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设立基金会
身后设立基金会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继承形式。遗嘱人在其遗嘱中规定,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捐赠给一个基金会。该基金会仅在捐赠人去世后生效。这通常是指《私人基金会法》意义上的私人基金会(PSG)。
设立是通过遗嘱基金会声明进行的,该声明必须以公证形式设立。与生前设立的基金会不同,遗嘱声明不会产生预备基金会。相反,设立是通过捐赠人的死亡延期生效。
身后设立基金会意味着遗嘱人在其遗嘱中将财产捐赠给一个仅在其去世后才成立的基金会。
设立身后基金会
- 生效:基金会仅通过相应的官方或法院行为(批准或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才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 通过遗嘱:遗嘱人指定基金会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 形式要求:对于私人基金会,必须进行公证,并且还必须遵守基金会章程的最低内容。
- 特殊性:没有预备基金会,而是通过死亡延期生效。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身后设立基金会开辟了巨大的设计可能性,但需要精确的法律和税务制定,以实际执行最后的意愿。“
基金会章程的最低内容
遗嘱中必须包含以下几点:
- 财产捐赠
- 基金会宗旨
- 受益人:可以是具体的人或指定人;如果公众受益,则不适用
- 私人基金会的名称和所在地
- 关于捐赠人的信息:姓名、地址、出生日期
- 期限的确定:设立为特定或不确定的时间
税务方面
在将资产转移到私人基金会时,必须注意不同的税务后果。原则上,每项无偿捐赠都要缴纳2.5%的基金会初始税。如果涉及房地产的捐赠,则还需要缴纳3.5%的房地产转让税以及1.1%的土地登记费。但在某些情况下,负担可能会明显更高:如果没有与私人基金会法相当的基金会,或者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况,则税费为25%。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最终征税的资本资产,这些资产被捐赠给身后设立的私人基金会。这些资产免征基金会初始税。但是,资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免税范围,只要与此相关的收入适用27.5%的特殊税率。
对于捐赠人来说,这意味着捐赠资产的类型和组成对税务负担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周密的法律和税务规划是不可或缺的,以便以最佳方式实现基金会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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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重复计算:不会重复考虑是将资产捐赠给基金会还是同时授予受益人地位。仅以实际捐赠的资产为准。
- 分配:受益人在遗嘱人去世前和去世后收到的所有分配都应加在一起。
- 未来分配的不确定性:有权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人也必须计算估计的未来分配,即使这些分配在法律上不可执行。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特别是在涉及有权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人时,律师的陪同是不可或缺的,否则存在争议和重大税务负担的风险。“
经济视角
除了向私人基金会提供的经典捐赠外,经济上的资产转移也可能在法定继承份额的计算中发挥作用。这尤其包括公司协议中的继承规则,这些规则有利于某些人,以及向外国基金会提供的捐赠。在经济上单方面受益的类似安排也包括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决定性因素始终是经济视角:重要的不仅是资产转移的形式结构,而且是其对有权获得法定继承份额的人的地位的实际影响。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设立身后基金会非常复杂,涉及许多法律和税务陷阱。即使是很小的形式错误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同样,如果设立或目的不完全明确,也可能面临税务劣势。
像我们这样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支持,
- 进行具有法律保障的基金会设立,
- 优化税务负担,
- 确保资产的预期用途,以及
- 在所有必要的登记处注册基金会。
这样,您就可以确信您的最后意愿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得到了最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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