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在奧地利,器官移植受到法律的明確規範:器官移植法 (OTPG) 是其法律基礎。此外,組織安全法 (GSG) 以類似的方式規範組織和細胞的摘取和使用。
這兩項法律都確保在醫療領域安全且合乎道德地處理器官和組織。
預防措施
接受者,以及在活體捐贈的情況下,捐贈者也應在器官移植前規範重要事項:
這樣一來,在最壞的情況下,親屬就不必做出艱難的決定。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自願性和無償性
器官捐贈必須完全自願且無償。禁止將器官用於商業用途。因此,器官不得成為以營利為目的的法律交易標的。
因此,禁止向捐贈者或第三人提供或承諾提供器官捐贈的經濟或類似利益。
所有違反這些規定的法律交易均在法律上無效。
僅允許補償與器官捐贈直接相關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差旅費、收入損失或醫療後續照護費用。這些補償不被視為付款,因此符合無償捐贈的原則。
此原則旨在確保器官捐贈的決定完全是出於利他動機,不受經濟壓力或經濟誘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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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後的手段,則活體捐贈被視為沒有已故捐贈者的合適器官及時可用。對於活體捐贈,特別是腎臟、部分肝臟或在極少數情況下肺葉等器官,也就是成對或可分割的器官。
此類捐贈通常來自近親或與接受者有特殊情感聯繫的人,即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
由於活體捐贈代表對健康人的嚴重醫療干預,因此活體捐贈受到特別嚴格的法律要求和告知義務。
完全行為能力
活體捐贈者必須年滿 18 歲且具有同意能力。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行器官捐贈。
風險最小化
在摘取之前,需要進行全面的醫療檢查,以確定捐贈者在身體和精神上是否適合。如果捐贈者存在嚴重的健康風險,則不允許捐贈。只有在捐贈者的風險被認為在醫學上可以接受,並且與預期接受者的利益成適當比例時,才能進行干預。
告知
必須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徹底、易懂地告知潛在捐贈者。必須傳達的強制性資訊包括:
- 計劃器官摘取的目的和流程
- 手術的可能風險和後果
- 摘取前後的必要檢查
- 要進行的分析測試以及異常結果的可能後果
- 治療目標和接受者的潛在益處
- 預期的成功機會
- 捐贈者的保護措施以及定期醫療檢查的重要性
在法律上不允許放棄此告知。
可撤銷的同意
只有在獲得完整資訊後,潛在捐贈者才能給予其知情、書面同意。必須簽署並記錄此同意。如果有人不會寫字,則需要在三名證人面前做出聲明。
在手術之前,可以隨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撤銷同意,無需說明理由。撤銷同意會立即禁止任何計劃的器官摘取。
後續照護
摘取後,捐贈者有權獲得全面的醫療照護和後續照護。摘取醫院有義務提供結構化的後續照護計劃,該計劃通常包括三個月後的檢查以及根據個人後續照護計劃進行的定期後續檢查。
準備、手術和後續照護的費用通常由接受者的健康保險或醫療保健系統承擔,因此捐贈者不會遭受經濟上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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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推定
長期以來,奧地利一直採用所謂的反對推定(「選擇退出」規則)。根據此原則,原則上,每個已故的人都有資格成為潛在的器官捐贈者,除非他在生前明確表示反對。
這種默示同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 1978 年歐洲委員會的一項建議。此規則的目的是通過原則上將所有人視為潛在捐贈者來增加器官捐贈的數量,只要沒有記錄明確的反對意見。
反對推定在奧地利普遍被廣泛接受,因為它一方面強調了死後團結的原則,另一方面也始終為反對器官捐贈的自覺和個人決定留有空間。
反對器官移植
因此,如果醫生收到反對意見,表明死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死亡前明確拒絕器官捐贈,則不允許進行器官摘取。
可以通過在反對登記冊中輸入來拒絕器官移植。為此,必須填寫表格器官捐贈 – 反對/更改/刪除並將其發送到反對登記冊。
醫院和醫生有義務在器官摘取前查詢反對登記冊。如果在其中找到條目,則不得進行摘取。
除了在反對登記冊中的正式條目外,奧地利還承認其他形式的反對意見。例如,書面說明,隨身攜帶在個人文件中,或相應的病患自主權就足夠了。這樣可以確保明確考慮個人的意願。
或者,親屬也可以在受影響的人死亡後提出反對意見,前提是他們可以令人信服地證明這符合死者的意願。
器官移植的資格
這種反對推定的法律後果是明確的: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則允許摘取已故者的單個器官,以便通過移植來挽救另一個人的生命或恢復其健康。
器官摘取只能在非營利醫院中進行,這些醫院還必須滿足公益事業的其他重要先決條件。
在器官摘取之前,有權獨立執業的醫生必須確定臨床死亡(腦死亡)的發生。腦死亡被定義為大腦、小腦和腦幹的全部功能不可逆轉地喪失的狀態。根據目前的科學水平,腦死亡與人類的個體死亡相同。
這位醫生必須是獨立的。 因此,他不得進行摘取或移植。此外,這位醫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或受到移植所需的手術的影響。在確定腦死亡時,醫生必須遵守廣泛的規定。
器官的評估和選擇必須按照醫學科學水平進行。器官摘取不得導致侵犯死者尊嚴的毀容的屍體。
器官移植的優先順序
為了移植目的而摘取已故者的器官和器官部分,其優先順序高於摘取細胞和組織以供人類使用。為了移植目的而摘取已故者的器官和器官部分的可用性不得因摘取細胞和組織以供人類使用而受到損害。
遺體捐贈
如果有人想更進一步,可以以遺體捐贈的形式將其完整的遺體捐贈給醫科大學,用於科學和培訓新醫生。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責任
在器官移植過程中出現錯誤時,釐清責任問題取決於存在什麼錯誤以及誰對此負責。
可能有多方承擔責任:
- 醫院:如果錯誤是由於組織缺陷造成的,例如衛生條件差、告知不足。
- 醫生:如果存在治療錯誤,例如手術執行錯誤、用藥錯誤或後續照護不足。
- 協調中心(例如 Eurotransplant):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器官分配出現錯誤。
在器官移植錯誤的情況下,可能會因各種原因產生損害賠償請求,包括:
- 疼痛:對錯誤造成的身體或精神痛苦的賠償。
- 治療費用:報銷因錯誤而需要的醫療費用。
- 收入損失:如果患者因錯誤而無法工作,則補償收入損失。
- 一次性費用:用於支付因錯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的固定金額。
這些索賠旨在盡可能全面地彌補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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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器官移植法規定的行為將受到行政刑法和刑法的追究。這不僅涉及非法器官摘取和器官販運,還涉及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例如違反簡單的組織規定。
刑罰範圍從罰款到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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