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山地自行车律师

我们的律师专门从事法律代理,处理因奥地利山地自行车事故引起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山地自行车事故后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

  • 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
  • 救援费用
  • 治疗费用
  • 受挫的费用
  • 失去的假期
  • 收入损失
  • 利润损失
  • 其他费用

刑事诉讼

  • 警方调查程序
  • 检察官起诉
  • 刑事法院的刑事诉讼
  • 上诉程序

六个地点

我们在奥地利的六个办事处地理位置优越,使我们能够在奥地利所有地区的最佳事故现场为您提供代理服务。

我们的德国客户特别欣赏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也在德国获得许可。这有助于与德国“家庭律师”和德国法律保护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我们是德国法律到奥地利法律的最佳“翻译”

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讨论

山地自行车事故 也可能发生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我们也有解决方案。我们当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处理所有Besprechungen。这为您节省了大量的差旅费用。

法律保护保险

我们接受所有法律保护保险。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利用我们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进行的免费初步咨询,以获得律师对法律情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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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自行车事故后的索赔

在奥地利发生山地自行车事故时,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奥地利法律。因此,所有相关人员的所有索赔均应根据奥地利法律进行审查。只有当事故肇事者和事故受害者居住在同一外国时,情况才会有所不同。

在山地自行车事故中,可能存在损害赔偿索赔,包括

  1. 疼痛
  2. 财产损失
  3. 救援费用
  4. 治疗费用
  5. 受挫的费用
  6. 收入损失
  7. 统一费用

对这些索赔的责任由因过失和非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人承担。作为事故受害者想要执行这些索赔,或者作为事故肇事者想要避免这些索赔,必须从一开始就做对一切

如果发生涉及人身伤害的严重事故,警方可能会介入并记录事故经过。如果其他道路使用者(如驾车者、骑自行车者、行人)也参与了事故,则必然会发生这种情况。通常,在公共道路和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也是如此。即使是声明中的小错误也可能导致高昂的代价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理想情况下,即使您对事故没有过错,也请在警方讯问之前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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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

精神损害赔偿应补偿受害者因山地自行车事故已经造成的痛苦和不快,以及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和长期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通过每日费率计算,其中必须区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疼痛。在不同的司法辖区,这些费率的授予金额有所不同。

例如,萨尔茨堡州立法院可能会对导致 3 天剧烈疼痛、8 天中度疼痛和 21 天轻度疼痛的人身伤害判处约 5,520.00 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包括更换或修理因山地自行车事故而损坏或毁坏物品的费用。因山地自行车事故损坏的自行车装备等财产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损害赔偿请求的目的是补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如果已经使用过的物品(例如旧自行车装备)损坏,则会出现“以新换旧”的问题。对于严重使用过的物品,这可能导致仅更换损坏物品的当前价值。

救援费用

救援费用包括从事故现场救援的费用。因此,如果由于山地自行车事故需要使用直升机进行救援,则受伤者也可以向事故肇事者索要这些费用。

注意:如果救援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报销,则针对损害赔偿人的相关索赔将转移给保险公司。

治疗费用

治疗费用包括治疗、药物、医疗辅助前往治疗的费用

注意:如果服务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则针对损害赔偿人的相关索赔将转移给社会保障机构。

受挫的费用

受挫的支出是指所有并非由山地自行车事故本身引起,但因山地自行车事故而变得无用的支出。事故受害者有权获得受挫支出的补偿。

根据要求赔偿受挫费用的要求,其中包括不再需要的酒店房间的费用、无法再消费的假期的旅行费用以及取消费用

收入损失

收入损失包括事故受害者因减少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如果事故受害者因山地自行车事故而遭受收入损失,则事故肇事者必须赔偿收入损失。

即使在轻微疏忽的情况下,事故肇事者也必须赔偿收入损失

利润损失

如果受害者失去了一个未来机会,而这个机会的发生几乎是确定的,那么总是存在利润损失

如果事故受害者因永久性损害而无法从事薪水更高的工作,则未获得即将到来的但在山地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尚未确定的职业晋升构成利润损失。

严重过失的情况下,事故肇事者必须赔偿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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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我们的免费初步咨询,以明确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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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自行车事故责任

对山地自行车事故后果的责任要求事故肇事者存在非法和应受谴责的行为

我们为您总结了最重要的例子:

未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公平竞争”规则是由联邦土地和林业、区域和水管理部与奥地利土地和林业公司以及奥地利联邦森林公司合作制定的。这些规则规定:

原则上禁止在森林中骑山地自行车(包括林道和其他森林道路)。可以从各自的森林所有者(对于林道,则从林道维护者)处获得许可。如果森林所有者同意公众使用,则可以通过相应的标志识别。

酒后骑山地自行车

骑山地自行车(与一般骑自行车一样)受法律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酒精浓度限制)的限制,即 0.8‰。一旦超过此值发生事故,就会面临法律后果。如果酒精浓度超过 1.6‰,则被认为是“不适合驾驶”。
如果发生重复违规或特别严重的事故,也可能吊销(汽车)驾驶执照。

即使在法律上尚未相关的酒精浓度值下,酒精的影响也可能在责任问题上变得重要。如果事故肇事者饮酒,几乎总是会导致严重过失。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肇事者对财产损失负责损坏物品的新价值,并对事故受害者的收入损失负责。
如果事故受害者饮酒,法院通常会判决事故受害者有过失。然后,事故受害者的赔偿要求将按百分比减少。

因此,酒精中毒对可主张的索赔范围和金额有直接影响。

如果有人因酒精影响而影响骑山地自行车,则即使没有人受伤,也犯下了Straftat der Gefährdung der körperlichen Sicherheit。如果有人因酒精影响而伤害他人,则犯下了过失人身伤害罪,由于严重过失的造成,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吸毒后骑山地自行车

吸毒后骑山地自行车与酒后骑山地自行车相同。吸毒后骑山地自行车可能会给事故肇事者和事故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

山地自行车设备故障

山地自行车设备中的故障可能导致事故和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几种情况:

  1. 自身错误
  2. 山地自行车销售商的错误
  3. 专业车间的错误
  4. 山地自行车租赁商的错误
  5. 山地自行车制造商的错误

自身错误

对于山地自行车手来说,没有具体的行为义务来照顾自己的安全。特别是,成年人没有义务戴头盔或穿戴特殊的防护装备。但是,对于未满 12 岁的儿童,法律规定必须佩戴防护头盔才能乘坐或自己骑自行车。但是,对于违规行为没有规定处罚。

但是,必须考虑到,在没有头盔或防护服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时,无论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程度如何,都可能被认为是自己的过失。这可能会减少损害赔偿要求。

原则上,有运动抱负的自行车手和普通的道路自行车手之间存在差异。在其判例中,最高法院 (OGH) 依赖于速度以及相关的事故风险,这构成了对佩戴头盔重要性的“普遍意识”(OGH 2 Ob 8/20w)。
在个别情况下,将根据实际行驶的速度和所发生损害的可避免性进行评估。因此,即使对于速度较低(15-20 公里/小时)的公路自行车手,法院也已经否认了共同过失。

关于穿戴防护服,也应参考(运动)界的普遍意识。OGH 认为,如果自身风险相应增加,则应假定穿戴摩托车服装存在共同过失 (2 Ob 119/15m)。

此外,骑自行车者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的一般规定。
根据视线驾驶要求,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在可俯视的道路上及时停在障碍物前方的速度。如果预计不会出现异常或难以识别的障碍物,则视线驾驶要求受到信任原则的限制。

谁自己维护山地自行车设备,谁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例如,如果自己调整了刹车或转向系统,然后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并导致跌倒,则自行造成的错误调整被认为是跌倒的原因,除非跌倒者未能证明其他原因。

他人错误

山地自行车销售商、山地自行车维修店、山地自行车租赁商、进口商和山地自行车制造商作为专业公司对有缺陷的设备或有缺陷的设置负责。

证明有缺陷的山地自行车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因此通常由事故受害者承担。所谓的“表面证据”就足够了。表面证据允许根据经验法则从已证明的事实推断出要证明的事实。

有组织的山地自行车活动中的过失

一旦该路线用于有组织的山地自行车比赛,则原则上不承担森林所有者对专门标记和指定的山地自行车道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必须确保该路线对参与者来说是安全的。应采取改进和封锁作为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此外,山地自行车比赛的组织者有责任确保指定的赛道处于安全状态,并建立有组织的救援服务。

确保森林道路安全(在允许通行的情况下)

山地自行车手可以被允许在远足径(“共享小径”)上行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守与其他所有道路使用者(行人、登山者、越野滑雪者)的相互考虑义务。此外,可能还有专门指定的山地自行车道(“小径”)。

谁在未经批准的林道或其他森林道路上骑自行车或山地自行车,原则上要自担风险,这涉及到地面和植被的状况。

森林所有者没有一般义务来防止典型的(森林)危险(如掉落的树枝、地面不平整等)。这也适用于自然造成的坠落、碰撞和雪崩危险。这里仅在干预原则的框架内对造成的非典型危险承担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未经允许使用的道路上,并且用户可以识别这一点,则道路维护者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 Ob 200/12h)。

