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医疗
擅自医疗
如果未经患者有效同意而进行医疗措施,即使该操作是专业执行的,则构成《刑法》第 110 条规定的擅自医疗。受到保护的是对自身身体的自决权。未经同意的治疗构成犯罪,前提是不存在真正的紧急情况,并且如果经过仔细检查,本可以明显看出假定的危险怀疑是没有根据的。起诉需要受害者的明确要求。
擅自医疗是指任何未经患者有效同意的医疗措施,除非存在正当的紧急情况。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擅自医疗不是从手术室开始的,而是在同意被忽略,患者背后的人变成单纯的治疗对象的那一刻开始的。“
客观构成要件
《刑法》第 110 条的客观构成要件涵盖了未经患者有效同意而进行的任何医疗。关键是实际侵犯身体完整性,无论该措施是否专业或符合患者的医疗利益。该构成要件保护对自身身体的自决权,即有权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医疗干预措施。一旦没有有效的同意,并且该干预措施未被真正的、客观上可确定的紧急情况所覆盖,而这种紧急情况迫使立即采取医疗措施,则治疗在客观上就符合构成要件。如果假定存在一种所谓的紧急情况,但经过仔细检查本可以发现是没有根据的,那么该干预措施也仍然符合构成要件。
审查步骤
行为主体:
对于擅自医疗,任何对他人进行医疗措施的人都可能承担责任。无论是医生、护理人员还是其他人,都无关紧要。关键是干预源于此人并且可以识别为治疗。
客体:
犯罪对象是任何接受医疗措施的人。受到保护的是每个人自行决定是否允许进行治疗的权利。这种自决权适用于任何人,无论其年龄或健康状况如何。
行为:
犯罪行为是未经受害者同意的医疗。这包括所有作用于身体的措施,例如检查、注射、包扎、手术干预或治疗应用。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治疗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 它实际上已执行,
- 患者未同意,
- 并且不存在真正的医疗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重要的是:即使是专业上正确的治疗,如果未经同意也是非法的。
行为结果:
犯罪成功已经在于身体未经同意受到攻击或治疗。不一定发生健康损害。仅仅是未经允许接受医疗的事实就满足了构成要件的成功。
因果关系:
治疗必须由犯罪人的行为引起。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治疗人员的行为,就不会发生干预。准备行为也包括在内,如果它们使干预成为可能。
客观归责:
如果未经授权的治疗准确地实现了立法者想要防止的风险,即未经同意的医疗干预,则治疗成功在客观上是可归责的。如果干预是由于完全独立的原因造成的,与医疗行为人员的行为无关,则不可归责。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未经有效同意而治疗他人不仅超越了医疗能力范围,而且侵犯了一个高度个人化的决策领域,《刑法》第 110 条明确保护了这一领域。“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 110 条,擅自医疗的构成要件涵盖了未经患者有效同意而进行医疗措施的情况。重点在于缺乏同意,这构成了对身体自决权的干预。不公正不是由医疗措施本身造成的,而是由未经受害者自由决定的治疗造成的。因此,关键是侵犯了自决权,即使治疗在医学上是正确的或对健康有益。
- 《刑法》第 83 条——人身伤害:人身伤害基于身体损害或健康损害。《刑法》第 110 条则涵盖了干预本身,无论患者是否受伤或遭受健康损害。区分是根据保护目的进行的:虽然《刑法》第 83 条保护身体完整性,但《刑法》第 110 条旨在确保对医疗干预的自由和自主决定。如果未经授权的治疗同时造成伤害,则这两个罪行可以并存。
- 《刑法》第 105 条——胁迫:胁迫需要通过暴力或威胁施加的强制,导致受害者采取某种行为。《刑法》第 110 条则不需要强制;治疗恰恰是未经同意而进行的,而不是通过操纵或压力造成的。如果一个人首先通过威胁被诱导容忍治疗,然后实际上接受了医疗,则这两个罪行可能会同时发生。但是,不公正的核心明显不同:胁迫涉及决策自由,《刑法》第 110 条涉及未经同意的身体干预。
竞合:
真正竞合:
如果擅自医疗增加了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例如人身伤害、剥夺自由、胁迫或危险威胁,则存在真正的竞争。这些构成要件不会被取代,因为侵犯身体自决权构成了独立的非法内容。如果治疗导致健康损害,则这两个犯罪群体通常并存。
不真正竞合:
只有当另一个构成要件完全涵盖了治疗的所有不公正行为时,才考虑基于特殊性的取代。对于合格的人身伤害,如果重点完全在于实际伤害,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反,如果仅未经授权的医疗干预是重点,并且不存在进一步的合法权益侵犯,则擅自医疗本身会发挥特殊性。
数罪:
如果多次未经授权的治疗彼此独立进行,或者多次干预在时间上分开进行,则存在多重犯罪。每次未经同意的独立治疗都构成单独的犯罪行为,除非存在自然的行动单位。
持续行为:
如果采取未经同意的持续医疗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具有统一的目的,例如违背患者意愿重复执行治疗步骤,则可以假定存在统一的犯罪行为。一旦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干预或受害者有效地执行了其反对意见,犯罪行为就结束了。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实践中,明确区分同意问题和伤害后果通常决定了《刑法》第 110 条是否与人身伤害一起独立适用。“
