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三國派遣至奧地利
從第三國派遣至奧地利
從第三國派遣勞動力至奧地利 意指一家 在奧地利無營業據點的外國企業 將其員工 暫時性地 送往奧地利,以便在此履行 具體的合約服務,例如在承攬合約或服務合約的框架下。在法律上,這 並非在奧地利的長期僱傭,而是為了特定目的而進行的 限時工作任務。關鍵在於,從 第三國 派遣時,通常必須同時遵守 勞動市場法、居留法 及 勞動法 的規範。根據派遣時長、行業和任務類型,特別需要根據《外國人僱傭法》取得 派遣許可 或 僱傭許可;若是較長期的任務,則還需考慮 企業外派人員居留許可 或 就業簽證。
從第三國派遣至奧地利 是指將自有員工從 非歐盟/非歐洲經濟區國家暫時派遣至奧地利,以便在此為某項訂單工作。為此通常適用 特殊的許可與居留規則。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律上的關鍵在於,派遣並不會產生在奧地利長期進入勞動市場的權利,而僅是暫時性的服務提供。“
根據 AuslBG 第 18 條 進行派遣
從第三國派遣勞動力至奧地利 受到 《外國人僱傭法》(AuslBG) 的嚴格規範。該法律規定了 外籍員工在何種前提下才准許在奧地利工作。因此,企業不能自由決定僱用誰,而必須遵守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此過程中,僱傭關係仍維持在國外,而工作活動則是 限時在奧地利進行。
對企業而言尤為重要的是,法律區分了 不同形式的准許。這項決定主要取決於 活動的時長、行業和類型。在此環節出錯通常會導致 申請遭拒或面臨高額罰鍰。
核心基本規則:
- 無許可不得工作,除非適用例外情況
- 短期派遣與長期派遣之間的 明確區分
- 針對營造業等特定行業的 特殊規定
因此,企業應在開始前檢查 具體案例屬於哪種法律類別,以避免延誤。
根據 AuslBG 第 18 條 之勞動市場法規定
勞動市場法規範 構成了從第三國派遣的核心要素。它們規定了 是否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准許在奧地利使用外籍勞動力。負責機構為 勞動市場服務局 (AMS),該局會審核每一項派遣申請。
這些規定的目標是 保護奧地利勞動市場,同時確保存在 公平的競爭條件。因此,審核重點在於該僱傭是否 符合奧地利的薪資與勞動條件。
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若無正確的勞動市場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開始從事任何工作。同時,對於遵守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及社會標準有明確規定。
AMS 的核心審核領域:
- 遵守奧地利的薪資與勞動條件
- 境內具體活動的准許性
- 工作任務的時長與目的
這項審核不僅是形式上的。在實務中,主管機關會定期檢查各項規定是否確實得到遵守。如果企業低估或錯誤應用這些規定,將承擔相當大的風險。
派遣許可
派遣許可 是第三國國民在奧地利進行 短期任務 時典型的准許形式。它允許外國企業將其員工 在有限的時間內合法地投入境內工作。
重要提示:此許可僅適用於 時間界限明確的專案。因此,它 不得用於持久性或長期的活動。一旦任務延長或前提條件改變,必須申請另一種許可。
在實務中,每當企業在奧地利 履行具體服務(例如在承攬合約框架下)時,就會使用派遣許可。申請由 奧地利委託人向 AMS 提出,而非由外國企業本身提出。
派遣許可的典型特徵:
- 每位員工的時間限制最長為四個月
- 與專案相關的任務,不長期融入勞動市場
- 前提是遵守所有奧地利勞動條件
特別相關的是,此許可 並非在所有行業都可行。尤其在營造業適用更嚴格的規則,因此通常直接 需要僱傭許可。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因此,企業應儘早檢查派遣許可是否確實足夠,或者是否從一開始就需要更嚴格的准許形式。“
