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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滑雪事故律師/刑事辯護律師

大多數滑雪事故發生在薩爾斯堡、蒂羅爾、福拉爾貝格、克恩頓、施泰爾馬克、上奧地利和下奧地利的冬季運動區。我們在奧地利設有四個辦事處,因此可以在任何事故地點為您提供最佳代理。

我們的德國客戶特別欣賞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也在德國獲得許可。這有助於與德國“家庭律師”和德國法律保護保險公司進行溝通。我們是將德國法律“翻譯”成奧地利法律的最佳人選。

滑雪事故經常發生在遠離家鄉的地方。我們也為此提供了解決方案。透過視訊會議或電話處理所有會議對我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這可以節省您大量的旅行費用。

為了讓您了解我們,我們提供免費且不具約束力的初步諮詢。您可以直接在網路上選擇並確定您想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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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後的行為

如果您自己捲入了滑雪事故或目睹了滑雪事故,您必須——如果您不是受害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提供幫助。在發生傷害的情況下,不提供幫助是一種犯罪行為。

1. 確保事故現場安全

首先確保事故現場的安全。將滑雪板以交叉方式插在事故現場上方的雪中,或揮舞夾克以警告後面的滑雪者。無論傷勢多麼嚴重,安全保障始終是首要任務。如果由於缺乏安全保障,後面的滑雪者傷害了事故救援人員,那將毫無意義。

2. 提供急救

務必向受傷人員提供急救。注意盡可能讓受傷人員保持溫暖。事故的衝擊很容易在天氣中導致危及生命的體溫過低。

3. 尋求幫助

如果需要更多幫助,請透過歐洲緊急電話號碼 112 撥打緊急電話。只有在緊急電話記錄了所有數據並結束通話後,才能掛斷電話。如果無法透過電話發出警報,則應以其他方式尋求幫助,只要這樣做是安全的。如果這樣做不安全,那麼建議留在事故現場。只有在極端緊急的情况下才能單獨留下受傷人員。

4. 保全證據

保全所有證據。只有在您或其他人員照顧事故受害者後,才能開始保全證據。

5. 通知警方

如果您造成了人身傷害事故,您有義務通知警方。只要對輕微傷害有最輕微的懷疑,就應通知警方——即使受害者認為沒有必要。造成人身傷害的肇事者不通知警方是一種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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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後的證據保全

確保所有證據的安全。為此,最好使用手機的相機來製作照片和影片。

1. 記錄個人資料

FIS 規則第 10 條規定,每位滑雪者,無論是證人還是參與者,無論是否負責,都必須在發生事故時提供其個人詳細資料。

作為第一步,記錄所有參與事故的人員、證人以及稍後加入的協助人員。為了記錄,理想情況下,拍攝這些人員的身份證或個人滑雪卡,或製作每個人員的影片,說明姓名、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

2. 創建事故報告

為了在滑雪事故中保全證據,需要對滑雪事故進行記錄:

  1. 事故現場
  2. 參與者
  3. 事故經過
  4. 傷害
  5. 財產損失
  6. 證人在事故發生時的位置
  7. 證人的描述
  8. 逃逸人員的個人描述(例如,事故肇事者)
  9. 援助
  10. 進一步的過程

3. 通知律師刑事辯護律師

在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警方也會進行調查。滑雪事故的受害者或肇事者在警方進行任何訊問之前,務必與我們的律師事務所聯繫。

訊問中的小錯誤可能會對您的未來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通常,由律師提出的書面聲明比沒有事先法律諮詢的口頭訊問更好。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沒有律師代理,不建議作為事故受害者或事故肇事者接受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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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後的索賠

在奧地利發生的滑雪事故中,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奧地利法律。即使所有事故參與者都來自國外,也是如此。因此,受害者的所有索賠都應根據奧地利法律進行審查。