举证责任 & 证据评估
检察院:
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进行了未经有效同意的医疗。关键是证明实际进行的干预,既没有有效的同意,也没有真正的医疗紧急情况。这不是关于医疗专业错误或评估,而是关于干预未经许可进行的客观情况。
尤其要证明的是:
- 实际进行了医疗措施,
- 不存在受害者的同意,
- 没有客观上必要的紧急情况证明立即治疗是合理的,
- 干预在客观上可归因于被告。
检察官还必须说明被告是否违反义务地错误评估了所谓的紧急情况,如果这与法律评估相关。
法院:
法院在整体背景下审查所有证据,并根据客观标准评估是否进行了未经同意的医疗。重点是干预是否实际进行以及是否未经有效同意进行。
法院尤其会考虑:
- 进行的治疗的类型和范围,
- 是否声明、撤销或从未授予同意,
- 紧急情况是否客观存在或仅被假定,
- 受害者是否能够识别和拒绝干预,
- 在相同情况下,一个有理解力的普通人是否会认为需要同意。
法院明确区分了对治疗范围的误解、一致的常规行为或没有干预性质的社会常见援助。
被告人:
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她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尤其是在以下方面:
- 是否实际进行了医疗干预的问题,
- 是否存在或是否可以假定同意,
- 被告是否有理由假定存在紧急情况(第 2 款),
- 治疗情况的描述中的矛盾或缺乏证据。
她还可以说明某些措施是纯粹的准备行为、没有干预特征的护理帮助或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的。
典型评估
在实践中,对于《刑法》第 110 条,以下证据尤其重要:
- 关于所采取措施的医疗文件、记录或笔记,
- 治疗或在场人员的陈述,
- 关于同意、拒绝或澄清的沟通证据,
- 关于是否存在客观紧急情况的文件,
- 关于干预过程和必要性的专业意见,
- 时间表,显示干预何时以及如何进行。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关于擅自医疗的诉讼中,重点很少在于该措施在医学上是否有意义,而在于该干预是否确实是在没有可靠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实践案例
- 在假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未经有效同意的治疗:犯罪人在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医疗措施。他错误地认为患者同意治疗,尽管她既没有被询问,也没有事先发表明确的声明。受害者让行为发生在她身上,因为她认为这只是一项准备性检查。然而,事实上,犯罪人已经开始进行干预。缺乏同意导致对身体自决权的明显侵犯。
- 基于错误假定的紧急情况进行治疗:在一段时间内,犯罪人反复假定必须立即进行医疗,以保护受害者的健康。他未经同意采取了多项措施,尽管客观上不存在紧急情况,并且这种情况本可以进行澄清。受害者随后没有对其医疗保健做出独立的决定,因为这些措施已经实施。尽管有迹象表明不存在直接危险,但犯罪人仍然坚持认为存在紧急情况,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继续治疗。
这些例子表明,如果有人未经有效同意采取医疗措施,从而侵犯了受害者的身体自决权,则存在《刑法》第 110 条规定的擅自医疗。
主观构成要件
擅自医疗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故意。犯罪人必须知道他正在未经受害者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措施,并且这种对身体自决权的干预在客观上有可能损害患者的法律范围。同时,他必须至少默认受害者没有机会同意或拒绝该措施。
因此,犯罪人必须理解,他的行为在整体上构成未经同意的有针对性的干预,并且通常有可能触及受害者的身体完整性和决策自由。关键是干预在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同意进行;仅仅是疏忽就足够了。
如果犯罪人真诚地相信存在同意,该措施是受害者所希望的,或者真正的医疗紧急情况迫使立即进行治疗,则不存在主观构成要件。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有权采取行动或错误地假定存在同意,则不符合《刑法》第 110 条的要求。
最终,谁知道并有意识地旨在未经同意进行医疗措施,从而损害了受害者对其自身身体的自决权,谁就是故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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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禁止性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时,才能免除责任。 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不能声称他没有认识到违法性。 每个人都有义务了解其行为的法律界限。 仅仅是无知或轻率的错误并不能免除责任。
罪责原则:
只有有过错的行为才会被处罚。 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主要事件,并且至少默认。 如果缺乏这种故意,例如,因为行为人错误地认为他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或自愿参与的,则最多存在疏忽。 这对于故意犯罪是不够的。
