。
- 對於無國籍人士,只有在遺囑中提及的國籍在死亡時實際存在,法律選擇才有效。
- 不能選擇以慣常居所的法律為準。
此規定也可能導致適用第三國的法律,例如,如果立遺囑人是丹麥或愛爾蘭公民。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尤其是在涉及國際關係時,法律選擇是避免繼承人之間曠日持久的爭端的有效手段“
適用範圍與限制
- 原則上,法律選擇涵蓋整個法律繼承。
- 針對個別資產的部分法律選擇是不允許的。
- 在涉及因死亡而處置的有效性或繼承協議的約束力時,法律選擇也是允許的
法律選擇的例外情況
干預規範
一個國家保護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即使您選擇了其他繼承法,也仍然適用。例如,特殊的農業繼承規則或歸屬權。
公共秩序保留
如果一個國家選擇的繼承法與其基本價值觀相矛盾,則可以拒絕適用該法律。如果法律選擇有目的地用於規避家庭成員的法定繼承權,則尤其如此。
格式要求
- 法律選擇必須在formgültigen letztwilligen Verfügung或Erbvertrag中聲明。
- 對於形式上的有效性,適用所選法律或設立地的規定。
- 變更或撤銷必須符合變更或撤銷遺囑處分的格式要求。
- 針對法定繼承的單獨法律選擇聲明也必須符合遺囑的形式。
2015 年 8 月 17 日之前的法律選擇
歐盟繼承法規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 起生效。但是,許多遺囑、繼承協議或棄權聲明在此之前就已設立。為了避免這些較舊的文件自動失效,過渡規則 中有一項 Art 83 EU-ErbVO。
在此日期之前做出的法律選擇仍然有效,如果
- 根據當今的歐盟繼承法規規則,它已經是允許的或
- 當時根據立遺囑人慣常居住或為其公民的國家/地區的現行國際規則,它是有效的。
此保護規則不僅影響遺囑,還影響繼承協議以及繼承和法定繼承權的放棄。這意味著:即使是較舊的文件也可能仍然有效,但這取決於它們是否符合這兩種變體的法律要求。
實際上,建議讓律師檢查此類較舊的規定。這樣可以確保在繼承案件中不會對其有效性產生任何疑問。
措辭範例
- 「在本遺囑設立時,我是奧地利公民,我選擇奧地利法律。」
- 「我選擇適用於我死亡時所屬國家的法律來進行法定繼承。」
實際意義
在以下情況下,特別建議選擇法律
- 立遺囑人居住在國外或計劃搬遷,
- 他擁有數個國籍,
- 重要資產位於本國,或
- 存在國際資產結構。
繼承協議以及繼承和法定繼承權的放棄也應在涉及國外關係時附有法律選擇,以避免以後的有效性問題。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有人擁有數個國籍或在國外擁有資產,則應及早且以法律安全的方式做出法律選擇,因為以後的更正通常很困難。“
實際替代方案
無論是否選擇法律,立遺囑人都可以將慣常居所搬到另一個國家。這將自動使該國的繼承法適用 – 沒有國籍限制。此選項更靈活,但需要實際且永久的居住地搬遷。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法律選擇是一種強大的工具,但需要精確的法律審查。形式、措辭或適用法律的選擇中的錯誤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我們確保您的法律選擇以法律安全的方式設計,並在所有受影響的國家/地區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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