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
奧地利立法者沒有制定任何關於如何對遺體進行法律分類的規定。
根據主流觀點,遺體既不應被視為物品,也不應被視為人。相反,遺體被視為「持續的人格」,只要它仍然可以清楚地識別為特定已故者的身體。因此,死者的人格權會在其死後繼續有效。
這種特殊的法律分類表明,遺體雖然不再被視為活人,但仍然具有受尊重和受保護的地位。
安葬形式
奧地利的法律漏洞
喪葬安排
與殯葬公司簽訂殯葬合同
死者可能的意願
近親的意願
社區
社會安葬
安葬類型
墓地義務
私人墓地
土葬
安放在墓穴中
火葬
自然安葬
墳墓陪葬品
與寵物一起安葬
遷葬
普遍的道德觀要求盡可能不打擾死者的安寧。因此,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為了將已安葬的屍體遷葬到另一個墳墓而進行挖掘。
公認的遷葬理由是倖存配偶希望以後與已故伴侶安葬在同一個墳墓中。但是,如果配偶最近分居或處於公開的敵對和法律糾紛中,則此規定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