无责任能力:
如果有人在犯罪时由于严重的精神障碍、病态的精神损害或严重的控制能力丧失而无法认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性或根据这种认识行事,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存在相应的怀疑,将获得精神病学评估。
如果行为人在极端的胁迫状态下行事,以避免对自身生命或他人生命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可能存在可宽恕的紧急状态。 如果没有其他出路,该行为仍然是非法的,但可以减轻罪责或具有可宽恕的效果。
谁错误地认为他有权进行防御行为,如果该错误是认真和可理解的,则没有故意。 这种错误可以减轻或排除罪责。 但是,如果仍然存在违反谨慎义务的情况,则可以考虑过失或减轻处罚的评估,但不能考虑正当理由。
免除处罚 & 缓刑
转移:
原则上,擅自医疗可以进行转移。该构成要件保护身体自决权免受未经授权的医疗干预,并且罪责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治疗的类型和强度、干预的情况以及犯罪人的个人责任。在轻微干预、明确洞察力和缺乏先前负担的情况下,实践中会定期审查转移性解决。
然而,越明显地表明有计划的、有意识的或重复的未经同意的治疗,或者对身体完整性的干预越严重,转移的可能性就越小。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缓刑:
- 罪责轻微,
- 干预仅轻微或短暂地干预自决权,
- 没有或只有轻微的健康后果发生,
- 不存在未经同意的系统或持续行为,
- 事实清晰且易于理解,
- 并且行为人有见识、合作和愿意补偿。
如果考虑转移,法院可以命令金钱支付、社区服务、监督指示或犯罪补偿。转移不会导致定罪,也不会导致犯罪记录。
排除转移: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排除转移:
- 对身体完整性造成了重大或持续的损害,
- 干预是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或违背受害者的明确意愿进行的,
- 有多人受到影响或发生了重复的未经授权的治疗,
- 存在未经同意的系统或长期行为,
- 特别需要保护的人受到影响,
- 治疗有合格的后果,例如严重的疼痛或精神压力,
- 或者总体行为构成对个人完整性的严重侵犯。
只有在明显最轻微的罪责和立即的洞察力的情况下,才能审查是否允许例外地采取转移程序。在实践中,转移对于擅自医疗是可能的,但在系统性或后果严重的案件中很少见。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擅自医疗的转移不是一种方便的规避策略,而是需要最轻微的罪责、明确的洞察力和一致的整体情况。“
量刑 & 后果
法院根据擅自治疗的程度、干预的类型、持续时间和强度以及未经授权的医疗干预对受害者的身体自决权或健康的影响程度来衡量刑罚。关键是犯罪人是否在较长时间内重复、有针对性或有计划地未经同意采取行动,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明显的身体或精神压力。
加重情节尤其包括:
- 治疗持续了较长时间,
- 存在未经同意的系统性或特别顽固的行为,
- 受害者在身体或精神上明显受到损害,
- 特别需要保护的人受到影响,
- 尽管有明确的拒绝或缺乏同意的迹象,但仍继续治疗,
- 存在严重的信任违规行为,例如在特殊的亲密或依赖关系中,
- 或者存在相关的先前定罪。
减轻情节包括:
- 清白,
- 完全坦白和明显的认识,
- 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治疗,
- 积极努力进行补救或道歉,
- 犯罪人面临特殊的精神压力或过度劳累的情况,
- 或过长的诉讼时间。
如果自由刑不超过两年,并且肇事者具有积极的社会预测,法院可以有条件地缓刑。
刑罚幅度
擅自医疗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360 天的罚款。此刑罚范围构成法定上限,适用于所有未经有效同意而进行医疗措施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更高的刑罚威胁。
事后道歉、停止治疗或努力进行补救不会改变法定刑罚范围。这些情况仅在量刑范围内产生影响。
如果犯罪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紧急健康危险,并且这种错误在仔细检查后是不可避免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排除理由不会取消刑罚范围,而是阻止了构成要件的干预。
擅自医疗也是一种授权犯罪。这意味着只有在受影响的人明确表示希望进行起诉时,才会进行起诉。没有此授权,将不会进行任何程序。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奥地利刑法根据每日罚金制计算罚金。 每日罚金的数量取决于罪责,每天的金额取决于经济能力。 这样,刑罚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但仍然明显。
- 范围:最多720 个每日罚金——每天至少4 欧元,最多5,000 欧元。
- 实践公式:大约6 个月的自由刑相当于大约 360 个每日罚金。 这种换算仅用作指导,并且不是僵化的模式。
- 如果未付款:法院可以处以替代自由刑。 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相当于 2 个每日罚金。