在滑雪事故中,有權要求賠償

  1. 疼痛
  2. 財產損失
  3. 救援費用
  4. 治療費用
  5. 受挫的費用
  6. 收入損失
  7. 統一雜費

滑雪事故的責任由因過失和非法造成事故的人承擔。法院在評估責任時,會將 FIS 規則POE 賽道秩序草案作為決定性的謹慎標準。

疼痛

精神損害賠償金應補償受害者因滑雪事故造成的疼痛和不快感。在滑雪事故中,受害者經常受到身體傷害。例如,常見的是割傷、瘀傷、骨折和腦震盪。但是,所有後果和後遺症也應以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形式進行補償。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按每日費率計算,其中必須區分輕度、中度和重度疼痛。這些金額在不同的法院轄區內部分以不同的金額判給。

例如,薩爾斯堡州立法院可能會對因人身傷害造成的 3 天劇烈疼痛、8 天中度疼痛和 21 天輕度疼痛,判給約 5,520.00 歐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財產損失

因滑雪事故造成的滑雪裝備損壞等財產損失,應由因非法和過失造成事故的肇事者賠償。損害賠償請求的目的是透過賠償請求為受害者提供因遭受的損失而獲得的補償。

在更換二手物品時,會出現“以新換舊”的問題,這可能會導致僅更換損壞物品的現值。

救援費用

如果由於滑雪事故,例如需要使用直升機進行救援,受害者可以向事故肇事者索取這些費用。

治療費用

治療費用包括例如藥品、醫療用品、治療費用和差旅費。

注意:如果福利是由社會保障機構提供的,則針對損害方的相關索賠將轉移給社會保障機構。

受挫的費用

受害者有權要求賠償受挫的費用。這包括例如不再需要的飯店房間費用、不可轉讓的假期旅行費用以及取消費用。

收入損失

如果事故受害者遭受收入損失,則事故肇事者應在因過失造成事故的情況下予以賠償。

利潤損失

如果受害者失去了一個幾乎可以肯定會在未來發生的機會,則總是會發生利潤損失。例如,這可能是由於事故受害者因永久性損害而無法再獲得即將到來但尚未確定的職業晉升。

在發生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事故肇事者應賠償利潤損失。

統一雜費

受害者還有權獲得一筆總括費用,以補償與滑雪事故相關的費用。這尤其包括自己的時間或往返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的差旅費。

在“總括費用”的名義下,通常會判給最高 200.00 歐元,除非證明有更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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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責任

未遵守 FIS 行為規則

如果賽道使用者發生碰撞,通常不遵守 FIS 行為規則會導致對事故後果承擔責任。

酒後滑雪

與道路交通不同,賽道上沒有法律規定的血液酒精含量上限(酒精濃度限制)。然而,酒後滑雪的風險仍然很高。

在發生滑雪事故時,酒精影響會產生多重影響。如果事故受害者喝醉了,法院通常會判決事故受害者有共同過失。如果事故肇事者喝醉了,這幾乎總是會導致重大過失。在發生財產損失時,事故肇事者應對損壞物品的新價值以及事故受害者的收入損失負責。

因此,酒精對可提出的索賠範圍和金額有直接影響。

如果有人因酒精影響而在滑雪時受到損害,即使沒有人受傷,也會犯下危害人身安全的罪行。如果有人因酒精影響而傷害他人,則會犯下過失人身傷害罪,由於嚴重過失的造成,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藥後滑雪

藥後滑雪與酒後滑雪相同。

滑雪裝備故障

滑雪裝備的故障可能導致事故和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想像出幾種情況:

  1. 自身錯誤
  2. 滑雪銷售商的錯誤
  3. 專業車間的錯誤
  4. 滑雪租賃商的錯誤
  5. 滑雪製造商的錯誤

自身錯誤

最高法院 (OGH) 在其 3 Ob 38/97b 判決中,從FIS 規則第 1 條的考慮義務中得出結論,即高山滑雪者的行為義務包括安排專家進行繫帶調整。

誰自己維護滑雪裝備,誰就會承擔很大的風險。例如,如果滑雪固定器是自己調整的,然後在直行時由於固定器鬆開而導致跌倒,則除非跌倒者設法證明有其他原因,否則自行造成的錯誤調整將被視為跌倒的原因。