僱傭許可
當派遣 持續時間較長或涉及特定活動 時,需要 僱傭許可。它是勞動市場法准許中較嚴格的形式,允許 更進一步地融入奧地利勞動市場。
與派遣許可不同,勞動市場服務局在此會更深入地審核該僱傭是否 符合國內勞動市場的利益。這意味著:任務持續時間越長,就越會嚴格檢查是否 必須優先考慮奧地利勞動力。
在實務中,此許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尤為相關:
- 任務超過四個月
- 營造業及建築相關行業之活動,無論時長為何
申請同樣由 奧地利委託人向 AMS 提出。若無有效許可,不得 開始或繼續 該活動。
企業應注意,若超過派遣許可的准許時長,必須及時轉換為僱傭許可。疏忽通常會導致 活動中斷或行政處分。
營造業及建築相關行業之活動
針對 營造業及建築相關行業,在派遣第三國國民時適用 特別嚴格的規則。在這些行業中,無法核發派遣許可。取而代之的是,無論任務時長為何,都必須取得 僱傭許可。這直接源於 § 18 第 11 AuslBG 項,該條款排除針對通常歸類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安裝、其他營造業或出租帶操作人員的建築機械和設備等活動核發派遣許可。
凡是為了建築服務而從第三國引進員工至奧地利者,必須從一開始就以 更嚴格的許可系統 進行規劃,並額外檢查 居留法之前提條件。因此,在 較長期的任務 中,除了僱傭許可外,可能還需要 企業外派人員居留許可。
實務相關點如下:
- 營造業及建築相關行業不適用派遣許可
- 取而代之的是一律需要僱傭許可
- 根據任務時長檢查額外的居留權
所需文件
每次派遣都必須 完整且正確地提交特定文件。這些文件用於向勞動市場服務局證明已滿足所有法律前提。在實務中,缺失或不完整的文件常導致 延誤或拒絕。因此,仔細的準備至關重要。
最重要的證明文件包括:
- 顯示活動時長與內容的 合約或專案說明
- 外國僱主 關於僱傭、薪資與社會保險的證明
- 關於勞動力資歷與職業經驗的證明
視個別案例而定,可能需要其他文件,例如涉及特殊活動或較長期任務時。若 存在疑義,主管機關有時也會要求額外的證明。
特殊規定與例外情況
並非每次派遣都自動需要許可。法律規定了 特定的例外與特殊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可以 在較寬鬆的條件下進行活動。
這些例外主要涉及重心不在於傳統工作表現,而是在於 培訓、教育或集團內部交流 的情況。
典型的例外案例包括:
- 合資企業框架下的入職培訓
- 集團內部的教育與進修計畫
- 企業集團內部的初級管理人員派遣
居留法規定
除了勞動市場法外,企業還必須遵守 居留法規範。這些規範規定了 被派遣員工是否以及如何准許在奧地利居留。若無合適的居留標題或簽證,即使擁有勞動法許可,該活動也是 不允許的。
要求主要取決於 派遣的時長。計畫居留的時間越長,法律前提就越廣泛。因此,企業必須 始終共同檢查 這兩個領域。
重要提示:勞動法許可與居留權是 兩個獨立的系統,兩者都必須滿足。
基本原則:
- 短期居留 通常受簽證義務約束
- 較長期的派遣 需要居留許可
- 無有效居留標題則無合法僱傭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錯誤的評估常導致勞動力雖然入境,卻不被允許工作。“
根據 FPG 第 20 條 之簽證義務
在派遣時,通常會考慮 就業簽證,特別是針對最長六個月的長期居留所核發的 D 類簽證。此簽證必須 在入境前向奧地利駐外主管代表機構申請。
明確的區分很重要:
簽證雖然允許 入境與居留,但並不能 取代勞動市場主管機關的許可。兩項前提必須同時具備,活動才算合法進行。
核發簽證的核心前提為:
- 有效的旅行證件及明確的居留目的
- 具備勞動市場主管機關的許可或擔保證明
- 住宿、醫療保險及有保障的生活費證明