提示:
对于擅自医疗,尤其是在干预仅轻微干预身体自决权、没有或只有轻微后果发生且行为处于刑事责任下限时,可以考虑处以罚款。
自由刑 & (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最高可达五年,法院可以处以罚款,代替最高一年的短期监禁。对于基本构成要件规定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的犯罪行为,也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实践中,如果行为特别繁重、重复或与明显干预身体完整性有关,则谨慎适用《刑法》第 37 条。但是,在不太严重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未经同意的轻微或无后果的治疗中,完全可以援引《刑法》第 37 条。
《刑法》第 43 条:如果监禁不超过两年,并且犯罪人具有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有条件地免除监禁。对于基本刑罚范围最高为一年的犯罪行为,也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果存在加重情节或未经同意的治疗导致明显的身体或精神压力,则会更谨慎地授予有条件免除。如果行为不太严重、是情境性的或受害者没有遭受持久的后果,则尤其现实。
《刑法》第 43a 条:部分有条件免除允许无条件和有条件免除的刑罚部分的组合。它适用于超过六个月和最多两年的刑罚。由于在更严重的擅自医疗情况下,可以在刑罚范围的上限判处刑罚,因此通常会考虑《刑法》第 43a 条。但是,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严重的健康后果或有计划的行动中,将明显更谨慎地适用它。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额外发布指示并命令缓刑援助。特别是可以考虑禁止接触、治疗或护理计划或其他旨在保护受害者和促进稳定的合法行为的措施。特别关注的是有约束力地禁止进一步的未经授权的治疗行为,并确保犯罪人将来仅在有效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
法院管辖权
级别管辖
由于最高六个月监禁或最高 360 天罚款的刑罚范围,原则上地区法院对擅自医疗具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刑罚威胁如此之低的犯罪行为属于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权限。
由于擅自医疗没有具有更高刑罚威胁的合格犯罪变体,并且没有超过法定刑罚范围,因此没有适用范围供州法院作为独任法官使用。也不考虑陪审法庭,因为法律要求更高的刑罚威胁。
排除陪审团法院,因为擅自医疗不规定终身监禁,因此不符合法律要求。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正确的管辖权并非形式主义:在错误的法院开始诉讼会浪费时间、精力,并且在有疑问时还会失去证据和执行优势。“
地域管辖
管辖权属于犯罪现场法院。特别是重要的是
- 在哪里进行了未经同意的医疗,
- 在哪里缺乏同意在法律上变得相关,
- 在哪里引发了未经授权的健康危害,
- 或者在哪里采取了对干预至关重要的准备或伴随行动。
如果无法明确确定犯罪地点,则管辖权取决于
- 被告人的住所,
- 逮捕地点,
- 或主管检察官办公室的所在地。
诉讼程序将在最能保证适当和有序进行的地方进行。
审级
可以对地区法院的判决向州法院提出上诉。州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对罪责、刑罚和费用作出裁决。
如果满足法律前提条件,州法院的裁决随后可以通过向最高法院提出无效申诉或进一步上诉来质疑。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对于擅自医疗,受影响的人自己或近亲可以作为私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主张民事索赔。由于该行为构成未经授权的干预身体完整性,因此尤其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任何治疗费用的赔偿、收入损失以及其他因健康或人格权引起的劣势。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主张医疗或心理治疗的后续费用、必要的护理费用或法律咨询费用。
只要刑事诉讼悬而未决,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就会阻止所有主张的索赔的时效。只有在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之后,时效期限才会重新开始,前提是该索赔尚未完全获得批准。
自愿补救,例如真诚的道歉、经济补偿或在应对后果方面的积极支持,可能会减轻刑罚,前提是它及时、可信和完整地进行。
但是,如果犯罪人有计划地、重复地或在较长时间内未经同意进行治疗,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或精神压力,或者使受害者处于特别困难的健康或个人状况,那么事后的补救通常会大大失去其减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事后的补偿无法决定性地相对化所犯的不公正行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擅自医疗后的民事索赔不仅涵盖精神损害赔偿和治疗费用,而且还揭示了对受影响者的自决权的干预实际上有多深。“