他人錯誤

滑雪銷售商、滑雪工廠、滑雪租賃商、進口商和滑雪製造商作為專業公司對有缺陷的設備或錯誤的設置負責。

原告,因此通常是事故受害者,必須證明有缺陷的滑雪裝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中所謂的“表面證據”就足夠了。表面證據允許根據經驗法則和從已證明的到要證明的的事實得出結論。例如,奧地利最高法院在 3 Ob 38/97b 號判決中,從固定器在直行期間在跌倒前鬆開的事實得出結論,即設置一定有缺陷。然後,誰設置了固定器的人有責任證明另一個事件至少同樣是造成跌倒的原因。

升降設備不足

透過購買升降卡,纜車公司和乘客之間達成了一項合約。纜車公司對持有有效車票的乘客承擔運輸合約的責任。這使得乘客可以應用特別有利的責任規定。

運輸合約的主要義務是使用纜車運輸乘客。此外,還存在一項合同附帶義務,即不損害乘客的身體健康。

此外,纜車公司可能因 EKHG(營運風險)的規定而承擔無過失責任,這對乘客也有利。

纜車公司尤其必須確保運輸系統本身以及上下車地點都處於安全且無危險的狀態,以便運輸乘客。

此外,纜車公司還負責確保指定的滑雪道和滑雪路線處於安全狀態,並建立有組織的救援服務。

滑雪區域安全措施不足

根據下坡的類型,必須區分有組織的滑雪區域(作為滑雪道、滑雪路線和特殊區域的整體)和自由滑雪區域(作為有組織的滑雪區域以外的區域)。

纜車公司對其組織的滑雪區域負責標記、寬度、準備、控制和保護免受高山或雪崩危險。有組織的滑雪區域通常可以透過其標記來識別,必須強制進行標記,以及保護免受危險(特別是墜落、碰撞和雪崩危險)以及準備賽道。

賽道安全義務源於運輸合約,因此,如果賽道使用者持有有效的車票,纜車公司原則上必須對有組織的滑雪區域的安全和無危險狀態承擔任何過失責任。

然而,還必須考慮到在滑雪道上無法實現完全的交通安全。因此,不得對纜車公司施加過高的要求。

纜車公司的交通安全義務原則上僅延伸至賽道邊緣,賽道邊緣可以由自然條件決定,也可以由纜車公司透過邊緣標記人為地使其可識別。然而,根據普遍觀點,賽道安全義務還包括賽道附近(約 2 公尺)的特殊危險源。

交通安全義務的具體範圍始終取決於個案的情況。具體而言,必須確定纜車公司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危險,以及這些措施是否合理。

對於沒有有效升降卡(例如,滑雪登山者)的賽道使用者,指定賽道的持有者根據《奧地利民法典》第 1319 a 條對道路的狀況負責,其中責任僅限於故意和重大過失。

另一方面,對於所謂的自由滑雪區域,纜車公司沒有交通安全義務;在這裡,僅在干預原則的框架內對造成的非典型危險承擔責任。

有缺陷的特殊區域

特殊區域尤其包括趣味公園和類似設施以及訓練和賽道。如果這些特殊區域由纜車公司營運,則它們屬於有組織的滑雪區域。

在交通安全義務的框架內,設施營運商無論如何都必須保持設施的交通安全和無危險狀態,並保護使用者免受可識別的危險。此外,還要求在空間上將趣味公園與一般賽道分開。

由於趣味公園中事故數量不斷增加,且部分造成嚴重傷害,FIS 發布了“雪地公園行為準則”,該準則旨在作為對眾所周知的 FIS 滑雪規則的補充。

滑雪課程錯誤

客人和滑雪學校老闆之間簽訂了一份滑雪教練合約,其中滑雪學校老闆在一段時間內向客人收取費用,以指導客人了解高山滑雪的知識和技能。通常不欠特定的培訓成功。合同關係的附帶義務是保護客人的身體安全。合同關係的一個特殊之處是滑雪教練和客人之間的上下級關係。

