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转让
如果特定债权人应要求获得资不抵债遗产的现有资产,以按比例偿还其债权,法院将下令以物抵债转让。分配代替现金支付,从而使债务在转让的范围内被视为已结清。
在以物抵债转让中,资不抵债遗产的债权人获得遗产中的资产而不是现金,从而按比例偿还其债权。
如果遗产资不抵债,经常会出现如何避免法院诉讼、额外成本和漫长清算时间的问题。根据以物抵债转让,§ 154 AußStrG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中仍然存在的资产将代替现金支付转让给债权人。债权在收到的价值范围内失效。该程序取代了遗产破产,并为所有相关方提供了优势。
前提条件
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前提条件时,法院才能下令以物抵债转让:
- 奥地利继承法适用于死亡事件。
- 遗产资不抵债(负债超过资产)。
- 尚未启动遗产破产程序。
- 尚未提交无条件继承声明。
- 尚未提出联邦政府的征用申请。
- 已提出以物抵债转让的申请。
有权者
以下人员有权提出申请:
- 所有潜在的法定和遗嘱继承人(包括强制继承人、替代继承人和后续继承人),
- 遗产债权人本身。
仅债权人申请(例如,通过债权登记)已被视为转让申请,但房地产除外,因为此处需要考虑其他法律和税务方面(例如,房地产转让税)。
程序流程
以物抵债转让的程序从死亡记录中评估资产开始。然后,法院专员会检查是否存在遗产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情况确实如此,则有权人员,特别是继承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主管法院提出以物抵债转让的申请。
收到申请后,法院将审查法律前提条件,并决定是否允许转让。根据遗产资产的价值,通知相关方的范围有所不同:
- 如果总价值低于 5,000 欧元,则不进行通知,也不召开债权人会议。
- 如果价值在 5,000 欧元到 25,000 欧元之间,则仅通知那些已经记录在案的继承人和债权人。不召开债权人会议。
- 如果价值超过25,000 欧元,法院有义务通知所有已知的相关方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随后,将发布法院裁决,据此将遗产资产以物抵债转让。之后,将进行资产分配,首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根据债权人未争议债权的比例满足债权人。
遗产资产的分配
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
- 破产费用(例如,法院专员费用、丧葬费、租金)
- 死者任何财产管理人的费用
- 按比例偿还无争议的、有文件证明的债权
注意:资产必须仍然存在且在法律上可变现。具有分离权的物品(例如,第三方所有权)不予考虑。
法院转让裁决的内容
法院必须详细下令转让。该裁决必须包含:
- 具体的转让对象(包括法律状况和可变现性),
- 接收者的名字和姓氏以及地址,
- 准确说明哪些债权因此得到清偿,
- 如果适用,有关簿记执行的信息,例如,对于房地产。
相对于遗产破产的优势
- 没有额外的费用,如破产程序中那样
- 没有诉讼禁令。债权人也可以在转让后提起诉讼
- 更快的处理速度
- 根据价值状况和债权担保,个别债权人得到满足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许多情况下,以物抵债转让提供了一种摆脱资不抵债的务实方法。谁迅速行动,谁就能避免漫长的破产程序。 “
房地产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将土地或房屋以物抵债转让,相关方必须注意额外的手续:
- 房地产转让税义务
- 簿记执行(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
- 建议:为间接成本预留流动性储备
事后发现的财产
如果在转让后出现其他财产,法院必须重新评估总价值。这可能会超过更高的价值限制,从而需要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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