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bH 股東

GmbH 股東是指持有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的自然人或法人。此股東地位可透過設立 GmbH取得既有出資額增資繼承或其他有效的權利繼受而產生。出資額賦予成員權、財產權及義務。法律規範源自奧地利有限責任公司法(GmbHG),該法對股東的結構、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

GmbH 股東是指持有公司出資額,並因此行使權利並承擔義務之人。

奧地利 GmbH 股東簡明說明:權利、義務、出資與責任一目了然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持有出資額(股份)者不僅在經濟上參與,亦在法律上成為公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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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bH 股東的法律地位

股東位於 GmbH 的核心,因其透過出資同時取得對決策的影響力經濟上的請求權。GmbH 本身是獨立的法人,但公司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股東所決定。

股東不負責日常營運決策,但會透過基本決議參與公司治理。特別重要的是關於年度財務報表、盈餘使用或董事總經理任命等決定。

認繳股本越高,表決權重越大,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不同的表決權規定。這形成了資本與控制權之間的明確關聯。

公司章程與公司登記簿

GmbH 的法律基礎是公司章程,須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章程載明公司名稱、所在地、營業項目、股本、股本認繳額、出資額及內部規則。若為一人 GmbH,則無公司章程,而是採用設立聲明

GmbH 須經公司登記簿登記後方告成立。自該時起,其即為獨立法人。公司可自行取得權利、締結契約、提起訴訟、被訴及持有自有財產。公司債務原則上由 GmbH 以其公司財產負責。

與董事總經理的區別

股東參與 GmbH,主要行使參與權與財產權;相對地,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並對外代表 GmbH。兩種角色可由同一人兼任,但在法律上並不相同。股東就基本事項作出決定,而董事總經理負責持續性的經營管理,並因此承擔其自身的法定義務。

對股本的出資

股本參與構成股東地位的基礎。奧地利 GmbH 的股本至少須達 10,000。股本由各股東的股本認繳額組成。單一股東的股本認繳額至少須達 70

股本由所有出資組成,構成 GmbH 的財務基礎。其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因為它顯示公司具備的最低資本額。

出資額是股東最核心的法律地位。它整合所有權利與義務,並構成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連結。若公司章程未另有規定,出資比例會直接影響表決權與盈餘分配。

認購出資額即產生股東地位。出資須依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若股東未繳納到期出資,GmbH 可請求給付、主張遲延後果,並啟動法定除權程序

除權程序中,若遲延股東經催告及寬限期後仍未繳納,即喪失出資額。喪失出資額並不自動消除未清償的給付義務。公司仍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主張未清償金額。

GmbH 股東的權利

股東享有廣泛的權利,可確保其影響力與經濟利益。這些權利因參與 GmbH 而當然產生,並受法律保障。

最重要的權利包括:

尤為關鍵的是依《GmbH 法》第 39 條所規定的表決權,因其是參與塑造企業決策的核心途徑。由此,公司控制權最終仍掌握在股東手中。

股東不得就涉及自身的所有事項進行表決。若決議直接涉及其免責、免除義務、對其提起或終結訴訟,或其與 GmbH 之間的法律行為,則適用表決禁止。表決禁止防止股東利用表決權處理自身利益衝突。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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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權利使股東得以積極影響 GmbH 的發展,同時確保其分享經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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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參與權

參與權確保股東對 GmbH 的影響力。其主要涉及基本決策,並與日常經營管理明確區分。

最重要的工具是股東會,股東在其中行使其權利。公司未來相關的核心問題將在此作出決定。

根據 § 39 GmbHG,若法律或公司章程未規定更嚴格的規則,決議應以所投票數的簡單多數通過。每 10 的認繳股本享有一票表決權,未滿 € 10 的金額不予計算。因此,認繳股本的金額直接決定了股東的表決權權重。公司章程可另行規定表決權規則,但每位股東必須至少享有一票表決權。

參與權可分為數個面向:

共同管理權使股東得以就盈餘使用或董事總經理任命等重要事項表決。同時,資訊與查閱權確保股東得以取得公司重要文件與經濟資料。

每位股東均有權了解 GmbH 的事務。這包括在股東大會上的資訊權、發言權與提問權,以及查閱公司帳簿與文件的權利。根據 § 22 GmbHG,股東可在審核年度財務報表的會議前十四天內,或在書面投票期限屆滿前,查閱帳簿與文件

少數股東並非毫無權利。即使無法單獨阻止決議,仍保有參與權、表決權、資訊權及查閱權。此外,若召集、表決、內容或多數決存在相關瑕疵,可請求司法審查決議。公司章程可進一步保護少數股東,例如透過同意保留、否決權、提高多數決門檻或特別資訊義務。

有瑕疵的股東決議

若股東大會召集程序有誤、股東無法正常參與、計票錯誤、違反表決禁止規定,或決議違反法律、公司章程或忠實義務,該股東決議可能在法律上受到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受影響的股東必須迅速採取行動。根據 § 41 GmbHG,對股東決議提起司法撤銷訴訟原則上受一個月期限的限制。接受有瑕疵的決議或反應過慢者,將面臨決議儘管存在缺陷仍維持有效的風險。

特別重要的決議包括董事總經理任命、董事總經理解任、盈餘分配、章程變更、資本措施、出資額轉讓、股東除名及 GmbH 解散。這些決定的瑕疵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控制權、財產及權力關係。

