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商业行为 第 1-14 条

误导性商业行为是指企业通过给客户造成错误印象,从而促使他们做出在获得正确信息后不会做出的决定的商业行为。这不仅包括公开的虚假陈述,还包括掩盖、夸大重要事实或以误导消费者理解的方式呈现信息的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的规定,对于所谓的“黑名单”中的情况,规定尤为严格:UWG 附录中列出的误导性商业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不公平。对于这些情况,无需额外审查客户是否确实被误导。这包括虚假的质量标志、诱导性报价、隐性广告、看似免费的优惠、虚假评论或虚假声称产品仅在短时间内有售。

当企业通过虚假、不明确或欺骗性信息诱导客户做出商业决策时,即构成误导性商业行为。对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2款并结合其附录中的“黑名单”所列情况,此类行为将自动被禁止。

误导性商业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黑名单”,简要解释和法律分类。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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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利用虚假印象来吸引客户的人,或许能赢得客户,但会失去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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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法中的意义

误导性商业行为是竞争法中的核心禁令之一。它们主要保护消费者,也保护竞争对手免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影响。那些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信息的广告,会蓄意影响客户的行为。这会导致市场条件扭曲,因为决定因素不再是更好的产品,而是更巧妙的欺骗。

法律对此反应尤为严厉。《反不正当竞争法》附录中“黑名单”所列情况被视为自动不合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这些做法。对于受影响方而言,这意味着他们无需证明有人确实被误导。只要存在此类行为即可。

这些规定的典型目标是:

第 1 条:不实声称属于某个行为准则

企业经常通过宣传特定的行为准则或行业标准来建立信任。当这种从属关系根本不存在时,问题就出现了。这正是“黑名单”第 1 条所针对的情况。

行为准则是一套企业自愿遵守的规则。这包括质量方针、道德标准或行业特定规范。如果一家企业声称自己是此类体系的一部分,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么它就是蓄意欺骗,谎报其信誉和可靠性

对消费者而言,这种声明通常像是一种质量标志。他们会认为该企业经过了审查或符合特殊要求。企业正是利用了这种期望,尽管其缺乏依据。

典型情况包括:

第 2 条:不当使用质量标志和质量认证

质量标志和质量认证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表明产品或企业符合某些经过客观检验的标准。正因如此,客户对这类标识特别敏感。

第 2 条禁止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此类标志。企业只有在实际获得质量标志后才能使用。否则,就会造成对质量和安全的错误印象

与单纯的广告宣传不同,这一点至关重要:虽然企业可以自行描述其服务,但质量标志暗示着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如果缺乏这种审查,就构成了明显的欺骗。

以下是特别常见的案例:

第 3 条:不实声称行为准则已获批准

企业不仅可以声称属于某个行为准则,还可以声称该准则已获得特定机构的官方批准。这正是第 3 条的重点。禁止声称某项规则已获得官方或公认机构的确认,而事实并非如此。

对消费者而言,这种批准尤其具有说服力。他们会认为独立机构已审查并批准了这些规则。这会自动增加对企业的信任。如果缺乏这种确认,则构成蓄意欺骗。

典型案例包括:

第 4 条:不实声称获得官方或私人批准

许多产品或服务需要特定的批准、许可或特许。如果一家企业声称拥有此类许可,而事实并非如此或不符合要求,则构成误导性商业行为。

这些声明特别有效,因为它们传达了法律上的安全性。客户会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经过了审查并符合法律要求。尤其是在健康、技术或咨询等敏感领域,这一点至关重要。

欺骗可能以多种方式发生:

即使存在批准,但未遵守重要条件,也构成违规。

第 5 条:商品供应不足的诱导性报价

诱导性报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企业以特别有吸引力的价格宣传产品以吸引客户。当产品没有足够的库存时,问题就出现了。

法律要求企业实际评估其是否能够提供所宣传的商品。否则,就会造成虚假的供应印象,从而蓄意将客户吸引到商店或网站。

重要方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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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一句“售完即止”通常是不够的。“

第 6 条:诱售转购(Bait and Switch)方法,旨在引导客户购买其他产品

在这种方法中,企业蓄意以特别有吸引力的优惠吸引客户,但根本无意实际销售该产品。相反,它会将客户引导至另一种通常更昂贵的产品

这种流程乍一看像是一个正常的销售优惠。只有在接触后才会发现,所宣传的产品不可用或被故意贬低,以蓄意转移客户的兴趣。法律明确禁止这种策略。

典型变体包括:

意图是关键:企业仅将最初的优惠用作诱饵,以促进其他产品的销售。

第 7 条:虚假声称商品限时供应

许多购买决策是在时间压力下做出的。企业蓄意利用这一点,声称某项优惠仅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有效,而事实并非如此。第 7 条正是禁止这种人为制造的紧迫感。

消费者会产生一种印象,认为他们必须立即行动,以免错过优惠。这通常导致他们没有时间比较价格或冷静地重新考虑决定。正是这种施压情况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典型例子包括:

关键在于声明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稀缺性只是伪造的,则构成明显的误导。

第 8 条:合同后服务中具有误导性的语言表述

语言也可能被用于欺骗。第 8 条旨在保护消费者,防止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以另一种语言提供服务,而未事先明确披露。