刑事诉讼概览
侦查开始
刑事诉讼需要一个具体的怀疑,从该怀疑开始,一个人被视为被告,并且可以主张所有被告权利。对于像擅自医疗这样的授权犯罪,只有在受影响的人明确表示希望进行起诉时,才可以启动诉讼。没有此声明,仅允许进行初步审查,但不允许进行常规调查。
警察与检察院
检察官负责诉讼并确定调查的进程,而刑事警察则采取必要的步骤。最后是关于停止、转移或起诉的决定。如果没有授予有效的授权,则诉讼将停留在初步审查阶段,并且不得继续进行。
讯问被告人
在每次审讯之前,都会完整地告知权利,特别是关于沉默权和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如果要求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正式的被告审讯始终需要存在有效的授权。
查阅文件
可以向警察、检察官和法院查阅文件,并且包括证据,前提是这不会危及调查目的。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受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管辖,并且独立于授权。
主要审判
主要审判用于口头证据收集、法律评估以及关于私人当事人的民事索赔的决定。没有受害者的授权,不会进行主要审判,因为否则不得进行刑事诉讼。
被告人权利
- 信息 & 辩护:有权获得通知、诉讼帮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帮助、证据申请。
- 沉默 & 律师:随时保持沉默权;如果参与辩护律师,则应推迟审讯。
- 告知义务:及时告知嫌疑/权利;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目的。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为了被告的利益,限制第三方查阅。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最初 48 小时内采取的正确步骤通常决定了诉讼是升级还是保持可控。“
实践 & 行为建议
- 保持沉默。
简短的声明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院的第一次审讯开始生效。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
在没有查阅侦查档案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档案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护证据。
您应尽早保存所有可用的文件、消息、照片、视频和其他记录,并保留副本。应定期备份数字数据,并防止事后更改。记下重要人物作为可能的证人,并及时在记忆记录中记录事件的经过。 - 不要与对方联系。
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沟通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
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参与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对案件发表任何声明。
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接触)应优先考虑。 - 有针对性地准备补救措施。
付款、象征性服务、道歉或其他补偿方案应仅通过辩护律师处理和记录。有组织的补救措施可能对缓刑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谁考虑周全,保护证据并及早寻求律师支持,谁就能保持对诉讼程序的控制。“
律师支持的优势
擅自医疗的案件涉及对身体完整性和自决权的敏感干预。关键是治疗是否确实是在未经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以及情况是否在客观上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干预。在过程、沟通、同意的文件或对所谓的紧急情况的实际评估中的微小差异可能会大大改变法律评估。
尽早的律师代理确保医疗文件、谈话记录、治疗过程和陈述得到正确评估、完整记录并在正确的法律背景下进行审查。只有精确的分析才能显示,擅自治疗的指控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存在误解、缺乏文件或可以理解的错误评估。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检查治疗是否确实是在未经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 分析医疗文件、谈话和过程中的漏洞、矛盾和不明确的点,
- 保护您免受片面的陈述、仓促的指责和容易引起误解的文件,
- 制定明确的辩护或索赔策略,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实际的医疗过程。
作为刑法方面的专家,我们确保对擅自医疗的指控进行法律上的精确审查,并且该程序基于完整、现实和平衡的事实基础进行。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律师的支持意味着将实际事件与评估明确区分开来,并从中制定可靠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