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
在奧地利,根據主流觀點,遺體既不被視為物品,也不被視為人。相反,遺體被視為「持續存在的人格」,只要它仍然可以清楚地識別為特定已故者的身體。因此,死者的人格權會延續到死後。
這種特殊的法律分類表明,遺體雖然不再被視為活人,但仍然具有受尊重和受保護的地位。
奧地利立法者沒有制定任何關於如何對遺體進行法律分類的規定。
驗屍
驗屍(也稱為解剖)是對死者進行的醫學檢查,以確定死因。它可以基於各種原因進行:
- 臨床驗屍:經家屬同意進行,通常是為了釐清醫療問題或進行醫院的品質保證。
- 法醫驗屍:由當局(檢察官辦公室或法院)下令進行,如果懷疑有非自然死亡或第三方過失。
驗屍只能由受過專門訓練的病理學或法醫學專科醫生進行。在此過程中,必須注意以尊重的方式對待遺體。
器官移植
根據器官移植法,允許摘取死者的個別器官,以便透過移植來拯救另一個人的生命或恢復其健康。
器官移植的資格
器官摘取只能在非營利醫院進行,這些醫院還必須滿足其他重要的公益條件。
在摘取器官之前,還必須由有權獨立執業的醫生確定死亡的發生。 這位醫生必須是獨立的。 因此,他不得進行摘取或移植。此外,這位醫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或受到移植所需手術的影響。
器官的評估和選擇必須按照醫學科學的現狀進行。器官摘取不得導致任何侵犯死者尊嚴的毀損。
反對器官移植
如果醫生收到反對,表明死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生前明確拒絕器官捐贈,則不允許摘取器官。
也可以透過在反對登記冊中註冊來拒絕器官移植。為此,必須填寫表格器官捐贈 – 反對/變更/刪除並將其發送至反對登記冊。醫院和醫生有義務在摘取器官之前查詢反對登記冊。
遺體捐贈
根據奧地利最高法院的判例,遺體捐贈在奧地利是允許的。作為一般人格權的體現,每個人都可以在生前自由處置自己的遺體,無論是透過遺囑還是合約。
因此,將自己的身體捐贈給醫學科學在法律上是允許的。然而,這項權利是高度個人化的。這意味著必須在生前自行做出遺體捐贈的決定。其他人員,如親屬、繼承人或成人代表,不得做出此決定。
在奧地利,個人的遺體可以捐贈給以下醫學大學:
與死亡事件相關的文件
死亡證明
必須立即向醫生報告死亡事件。通常,社區醫生會作為驗屍官承擔這項任務。
驗屍前
在進行驗屍之前,不得對死者進行任何更改。特別是,禁止改變位置、清洗或更衣。
管轄權和法律依據
原則上,各市鎮負責處理死亡事件。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各邦的法律中有所規定,這可能導致各邦的程序和期限有所不同。您可以從您的市鎮或殯葬公司獲得詳細資訊。
醫療證明
為了確定死因,驗屍官需要一份醫療證明,該證明由死者的主治醫生簽發。如果沒有主治醫生,親屬可以事後提交所需的文件。
文件簽發
驗屍官在完成驗屍並批准死者後,會簽發以下文件:
- 死亡報告(包括死亡證明)
- 遺體通行證
如果無法明確確定死因,死者將被轉移到法醫學部門或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澄清。在這種情況下,「死亡報告」表格將在那裡簽發。
文件的使用
包含在其中的死亡證明的「死亡報告」表格用於向戶籍登記處報告死亡事件以及進行葬禮。此外,殯葬公司需要遺體通行證才能進行運輸。
驗屍結束
在批准死者後,您和殯葬公司將立即收到通知,以便可以接走死者。
死亡宣告/死亡證明
通常,死亡是透過驗屍和簽發醫生死亡證明來證明的。然而,這些程序的前提是已故者的遺體存在。
如果無法找到已故者的遺體,這也可能對第三方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尋求遺產管理的繼承人,或考慮再婚的配偶。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死亡宣告法 (TEG) 規定了死亡宣告和死亡證明的可能性。
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由戶籍登記處在死亡事件得到妥善報告後簽發。它作為死亡的官方證明,並且是遺產管理、養老金索賠和保險福利等所必需的。它是根據「死亡報告」和死亡證明簽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