股東的財產權

財產權涉及出資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確保股東得以分享 GmbH 的成功。

核心在於盈餘請求權。若公司產生盈餘,股東可依其出資比例取得分配。

主要財產權包括:

盈餘請求權依 § 82 GmbHG 規定。GmbH 存續期間,股東有權請求分配資產負債表盈餘,除非公司章程或有效股東決議排除分配。若公司章程未另有規定,資產負債表盈餘依已繳股本比例分配。不得約定或給付股東出資的固定利息。

禁止向股東進行不當給付

股東不得將 GmbH 財產視為私人財產。給付僅在具有有效法律依據時方屬合法,例如盈餘分配決議、符合常規交易條件的契約或正當返還。

若給付在無對等給付的情況下減少公司財產以利股東,即屬不當。受影響股東須返還不當給付。此外,若董事總經理促成或允許該給付,亦可能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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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東支付款項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若無盈餘分配決議、符合常規交易條件的契約或正當返還,則存在追償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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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bH 股東的義務

除權利外,亦存在明確的義務,每位股東均須履行。這些義務確保公司運作並保護其他利害關係人。

最重要的義務是依《GmbH 法》第 63 條繳納約定出資。若無此付款,公司即缺乏必要的財務基礎。

核心義務包括:

此外,公司章程可依 § 72 GmbHG 規定追加出資義務。此義務僅在公司章程有效規範時方存在。公司章程須載明是否得請求追加出資、許可範圍,以及股東繳納的程序。若無章程依據,則無須在認繳股本外繳納額外資本的一般義務。

未繳納的後果

若股東在催告後仍未繳納其承擔的出資,GmbH 可在法定寬限期後警告將其除名。若仍未付款,股東可能被除名。此程序稱為Kaduzierung(除名程序)。受影響股東因此喪失其出資額(股份)所生權利,但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對未繳金額負責。

對公司的忠誠義務

忠實義務要求股東對 GmbH 保持忠誠。股東不得僅為自身利益而行使權利,若此舉會損害公司。相反地,股東必須考慮 GmbH 的利益

忠實義務具體要求股東忠誠行使表決權、不濫用 GmbH 的機密資訊不蓄意損害公司,以及不以權利濫用行為損害其他股東。因此,在股東爭議中,忠實義務限制多數權力、阻礙行為及自利特權。

單純股東並不自動受全面法定競業禁止約束,不同於董事總經理。但若競爭行為違反公司章程、保密義務或公司法上的忠實義務,則可能不當。因此,關鍵不在於單純競爭,而在於股東是否損害 GmbH、濫用 GmbH 商業機會或使用機密資訊。

出資額(股份)之轉讓與變更

GmbH 出資額可依 § 76 GmbHG 出售、贈與、繼承或於重組時轉讓。在奧地利,生前轉讓透過出資額讓與進行,並須符合法定要求的公證書形式。若未遵守形式要件,受讓人無法有效成為股東。

公司章程可規定額外限制。許可的限制包括同意要求、優先購買權、承接權、隨售權及拖售義務。此類規定可防止不受歡迎的人士在未經控制的情況下加入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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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則可防止任何人不受控制地成為股東,同時也使公司內部的變更得以有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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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責任與風險

有限責任是 GmbH 的核心特徵。原則上,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而不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責任。因此,風險僅限於持股範圍。GmbH 的債權人僅能追索公司財產。只要不存在個人責任事由,單純股東的個人財產即受保護

單純股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僅因 GmbH 未清償其債務。其經濟風險在於失去持股以及履行認繳出資的義務。個人財產僅在存在自身責任事由時方具相關性。此類責任事由包括未清償出資、因禁止返還出資而生的返還義務、個人保證、個人擔保、自身損害行為或兼任董事總經理。

GmbH 債權人不得僅因 GmbH 未清償債務即對單純股東主張個人責任。個人財產僅在存在自身責任事由時方具相關性。此類責任事由包括未清償出資、因禁止返還出資而生的返還義務、個人保證、個人擔保、自身損害行為或兼任董事總經理。

實務中的股東角色

股東的權利與風險高度取決於其在 GmbH 中的角色。關鍵因素包括持股比例、表決權重、對業務執行的影響力及額外職能。

股東退出 GmbH

股東地位不因單純意願或口頭聲明而終止。股東退出發生於其出資額有效轉讓出資額被收回公司章程規定的承接或除名條款生效、出資額因繼承移轉,或公司解散清算時。

除名、收回及強制讓與特別容易引發爭議。此類措施須有充分的法律或章程依據。因此,公司章程應明確規定股東何時須退出、出資額如何評價、補償金何時到期,以及是否許可分期給付。

股東爭議的最大風險源自決議受阻、拒絕提供資訊、表決權不明、不當提領、競業行為及出資額評價爭議。完善的公司章程可降低此類風險,因其具體規定決議規則、優先購買權、承接權、補償、保密、競業限制及爭議解決。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股東的法律地位結合財產、控制權、責任及衝突潛力。即使是小錯誤也可能導致財務損失或公司內部衝突。

及早取得法律諮詢可釐清問題並避免常見風險,有助於有針對性地行使權利並降低風險。

律師協助的具體優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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