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性商業行為第 1-14 項

誤導性商業行為是指企業藉此讓客戶產生錯誤印象,進而促使客戶做出若獲得正確資訊便不會做出的決定的商業行為。這不僅涉及公開的虛假陳述,也包括隱瞞重要情況、誇大其詞或以讓消費者誤解的方式呈現優惠。在《反不公平競爭法》(UWG) 中,所謂的「黑名單」案例規範尤為嚴格:UWG 附件中所列出的誤導性商業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均被視為不公平。在這些情況下,無需額外審查客戶是否真的受騙。這包括例如虛假的品質標章、誘餌式廣告、隱藏廣告、看似免費的優惠、偽造的評論,或虛假聲稱產品僅在極短時間內供應。

當企業透過錯誤、不明確或具誤導性的資訊誘導客戶做出商業決定時,即構成誤導性商業行為。對於根據 § 2 Abs. 2 UWG 結合 UWG 附件所列的黑名單案例,此類行為會被自動禁止。

誤導性商業行為:簡單解析《反不公平競爭法》(UWG) 中的「黑名單」及其法律定位。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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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錯誤印象經營的人,或許能贏得客戶,但會失去市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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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競爭法中的重要性

誤導性商業行為是競爭法中的核心禁令。它們主要保護消費者,但也保護競爭對手免受不公平競爭優勢的侵害。透過虛假資訊進行宣傳或隱瞞關鍵資訊的人,是在有目的地影響客戶行為。這會導致市場條件扭曲,因為決定勝負的不再是更好的產品,而是更高明的欺騙手段。

法律對此的反應極為嚴厲。在 UWG 附件的「黑名單」中所規範的案例被視為自動違法。企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這些手段。對於受影響者而言,這意味著:他們不需要先證明有人確實受騙,只要存在此類行為即已足夠。

這些規定的典型目標包括:

第 1 項:虛假聲稱遵守行為準則

企業經常宣傳特定的行為準則或行業標準,以建立信任。如果這種隸屬關係根本不存在,就會產生問題。這正是黑名單第 1 項介入之處。

行為準則是一套企業自願遵守的規則。這包括例如品質指南、倫理標準或行業特定規範。如果一家企業聲稱是此類系統的一部分,但事實並非如此,則是在有目的地對其信譽與可靠性進行欺騙。

對於消費者而言,此類資訊通常就像是品質標章。他們會認為該企業已通過審核或符合特殊要求。企業主在缺乏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利用了這種心理預期。

典型情況包括:

第 2 項:未經授權使用品質標章與品質標籤

品質標章與品質標籤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們傳達出產品或企業符合特定的客觀審核標準。正因如此,客戶對此類標籤特別敏感。

第 2 項禁止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此類標誌。企業只有在確實獲得品質標章時才能使用。若缺乏此基礎,會產生品質與安全性的錯誤印象

這與單純廣告的區別至關重要:雖然企業可以自行描述其服務,但品質標章暗示了第三方的獨立審核。若缺乏此審核,即構成明顯的欺騙。

以下情況尤為常見:

第 3 項:虛假聲稱行為準則已獲核可

企業不僅可以聲稱遵守某項行為準則,還可以聲稱該準則已獲得特定機構的官方核可。這正是第 3 項的規範重點。禁止在事實不符的情況下,宣稱某套規則已獲得政府部門或認可機構確認

對於消費者而言,此類核可極具說服力。他們會認為獨立機構已審核並核准了這些規則。這會自動提升對企業的信任。若缺乏此確認,則屬於有目的的欺騙。

典型案例包括:

第 4 項:虛假聲稱獲得政府或私人機構許可

許多產品或服務需要特定的許可、核准或特許。如果企業聲稱擁有此類許可,但實際上缺乏或不符合前提條件,則構成誤導性商業行為。

這些陳述的影響力特別大,因為它們傳達了一種法律安全性。客戶會認為該優惠已通過審核並符合法律要求。特別是在健康、技術或諮詢等敏感領域,這扮演了重要角色。

欺騙可以透過多種方式進行:

即使許可確實存在,但未遵守重要條件,也構成違規。

第 5 項:無充足商品供應的誘餌式廣告

誘餌式廣告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企業以特別吸引人的價格宣傳產品,以吸引客戶。如果從一開始就很清楚該產品沒有充足的供應量,就會產生問題。

法律要求企業主必須現實地評估其是否確實能供應所宣傳的商品。否則會產生供應充足的錯誤印象,有目的地將客戶引誘至商店或網站。

其中的重要面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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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提示「售完為止」通常是不夠的。“

第 6 項:將客戶轉向其他產品的「誘餌與轉向」手段

在這種方法中,企業有目的地以極具吸引力的優惠吸引客戶,但根本無意真正銷售該產品。相反地,它會將客戶引導至另一個通常更昂貴的產品

這個過程起初看起來像是正常的銷售優惠。直到接觸後才發現,所宣傳的產品無法供應或被刻意醜化,以便有目的地轉移興趣。這正是法律明確禁止的策略。

典型的變體包括:

關鍵在於意圖:企業僅將最初的優惠作為誘餌,以促進另一種產品的銷售。

第 7 項:虛假宣稱限時供應

許多購買決定是在時間壓力下做出的。企業有目的地利用這一點,聲稱某項優惠僅在極短時間內有效,儘管事實並非如此。第 7 項禁止的正是這種人為製造的緊迫感。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會產生必須立即行動以免錯過優惠的印象。因此,往往缺乏時間比較價格或冷靜考慮決定。這種施壓情況被視為不公平。

典型例子包括:

關鍵在於該陳述是否確實符合現實。如果稀缺性只是偽造的,則構成明顯的誤導。

第 8 項:售後服務中的誤導性語言安排

語言也可以被用來欺騙。第 8 項保護消費者免受企業在合約簽訂後以另一種語言提供服務,而未事先明確揭露的情況。

在合約簽訂前,企業通常會有意識地使用客戶完全理解的語言進行溝通。這建立了信任,客戶在此基礎上做出決定。如果隨後以另一種語言提供服務,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劣勢

重要的情況包括: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意味著:由於溝通受阻,他們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正確行使其權利或獲得服務。正因如此,法律在此要求完全的透明度。

第 9 項:誤導產品的合法銷售可能性

並非所有產品都可以隨意銷售。某些商品需要許可、標籤或政府核准。如果企業營造出產品可合法取得的印象,但實際上缺乏這些前提條件,則構成明顯的誤導。

這對消費者尤為重要,因為他們認為所提供的產品符合法律要求。若缺乏此基礎,不僅可能導致錯誤購買,還可能帶來法律或安全相關風險

典型案例包括:

關鍵在於整體印象:僅僅是提供商品,就可能傳達出該銷售是法律允許的印象。

第 10 項:將法定義務宣傳為額外優勢

企業可以宣傳優勢。但如果他們將理所當然的事項呈現為特殊服務,儘管這些已經是法律規定的,就會產生問題。

許多消費者無法立即辨別某項優勢是否確實是額外提供的,還是本來就存在的。此類廣告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它傳達了一種更好的優惠印象,儘管實際上僅維持了法定最低標準

典型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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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提供真正的附加服務仍然是允許的。關鍵在於客戶能清楚辨別哪些內容超出了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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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項:將廣告隱藏為編輯內容

廣告必須能被辨識為廣告。第 11 項禁止在未揭露的情況下,將促銷活動呈現為看似中立的編輯內容

否則,消費者會產生這是一項客觀資訊或獨立推薦的印象。然而,實際上背後隱藏著付費廣告行為。這種欺騙對決策的影響特別大,因為它利用了對媒體和內容的信任。

典型情況包括:

透明度至關重要:只要報導是用於促銷且為此支付了對價,就必須讓讀者清楚且明確地看到

第 11a 項:透過付費排名操縱搜尋結果

在電子商務中,搜尋結果與排名扮演著核心角色。許多消費者依賴顯示的產品是按相關性或品質排序的。如果企業透過付費排名影響此順序而未揭露,第 11a 項便會介入。

問題在於缺乏提示。使用者通常無法辨識某個產品之所以出現在較上方,僅是因為為此支付了費用。這會產生受歡迎程度或品質的錯誤印象。

典型案例包括:

透明度在此至關重要。消費者必須能清楚看到排名是客觀產生還是付費產生的。

第 12 項:利用恐懼心理影響購買決策的廣告

恐懼是影響購買決策的強大手段。第 12 項禁止以對安全、健康或家庭毫無根據的危險進行宣傳,以增加銷量。

雖然企業可以指出真實的風險,但如果他們呈現誇大或虛假的危險以施加壓力,則是不可接受的。消費者不應出於恐懼而行動,而應基於客觀資訊做出決定。

典型例子包括:

關鍵在於所聲稱的危險是否確實存在且能以客觀事實證明

第 13 項:誤導產品來源

產品來源通常會影響購買決定。許多消費者將特定國家或製造商與品質、傳統或特殊屬性聯繫在一起。第 13 項保護消費者免受企業有目的地利用這些預期。

如果產品宣傳方式讓人產生其來自特定製造商或特定地區的印象,但事實並非如此,則構成欺騙。這通常透過設計、名稱或包裝來達成。

典型情況包括:

關鍵在於整體印象。決定性因素在於一般消費者是否相信該產品具有特定來源,而該來源實際上並不存在。

第 14 項:用於促銷的老鼠會系統

老鼠會系統乍看之下像是有利可圖的商業機會。參與者應透過拉攏更多人加入系統來賺錢。然而,正是這種結構使得該模式不被允許。

經濟成功不取決於產品的銷售,而主要取決於不斷有新參與者加入。因此,主要是最初的參與者獲益,而後來的參與者通常會遭受損失。

對於消費者而言,風險往往難以辨識,因為該系統被呈現為正當的商業模式。然而,實際上缺乏永續的基礎。

典型特徵包括:

一旦沒有新參與者加入,此類系統必然崩潰。正因如此,法律完全禁止這種形式的促銷。

誤導性商業行為的法律後果

從事誤導性商業行為的人,不僅面臨形象受損的風險。UWG 規定了具體的法律後果。黑名單的規範尤為嚴格:根據 § 2 Abs. 2 UWG,其中列出的行為無論如何都被視為具誤導性。因此,企業不能以廣告「不是那個意思」為由進行辯解。

最重要的法律後果是根據 § 14 UWG 提出的停止侵權請求權。受影響的競爭對手和特定機構可以要求停止不公平的廣告或銷售方法。對於根據 § 2 UWG 的誤導性商業行為,停止侵權請求權也可以由消費者資訊協會 (VKI) 等機構提出。

此外,也可以考慮損害賠償。因違反 UWG 而受損的企業主,可以根據 § 16 UWG 要求損害賠償,並在特定條件下要求所失利益。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他們因不公平商業行為而被誘導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決定,則可以考慮賠償積極損害。

典型的法律後果包括:

在實務中這意味著:違規行為記錄得越清楚,請求權就越容易執行。特別重要的是螢幕截圖、廣告文案、價格資訊、訂購嘗試、電子郵件和時間點。特別是在線上優惠中,內容可能會被迅速更改或刪除。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誤導性商業行為乍看之下往往顯得無害:一個品質標章、一個折扣、一個「僅限今日」的提示或一個特別正面的客戶評論。然而,在法律上,這背後可能隱藏著明顯違反 UWG 的行為。律師會審查廣告是否仍屬允許範圍,或是否已落入黑名單。這些案例尤其棘手,因為法律將其歸類為不公平,無需進一步權衡

律師的支援能幫助您及早識別風險,正確歸類請求權,並以法律安全的方式採取後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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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您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利,並從一開始就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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