滑雪學校老闆對因課程期間因自身過失或其滑雪教練因合同造成的事故造成的損害向客人負責。滑雪教練本身是滑雪學校老闆的履行助手,僅對客人承擔侵權責任。

滑雪學校不可能排除對人身傷害(如人身傷害)的責任。對於財產損失(如損壞的滑雪服),滑雪學校可以排除對輕微疏忽的責任,前提是這在合同中約定,例如以一般條款和條件的形式。

此外,滑雪課程的參與者與其他賽道使用者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他們還必須遵守一般行為規則,尤其是 FIS 規則。如果客人在事故中自己有過失,通常會進行責任分攤。

雪崩

雪崩危險的可識別性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根據歐洲雪崩危險等級,根據觸發概率的不同,分為 5 個危險等級。

主管部門會不定期地以及在危險情況發生變化時發布雪崩情況報告。此外,還可以從附近氣象站和雪量測站的數據中得出關於可能存在的雪崩危險的結論。

除了纜車公司因合同附帶義務而對賽道使用者的身體健康負責外,特別是各市鎮也有義務預防雪崩危險。另一方面,雪崩委員會的成員通常僅以志願者身份提供建議,因此僅在知情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

如果組織好的滑雪區域發生雪崩事故,纜車運營商將對其應受譴責的行為負責。前提是危險是可識別的。

壓雪機、雪地摩托車

壓雪機和雪地摩托車的使用僅限於業務所需的行程。

根據一貫的判例,滑雪者不得因使用賽道設備而受到比絕對必要的更多的阻礙或危及,以確保適當的賽道維護。在不明顯的地方應設置警告崗位。此外,賽道設備本身應配備相應的警告裝置(閃爍燈)。在倒車或在不明顯的地方,賽道設備的駕駛員必須鳴喇叭或發出間歇性的哨聲信號。

雪地摩托車也應配備合適的警告裝置(例如,打開的頭燈或固定在桿子上的高聳小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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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事故後的程序

民事訴訟

受害者必須在民事法院主張其私法索賠(損害賠償索賠、精神損害賠償索賠、因受挫費用引起的索賠)。

如果對事故肇事者提起刑事訴訟,則可以在任何刑事訴訟中以私人參與人索賠的形式主張民事索賠。

刑事訴訟

如果在滑雪事故中傷害了事故對方或損壞了設備,這可能會對事故肇事者產生刑事後果:

在不提供幫助或遺棄受傷者的情況下,即使是不相關的第三方也可能產生刑事後果。

民事索賠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以私人參與人加入的形式提出。

行政(刑事)訴訟

在行政法中,有許多法律的適用範圍也與冬季運動活動相關。特別是,“自由滑雪”或在“森林道路”上行駛可能構成行政違規。

在大多數情況下,違反行政法律會受到主管部門的罰款通知。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有關針對罰款通知的法律補救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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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提供德語和英語。 繁體中文 可透過電子郵件Whatsapp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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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於:離婚、監護權、贍養費、政治庇護、SIS、租金、財產侵擾、5,000 歐元以下的金錢索賠(強制執行除外)
上次變更時間: 25.12.2025
作者 RA Mag. Peter Harlander
職業: Rechtsanwalt, Equity-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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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Peter Harlander 是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GmbH 的資深合夥人,也是多家法律科技領域公司的共同創辦人。他的專長領域包括商法、合約法、競爭法、商標法、設計法、資訊科技法、電子商務法和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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