企業應注意,若無正確簽證,雖然有時可以入境,但 開始工作仍是不允許的。因此,儘早規劃簽證程序至關重要。
根據 NAG 第 59 條 之企業外派人員居留許可
《定居與居留法》(NAG) 規定了第三國國民在何種前提下 可獲得奧地利的居留標題。
若派遣時長超過六個月,簽證便不再足夠。在這種情況下,第三國國民需要 居留許可。此居留許可 並非為了長期僱傭或移民,而僅是為了 在國外現有僱傭關係框架下的暫時性派遣。
它直接基於《定居與居留法》,且僅在 滿足特定的居留法法律前提 時才會核發。這尤其包括已經具備 勞動市場法基礎,例如根據《外國人僱傭法》取得的 擔保證明或僱傭許可。
最重要的前提包括:
- 在奧地利符合當地慣例的住宿證明
- 足夠的居留財務手段
- 全面的醫療保險保障
申請通常 在入境前透過奧地利駐外代表機構 提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在境內提出申請。
企業內部轉調 (ICT) 居留許可
在特定情況下,並非傳統的派遣,而是 企業集團內部的轉調。在此過程中,關鍵勞動力會被暫時調往奧地利的分支機構。針對此種情況,設有 企業內部轉調員工 (「ICT」) 居留許可,該許可同時賦予 居留與開始工作 的權利。
涵蓋對象特別包括:
- 管理人員
- 專家
- 實習生
前提是 先前已在該企業任職 以及 可證明的暫時性轉調。許可為限期核發,通常最長為 三年(實習生為一年),且前提是 通過勞動市場服務局的正向審核。
企業內部轉調與企業外派有明確區別:它涉及的是 集團內部調動,而非 為外部委託人提供服務。
AuslBG 第 11 條 之擔保證明
擔保證明 在派遣第三國國民時也扮演一定角色,但 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必要的。
它特別適用於必須為被派遣勞動力 申請奧地利居留標題 的情況,例如 作為企業外派人員的長期派遣。在這種情況下,它作為 勞動市場服務局的預先承諾,表示日後可以核發僱傭許可。
申請由 奧地利委託人向勞動市場服務局 提出,並構成了後續 居留法程序 的基礎。
在僅需 派遣許可且不申請居留標題 的 短期派遣 中,擔保證明通常 不具任何作用。
實務相關點如下:
- 含居留標題(例如企業外派人員) → 通常需要擔保證明
- 無居留標題(短期派遣) → 通常不需要擔保證明
因此,擔保證明並非每次派遣的標準工具,而是 複雜或長期任務中的特定程序要素。
根據《反薪資與社會傾銷法》(LSD-BG)
被派遣員工之勞動法權利
被派遣員工在奧地利工作期間,有權享有 核心的奧地利勞動條件。這主要涉及 最低薪資、工作時間與保護規範。
這些規定的目標是 確保公平的競爭條件 並防止薪資傾銷。因此,企業不得採用比奧地利同類員工更差的條件。
核心權利包括:
- 根據奧地利集體合約或法律給付薪資
- 遵守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 遵守勞工保護規範
無論在奧地利的活動時間多短,這些權利均適用。即使是短期任務,也必須 完全遵守 這些規定。
薪資與委託人責任
一個特別敏感的領域是 被派遣員工的薪資。他們有權獲得 至少等同於 奧地利同類活動所規定的薪資。其中最主要的依據是 集體合約。
對委託人而言尤為重要的是,在特定前提下,他們必須 為薪資債權承擔責任。這意味著:若員工未獲得正確給薪,奧地利委託人也可能被義務要求支付。這種所謂的 支付人與保證人責任 構成了相當大的風險,且在實務中常被低估。
要點:
- 必須遵守奧地利規定的最低薪資
- 委託人可能需為未付薪資債權承擔責任
- 主管機關會定期進行檢查
因此,企業應確保薪資 從一開始就得到正確計算與記錄。若嚴重違反 LSD-BG 規定,低付薪資可能導致高達 €400,000 的 罰鍰。
其他權利
除了薪資外,被派遣員工還有權享有在奧地利強制適用的 其他核心勞動條件。這些規則保護員工健康,並確保 公平且統一的標準。
因此,企業不僅要支付正確的薪資,還必須 使工作組織符合奧地利的規範。在實務中,違規行為常受到檢查並被一貫地懲處。