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通常会特意使用客户完全理解的语言进行沟通。这会建立信任,客户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果服务随后以另一种语言提供,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劣势

重要情况包括:

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无法正确行使其权利或享受服务,因为沟通变得困难。正因如此,法律要求在此方面完全透明。

第 9 条:误导性地声称产品可合法销售

并非所有产品都可以随意销售。有些商品需要批准、标识或官方许可。如果一家企业给人一种产品可合法获得的印象,而这些条件却不具备,则构成明显的误导。

这对消费者尤其重要,因为他们会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法律要求。如果缺乏这一基础,不仅可能导致购买错误,还可能带来法律或安全风险

典型案例包括:

整体印象是关键:仅仅是提供产品就可能给人一种销售是合法允许的印象。

第 10 条:宣传法律规定的理所当然之事

企业可以宣传优势。但如果它们将理所当然之事作为特殊服务来呈现,而这些已经是法律规定的,那么问题就出现了。

许多消费者无法立即识别某个优势是额外的还是本来就存在的。这种广告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它传达了一种更好的优惠,而实际上只是遵守了法律最低标准

典型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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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提供真正的附加服务仍然是允许的。关键在于客户清楚地认识到哪些是超出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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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条:将隐性广告伪装成编辑内容

广告必须能够被识别为广告。第 11 条禁止将促销活动伪装成看似中立的编辑内容,而未披露其广告性质。

否则,消费者会产生一种印象,认为这是客观信息或独立推荐。然而,实际上这背后是一项付费广告活动。这种欺骗会特别强烈地影响决策,因为它利用了人们对媒体和内容的信任。

典型情况包括:

透明度至关重要:一旦某项内容旨在促销并为此获得报酬,就必须让读者清晰明确地看到

第 11a 条:通过付费排名操纵榜单

在在线商务中,搜索结果和排名扮演着核心角色。许多消费者依赖于所显示的产品是按相关性或质量排序的。当企业通过付费排名影响这种顺序而未披露时,第 11a 条就会介入。

问题在于缺乏提示。用户通常无法识别某个产品之所以排名靠前,仅仅是因为为此付费。这会造成对受欢迎程度或质量的错误印象。

典型案例包括:

透明度在此至关重要。消费者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排名是客观的还是付费的

第 12 条:利用恐吓式广告影响购买决策

恐惧是影响购买决策的有力手段。第 12 条禁止通过宣传对安全、健康或家庭的无根据危险来增加销量。

企业可以指出真实的风险。然而,如果它们夸大或虚假地描述危险以施加压力,则是不允许的。消费者不应出于恐惧而行动,而应根据客观信息做出决定。

典型例子包括:

关键在于所声称的危险是否确实存在并能得到事实证明

第 13 条:欺骗性地声称产品原产地

产品的原产地通常会影响购买决策。许多消费者将某些国家或制造商与质量、传统或特殊特性联系起来。第 13 条旨在防止企业蓄意利用这些期望。

如果产品宣传方式给人一种印象,即它来自特定制造商或特定地区,而事实并非如此,则构成欺骗。这通常通过设计、名称或包装来实现。

典型情况包括:

整体印象是关键。决定性因素是普通消费者是否认为该产品具有特定原产地,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第 14 条:用于促销的金字塔式销售计划

金字塔式销售计划乍一看似乎是有利可图的商业机会。参与者通过招募更多人加入该体系来赚钱。然而,正是这种结构使得该模式不合法。

经济上的成功不取决于产品的销售,而主要取决于不断有新参与者加入。因此,主要是早期参与者受益,而后期参与者往往遭受损失。

对消费者而言,风险往往难以识别,因为该体系被描述为正规的商业模式。然而,实际上它缺乏可持续的基础。

典型特征包括:

一旦没有新参与者加入,此类体系必然会崩溃。正因如此,法律完全禁止这种形式的促销。

误导性商业行为的法律后果

实施误导性商业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形象。《反不正当竞争法》(UWG)规定了具体的法律后果。其中,“黑名单”的影响尤为严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2 款,其中列出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误导性行为。因此,企业不能以广告“并非此意”为由进行辩解。

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4 条规定的禁令请求权。受影响的竞争对手和特定机构可以要求停止不公平的广告或销售方法。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规定的误导性商业行为,禁令请求权也可由消费者信息协会等机构提出。

此外,还可能涉及损害赔偿。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受损的企业,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6 要求损害赔偿,并在特定条件下要求预期利润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他们因不公平商业行为而做出本不会做出的决定,则可考虑赔偿积极损害。

因此,典型的法律后果是: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违规行为记录越清晰,权利就越容易实现。尤其重要的是截图、广告文案、价格信息、订单尝试、电子邮件和时间点。特别是在线优惠,内容可能很快被更改或删除。

律师支持的优势

误导性商业行为乍一看往往无害:一个质量标志、一个折扣、“仅限今日”提示或一个特别积极的客户评价。然而,从法律上讲,这背后可能存在明显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违规行为。律师会审查广告是否仍然合法,或者是否已属于“黑名单”范畴。这些情况尤其棘手,因为法律不经进一步权衡就将其归类为不公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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