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37 UWG-海關扣押

依據 §§ 35–37 UWG 海關扣押,係指一項法律程序:如有理由懷疑貨物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UWG),即可在邊境即行攔截。其適用於在進口或出口時違反特定商品標示規定的貨物。其法律基礎為依據§ 32 UWG所制定之命令。奧地利海關得先行暫時留置該等貨物,直至主管的區行政管理機關作出決定。其目的在於及早遏止不正當競爭,在貨物進入市場流通之前即加以阻止。此程序不僅保護企業免於仿冒者侵害,也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

依據 §§ 35–37 UWG 的留置,係指奧地利海關在進口或出口時暫時扣留貨物,若該等貨物違反依據 § 32 UWG之特定商品標示規定。

依據 §§ 35–37 UWG 的海關扣押:進口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要件、流程與法律後果。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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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競爭保護,始於不正當產品尚未進入市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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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中的目的與保護功能

依據 §§ 35–37 UWG之留置,旨在防止帶有不允許或錯誤標示的貨物進入市場。其法律基礎為依據§ 32 UWG所制定之命令。奧地利海關得先行暫時留置該等貨物,直至主管的區行政管理機關作出決定。其目的在於及早遏止不正當競爭,在貨物進入市場流通之前即加以阻止。此程序不僅保護企業免於仿冒者侵害,也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

該規定對消費者亦具重要意義。購買產品者應能信賴法定必須標示的資訊,例如種類、性質、原產地或其他法律規範之標示。若欠缺此類資訊或資訊不實,即可能扭曲競爭。

典型的保護效果包括:

與其他保護權利的區別

依據 UWG 的海關扣押常被與其他保護權利混淆,例如商標法或設計法。然而,兩者實際上存在明確差異,對理解本制度至關重要。

傳統的保護權利(如商標或專利)係以形式上的登記為基礎,而 UWG 則著眼於不同面向:其保護的是競爭本身,即企業在市場中的行為。因此,即使不存在已登記的保護權利,只要仍可辨識出不正當行為,亦可能依 UWG 進行海關扣押。

具體而言:即便產品未侵害商標,若其例如透過設計或外觀刻意偽裝原產來源或意圖欺騙消費者,仍可能被攔截。

主要差異一覽:

此一區分在實務上尤為重要,因其顯示依 UWG 進行的海關扣押是一種獨立且具彈性的保護手段

海關扣押的要件

奧地利海關欲依 §§ 35–37 UWG 留置貨物,必須與依據 § 32 UWG 所制定之命令具有具體關聯。亦即,貨物必須不符合該等標示規定。僅有仿冒疑慮或一般性的競爭違規,尚不足以適用。

此外,亦須為進口或出口之貨物。本措施因此係在邊境或海關程序中啟動。奧地利海關並非最終扣押,而是先行留置,直至主管的區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處分為止。

重要前提條件:

競爭違規

若貨物未載明法定必須資訊、載明不實或以不允許方式標示,即構成違規。對非專業人士而言:問題未必在產品本身,而往往在於標示,亦即與貨物相關聯的資訊。

此類標示規定可規範產品必須標示哪些資訊、哪些名稱可使用或哪些資訊被禁止。§ 32 UWG 允許就商品標示制定命令,亦可規定由誰負責遵循,例如製造商或進口商。

典型違規情形為:產品設計使其刻意可與知名品牌或正品混淆。同樣有問題的還包括不實或誤導性資訊,使買方對原產地、品質或特性產生錯誤印象。

對非專業人士而言重點在於:並非僅看產品是否「看起來相似」,而是是否刻意造成競爭扭曲或欺騙消費者

典型情形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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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越明確可辨,海關實際介入的可能性就越高。“

依據 § 36 UWG 的不實原產地與品質/性質標示

除依 § 32 UWG 之具體標示規定的違反外,法律另有一項重要規定。§ 36 UWG亦允許在不存在特定標示規定時,若貨物載有關於其原產地或性質的不實資訊,仍得留置。

即使僅就客觀而言其標示不實,貨物亦可能被攔截。關鍵不僅在於是否違反形式規定,而在於該資訊是否內容不正確並因此造成錯誤印象。

該措施的目的亦十分明確:貨物不會自動被銷毀。相反地,主管的區行政管理機關將命令移除不實標示;其後才決定貨物是否得繼續通關。

典型的應用案例包括:

因此,§ 36 UWG 補充了留置的一般規定,確保即使是內容不實的標示亦可在通關程序中即時更正

申請資格與證明文件

在 §§ 35–37 UWG 下,重點並非典型由私人提出、針對仿冒品的申請,而是依法律與命令之規範,由奧地利海關介入處置。然而,企業若在市場或進口環節發現商品標示有誤,仍可提供重要線索。

在實務上,具體資訊仍是關鍵。對貨物描述越精確,就越容易檢驗是否違反標示規定。

有助的資料包括:

充分準備可大幅提高海關辨識並及時攔截相關貨物的機會。

海關機關的角色

奧地利海關在進出口程序中審查貨物是否可依相關規定予以留置。§ 35 UWG 允許在貨物不符合依 § 32 UWG 制定之命令時予以留置。貨物將留置至主管的區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處分為止。

