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某些近親在法律上享有的最低遺產份額。它確保即使在遺囑或繼承協議中未提及或甚至被排除在外,近親也能獲得遺產的一部分。
繼承權利人和法定請求權基礎
原則上,遺產所有人可以在其死亡前自行決定如何處置其遺產。然而,法律為最親近的親屬設定了一些限制:配偶和遺產所有人的子女以及他們的後代,如果子女已不在世,則有權繼承。
對於繼承權主張,應採用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權利人始終有權獲得法定繼承份額的一半。繼承權利人可以在知悉後三年內(但不必)對繼承人提出主張並要求其份額。
重要須知:繼承權不是遺產本身的份額,而是對繼承人的純粹金錢請求權。因此,繼承權利人不會成為共同繼承人,而是有權獲得支付。
例如,如果遺產所有人有一位妻子和兩個孩子,根據法定繼承順序,他們將平均分配全部遺產,即每人三分之一。但是,如果遺產所有人制定了有利於第三方的遺囑,則妻子和兩個孩子可以對第三方(繼承人)主張其法定繼承份額的一半(此處:1/6)。
贈與歸算
立法者確保遺產所有人不能透過在其死亡前進行大量贈與來規避繼承權主張,因此規定某些贈與必須歸算到繼承權中。
如果繼承權利人要求歸算,他們會將贈與給其他繼承權利人的贈與歸算到其繼承權中。其中包括
- 子女的裝備(例如:贈與公寓)
- 繼承權的預付款
- 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補償
繼承權利人也可以將贈與給第三方(非繼承權利人)的贈與歸算到繼承權中。但是,他們僅涵蓋遺產所有人在其死亡前兩年內進行的此類贈與。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生前贈與通常是出於好意,但在法律上很棘手。法律審查可防止不必要的意外 “
剝奪繼承權
遺產所有人可以透過遺囑剝奪其繼承權利人的繼承權 = 剝奪繼承權。但是,這必須有特定理由。
如果權利人
- 對死者犯下可處罰的犯罪行為,該行為只能故意犯下,並且可處以一年以上的監禁,
- 對死者的配偶、註冊伴侶、生活伴侶或直系親屬、死者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註冊伴侶或生活伴侶以及死者的繼子女犯下可處罰的犯罪行為,該行為只能故意犯下,並且可處以一年以上的監禁,
- 故意阻撓或試圖阻撓死者真實遺囑的實現,
- 以應受譴責的方式對死者造成嚴重的精神痛苦,
- 否則嚴重忽視其對死者的家庭法義務,或
- 因一項或多項故意犯下的可處罰行為而被判處終身或二十年監禁。
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在遺產訴訟程序中提出剝奪繼承權的理由。此人必須證明該理由的存在。
繼承權減少
繼承權也可以減少。為此,死者和繼承權利人必須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至少 20 年)沒有聯繫或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將繼承權主張減少一半。
但是,如果死者在沒有可理解的理由下拒絕聯繫,則該主張將保持不變。
繼承權的支付義務和責任
繼承權主張首先針對遺產作為法律實體。在繼承程序結束後,繼承人個人對支付負責。遺贈受益人或受贈與的第三方僅在特定條件下承擔責任,例如,如果遺產不足以支付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主張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沒有繼承法上的區別。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時沒有結婚,非婚生子女仍然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前提是遺產所有人的父親身份已確定。即使在父親去世後,也可以提供此證明。
時效
自繼承權利人得知死亡和損害其權益的處分之時起,時效期限為三年,或自死亡之日起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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