但是,如果存在非典型危险(例如,在森林作业或狩猎期间标记的拉紧的绳索),则他有义务确保这些危险源的安全。
如果森林所有者允许使用森林道路和林道,则他根据 § 1319a ABGB 承担责任,但这里的责任仅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

另一方面,森林所有者对指定的山地自行车道负有更高的谨慎义务。如果小径专门为山地自行车手标记,则该路线也必须在该范围内安全且清晰可见地标出。
危险源,例如特别危险的地方,必须加以保护(例如,斜坡、大的松散的石头或障碍物)或封闭。森林所有者还负责定期维护,以排除任何危险源。
山地自行车手应注意,在所有指定的山地自行车道上都适用道路交通法规 (StVO)(所谓的趣味公园除外)。

交通安全义务的具体范围始终取决于个别情况。具体来说,应确定森林所有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避免危险,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合理。

但是,还必须考虑到,在森林道路和林道上无法实现完全的交通安全。因此,不应对森林所有者承担的义务提出过高的要求。

如果旅游协会提供一条道路供一般通行,则最高法院 (OGH) 目前已裁定,旅游协会对有权骑自行车的自行车手承担 §1319a ABGB 规定的(共同)维护者的职能。这意味着他们有义务为自行车目的进行维修和维护。因此,旅游协会以及森林/林地所有者共同承担责任。

有缺陷的特殊区域

特殊区域尤其包括趣味/自行车公园、标记的小径和类似的设施以及训练和赛道。如果这些特殊区域由组织者或运营公司运营,则这些区域属于有组织的区域,并且存在交通安全义务。

在交通安全义务的框架内,设施运营商必须始终保持设施的交通安全和无危险状态,并保护用户免受可识别的危险(例如,通过警告标志)。

即使没有针对趣味/自行车公园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由于趣味公园中越来越多的事故以及部分严重的伤害,也适用一般的考虑规则(类似于FIS 规则)。

山地自行车课程错误

客人和山地自行车学校所有者之间签订合同(通常用于骑行技术培训),其中山地自行车学校所有者在一段时间内向客人传授山地自行车骑行的知识和技能,并收取费用。通常不欠特定的培训成功。

合同关系中的一项附带义务是保护客人的人身安全。合同关系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山地自行车教练和客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

山地自行车学校所有者对客人在课程期间因自己的过失或其山地自行车教练的合同过失造成的事故造成的损害向客人负责。山地自行车教练本身是山地自行车学校所有者的履行助手,仅对客人承担侵权责任。

山地自行车学校不可能排除对人身伤害(如人身伤害)的责任。对于财产损失(如损坏的山地自行车设备),山地自行车学校可以排除对轻微疏忽的责任,前提是已通过合同约定,例如以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形式。

此外,山地自行车课程的参与者享有与山地自行车道的其他用户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路线类型进行区分,见上文)。特别是,他们还必须遵守一般的行为规则。如果客人自己对事故负有过失,通常需要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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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自行车事故后的程序

任何卷入事故的人都应立即确保律师的帮助。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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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律师的代理,无论是作为事故受害者还是作为事故肇事者,接受讯问都是不明智的。“

民事诉讼

受害者必须在民事法院主张其私法索赔。

如果对事故肇事者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在可能的刑事诉讼中以私人参与人索赔的形式主张民事索赔。

刑事诉讼

如果在山地自行车事故中伤害了对方或损坏了设备,则可能会对事故肇事者产生刑事后果:

在未提供援助或遗弃受伤者的情况下,即使是不相关的第三方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

如果未经授权在森林道路和林道上行驶,不仅可以排除责任,而且森林/林地所有者还可以对山地自行车手处以行政处罚(在严重情况下为 150 欧元至 730 欧元)和民事诉讼。这些处罚因联邦州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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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自行车事故后的行为

如果您自己卷入了山地自行车事故或目睹了山地自行车事故,那么您必须 – 除非您是受害者 – 无论如何都要提供帮助。在受伤的情况下,不提供帮助是一种犯罪行为。

1.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

首先,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尤其是在繁忙的小径上。无论伤势多么严重,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如果由于缺乏安全保障,随后的山地自行车手伤害了事故救援人员,那将毫无意义。