海關並不就所有競爭法後果作出最終判斷;其首先確保行政機關得以介入,並防止即使可能存在標示瑕疵,貨物仍繼續流通。後續處理依法律規定進行,尤其依據§ 37 UWG

海關的核心任務包括:

透過此一結構化作法,海關成為打擊不正當競爭的重要夥伴。

海關扣押程序流程

海關扣押程序遵循清楚且結構化的流程,旨在迅速且有針對性地應對可疑貨物。每一步都承接前一步,使海關得以有效行動,同時保障所有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程序一開始通常是由權利人提出申請,向海關提供必要資訊,使可疑產品得以被辨識。一旦取得相應線索,海關會將其納入管控系統,並針對可能的貨運批次加強查驗。

海關一旦發現可疑貨運,即會立即介入。貨物先行暫時留置以便進一步檢查;其後海關通知相關當事人並啟動後續步驟。

典型流程簡述:

透過此一清楚流程,形成一套能迅速反應且同時具備法律確定性之結構的制度。

依據之相關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 37 UWG

在海關扣押程序中,所有相關當事人均享有明確的權利,同時也負有具體義務。唯有雙方積極配合,程序方能順利運作。

申請人有權維護自身利益並對抗不正當產品;同時也必須以充分資訊與證明協助海關。若欠缺此等配合,海關往往難以明確辨識貨物。

另一方面,進口商或經銷商有權就指控表達意見並陳述其立場;同時也必須接受在疑慮釐清前,貨物將被暫時攔截。

重要方面概述:

此一互動確保程序公平且均衡,同時不致降低其效能。

海關在有疑慮時的措施

一旦存在具體疑慮,海關即會有針對性且不延誤地採取行動。最重要的措施是攔截貨物,在其進入自由流通之前即行阻止。如此可避免可能違法的產品被出售。

攔截後將進行更深入的審查。海關會將貨物與現有資訊比對,並評估是否可能存在競爭違規。在此階段,所提供線索的品質至關重要。

海關的核心措施包括:

透過此一一致且嚴謹的作法,海關確保可能不正當的產品能及早退出流通,不致在市場造成損害。

海關扣押的法律後果

海關扣押並非沒有後果。一旦疑慮獲得確認,即會對相關當事人產生具體法律後果,尤其是對進口商與經銷商而言。其目的不僅在於阻止不正當競爭,更在於長期加以遏止

對受影響企業而言,往往意味著貨物不得再行銷售。在許多情況下,貨物將被銷毀或必須退運。同時亦可能產生其他請求權,例如因已引進之產品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

在經濟層面,扣押亦會帶來明顯影響。除貨物損失外,還可能增加倉儲、程序費用及可能的損害賠償請求等成本。

典型法律後果包括:

對進口商與經銷商的請求權

依據 §§ 35–37 UWG之貨物留置,並不會自動產生對進口商或經銷商的直接請求權。然而,實務上仍可能衍生進一步法律行動。前提是除標示瑕疵外,尚存在獨立的競爭違規其他法律侵害。唯有如此,才會涉及競爭法上的典型請求權。

在 §§ 35–37 UWG 之外,可能的請求權包括:

上述請求權必須另行審查並提出法律依據。奧地利海關的單純留置並不能取代此一審查。

扣押後的後續處理

扣押後即進入關鍵階段,將決定後續法律作為。在許多情況下,會先進行法律審查,以釐清是否確有競爭違規。其後,相關當事人將決定是尋求庭外解決或提起司法程序。

對申請人而言,這提供了持續且堅決主張權利、並防止未來違規的機會。同時,迅速達成和解在經濟上亦可能更為合理,可節省時間與成本。

典型後續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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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後採取結構化作法,可確保措施成效不致流於短暫,而能持續發揮作用。“

實務中的典型適用情形

依據 §§ 35–37 UWG 的海關扣押,主要適用於不正當產品意圖自國外進入市場的情境。實務上可見,某些案件類型特別常見,因其刻意以欺騙或仿冒為導向。

國際貿易結構亦扮演重要角色。許多問題貨物經由多個環節進口,若無海關介入,往往幾乎無法有效控管

常見適用情形包括:

這些實務案例顯示,海關扣押主要在需要迅速反應與及早介入之處發揮作用。

誤導性標示與原產地欺罔

除仿冒外,誤導性資訊亦扮演重要角色。產品可能以特定方式標示,使買方對原產地、品質或特性產生錯誤認知

典型例子是標示某一原產國,但實際上貨物在其他地點製造。品質標章、名稱或包裝亦可能被設計成暗示高於實際的價值

對消費者而言,這往往難以辨識。正因如此,競爭法得以介入,並使此類產品得以及早退出流通。

典型案例包括:

在此類情況下,海關扣押可確保欺騙性產品不致進入銷售,並有效保護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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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35–37 UWG 的海關扣押唯有在有針對性地準備並貫徹執行時,方能有效運作。此時即需要律師協助。經驗豐富的律師可確保所有要件均已具備、申請正確提出,並協助您迅速且有效地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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