最重要的權利包括:
- 遵守最高工作時間與法定休息時間
- 享有法定額度的帶薪年假權利
- 補償差旅、住宿與伙食費用
尤其在費用補償方面常出現錯誤。員工有權獲得與 奧地利同類員工相當的給付,例如根據集體合約。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因此,企業應確保所有權利都得到充分考慮並正確記錄,以避免衝突與追索。“
派遣企業之申報義務
即使從第三國派遣時不需要傳統的 ZKO(中央協調處)申報,但仍存在對主管機關的 特定申報義務,以及 備妥特定文件 的義務。
派遣企業 必須確保派遣工作得到 妥善準備,且滿足所有法律前提。這尤其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
主要義務:
- 有效僱傭關係的證明
- 提供薪資文件與勞動合約
- 社會保險與薪資給付證明
文件也可以電子方式管理,但必須隨時 可供檢查且保持完整。
奧地利委託人之申報義務
奧地利委託人 在整個程序中扮演核心角色。他不僅是服務的接收者,也 負責境內的法律執行。尤為重要的是,委託人必須 向勞動市場服務局申請必要的許可。若無此步驟,活動 不得開始。
此外,他還負有 主動檢查義務。他必須檢查是否遵守所有法律前提,不得完全依賴派遣企業。
主要義務:
- 向 AMS 提出派遣或僱傭許可申請
- 核實是否滿足所有法律前提
- 確保所有相關文件皆可取得
此外,在境內從事活動時,可能還需 注意營業法規範。
社會保險義務
即使在派遣第三國國民時,也必須釐清 適用哪國的社會保險法。這至關重要,因為這決定了 應在哪個國家繳納保費。員工若非適用 派遣國的社會保險系統,就是適用奧地利的系統。應避免重複投保。
在派遣時,奧地利與來源國之間是否存在 社會保險協定 通常是關鍵。若存在協定,且滿足法律前提,勞動力可繼續在 母國投保。
典型的證明與前提:
- 來源國的社會保險證明
- 關於派遣時長與目的的證明
- 在國外持續存在的僱傭關係
若無相應協定或未滿足前提,通常會在 奧地利產生社會保險義務。
許可與程序費用
將第三國國民派遣至奧地利時,會產生 申請與程序的行政規費。這些成本應儘早納入規劃,因為它們 可能與程序結果無關而產生。
勞動市場法許可之申請費與處理費
申請費 一律必須繳納,即使申請遭拒或撤回亦然。
針對從第三國派遣,以下規費尤為相關:
- 擔保證明:€ 47
- 派遣許可:€ 39
- 僱傭許可:€ 41
這些規費在提出申請時即產生,且 不可退還。
此外,若獲得 正向裁定,可能會產生所謂的 處理費。這些費用僅在實際核發許可時才會收取。
- 僱傭許可(核發):€ 10
居留許可費用
當事人必須 親自且在入境前 向 奧地利駐外主管代表機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 首次核發居留許可 的申請。
此程序的 申請費為 € 218。
重要提示:此程序 必須在入境前完成。事後在境內提出申請僅在例外情況下可行。
居留許可僅在 滿足所有前提 時才會核發,特別是:
- 勞動市場法基礎(例如擔保證明或許可)
- 有保障的生活費、住宿與醫療保險
行政罰鍰與後果
在奧地利,違反派遣規定會受到 嚴厲制裁。主管機關會定期檢查是否遵守所有法律要求。即使是簡單的錯誤,例如許可或文件方面的錯誤,也可能導致 嚴重的財務後果。在 薪資與許可 領域的違規行為尤為關鍵。
根據 § 28 AuslBG,缺少派遣或僱傭許可的典型後果為:
- 每位員工罰鍰 € 1,000 – € 10,000,若涉及多人或累犯,罰鍰會顯著提高
其他制裁可能包括:
- 禁止僱傭及專案中斷
- 根據 LSD-BG 第 29 條,需為未付薪資債權或員工薪資過低承擔責任
若是累犯,罰鍰將大幅增加。此外,未來的申請可能會面臨長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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