2. 提供急救

务必向受伤人员提供急救。注意尽可能保持受伤人员的温暖。

3. 寻求帮助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通过欧洲紧急电话号码 112 报警。只有在紧急电话接线员记录了所有数据并结束通话后,才能挂断电话。如果无法通过电话报警,则应以其他方式寻求帮助,只要这样做是安全的。如果这样做不安全,则建议留在事故现场。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将受伤人员单独留下。

4. 确保证据

确保所有证据的安全。如果这是一条具有挑战性的路线,如果事故是由于道路状况(例如,小径上的障碍物)造成的,请标记事故现场。只有在您或其他人员照顾事故受害者后,才能开始证据保全。

5. 通知警方

如果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您有义务通知警方。只要存在轻微受伤的迹象,就应无论如何通知警方——即使受害者认为没有必要。造成人身伤害的肇事者不通知警方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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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自行车事故后的证据保全

确保所有证据。为此,最好使用手机的摄像头拍摄照片和视频。

1. 记录个人信息

作为第一步,记录所有参与事故的人员、证人以及后来加入的帮助者。为了记录,理想情况下,拍摄身份证的照片,或者创建每个人的视频,让每个人公布姓名、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

2. 创建事故记录

为了在山地自行车事故中保全证据,需要记录山地自行车事故:

  1. 事故现场
  2. 参与者
  3. 事故经过
  4. 受伤情况
  5. 财产损失
  6. 证人在事故发生时的位置
  7. 证人的描述
  8. 逃逸人员的个人描述(例如,事故肇事者)
  9. 援助服务
  10. 进一步的进展

3. 通知律师

在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故中,警方也会进行调查。山地自行车事故的受害者或肇事者在警方进行任何讯问之前,应务必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讯问中的小错误可能会对您的未来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通常,律师的书面陈述是比没有事先法律咨询的口头讯问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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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地自行车事故的问题

  1. 如果流浪者随意创建的路径(作为流浪者随意创建的路径)现在也被山地自行车手使用,我作为森林所有者是否也承担责任?

不,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如果您作为森林所有者没有明确同意将其用作自行车道,则危险源也不是基于您的安排。如果山地自行车手未经您的同意 – 非法 – 创建了一条道路,则更是如此。如果流浪路径包含非典型危险(非自然造成的、可预期的危险),则情况会有所不同。

2. 我可以在森林中的任何地方骑山地自行车吗?

不可以。在森林中,有自由进入权,但原则上禁止骑自行车。但是,如果森林所有者同意(例如,通过标志或标出的路线),则允许骑山地自行车。

3. 我可以在远足径上骑山地自行车吗?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如果该路径用于共同使用(标志)或作为“小径”(即作为山地自行车道)提供,则也允许骑山地自行车。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到相互考虑义务。降低速度,保持足够的距离(也与侧边缘保持距离),并安全通过。

4. 如果我忽略了“继续行驶,风险自负”的标志,我作为山地自行车手真的要独自承担责任吗?

不。责任规则由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规定森林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担责任,则该标志不会改变这种法律状况。只有当法律规定没有规定这种责任时,责任排除才会生效。
特别是,如果这是一条指定的山地自行车道,则森林所有者也有责任确保其安全和维护。带有相反声明(“使用风险自负”)的标志不会改变这一点。

5. 森林所有者或林务员可以阻止我作为山地自行车手吗?

可以,也可以不。森林所有者始终是根据民法典 (ABGB) 的土地所有者。这允许他在一定程度上行使“自助权”以保护财产。但是,这种权利只能以适当的方式行使。特别是,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人身暴力。
另一方面,林务员(以及森林工人、其他徒步旅行者等)对骑自行车者没有任何权利。如果他们是森林保护机构,则例外。这些机构可以阻止山地自行车手,并以适当的方式确定身份并提出指控。
在特殊情况下,他们甚至有权驱逐森林中的人员。如果该人顽固地拒绝,森林保护官员甚至可以逮捕或没收自行车。

6. 如果有山地自行车道,我作为森林所有者是否必须遵守 StVO 的特殊规定?

首先要强调的是,只要有道路,StVO 就始终适用。即使它仅用于行人交通,它也被认为是具有公共交通的公共道路。因此,StVO 也完全适用于林道。如果您专门指定山地自行车道,则 StVO 的基本有效性仍然存在。不会添加其他规则。
另一方面,超出此范围的维护和安全义务基于侵权责任。

7. 我作为森林所有者可以排除 StVO 的适用性吗?

原则上不可以。只有当总体上没有公共交通(一般行人和车辆交通)时,StVO 在林道上的适用性才会失效。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作为森林所有者通过明确的标志排除 StVO 或制定部分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