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背信
如果某人 滥用其被授予的处分他人财产或在法律上约束他人的权力,明知故犯,并因此 损害了财产的实际受益人,则构成《刑法》第 153 条规定的背信罪。该犯罪构成要求 存在特殊的财产管理义务,并且该义务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被违反。关键 不是任何违反义务的行为,而是 严重的权力滥用,这种滥用是为了 保护他人财产。财产损失必须是这种滥用的直接后果。因此,决定性因素是 以违反义务的方式处理委托的决策权或处分权。
如果某人 明知故犯地滥用其被委托的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力,并因此 造成财产损失,则构成背信。其特点是 违反了特殊的财产管理义务,而 不是欺骗受害者。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并非任何违反义务的行为都构成可处罚的背信行为,而只有当受托的财产权力被明知故犯地、以不可辩驳的方式用于损害实际受益人时,才构成。“
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仅包括 外部可感知的事实。关键在于 被授予的权力、滥用该权力以及 发生的财产损失。内部过程,如动机或意图,在此层面不予考虑。
背信的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 拥有处分 他人财产或约束他人的权力,并且 以违反义务的方式滥用该权力。与欺诈不同,财产损害 不是通过欺骗造成的,而是 通过不正当地行使现有的决策权或处分权造成的。
只有当行为人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违反保护财产的规则时,才构成滥用权力。并非任何违反义务的行为都足够。需要的是 客观上严重的违规行为,其目的是保护他人财产。
财产损失必须是 滥用权力的直接后果。一旦因以违反义务的方式处理权力而导致实际受益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客观构成要件即已满足。不需要 行为人实际获得利益。
审查步骤
行为主体:
犯罪主体可以是 任何在刑法上负责任的人,该人被授予 财产处分权或约束权。不需要特殊的个人特征,但需要 实际的决策权或代表权。
客体:
犯罪客体是 实际受益人的他人财产,该财产因 违反义务的权力滥用而受到损害。
行为:
犯罪行为包括 滥用被授予的权力,即行为人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违反保护财产的规则,从而 造成财产损害。
行为结果:
犯罪结果在于 发生财产损失,该损失 直接归因于权力滥用。
因果关系:
财产损失必须是 违反义务的行为的后果。如果没有 滥用权力,财产减少 就不会发生。
客观归责:
如果 正是刑法规范旨在防止的风险得以实现,即 他人财产因以违反义务的方式行使受托的决策权或处分权而受到损害,则该结果在客观上是可归责的。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决定性的不是决策的经济失败,而是是否恰恰实现了因违反义务行使财产权力而产生的风险。“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背信的构成要件涵盖了以下情况:某人 明知故犯地滥用其被授予的处分他人财产或在法律上约束他人的权力,并因此 对实际受益人造成财产损失。不法行为的重点 不在于误导,而在于 以违反义务的方式处理委托的决策权或处分权。
- 《刑法》第 133 条——挪用:挪用涵盖了行为人 挪用受托的他人财产价值的情况。不法行为的重点在于 挪用他人财产,即行为人 像所有者一样对待该财产价值,并永久地将其从权利人处夺走。在 背信中,缺少这种挪用。行为人 损害了实际受益人,因为他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其被授予的权力。决定性的不是挪用财产价值,而是 以违反义务的方式处理委托的决策权或处分权。区分的关键在于,财产损失是否因挪用受托价值或 因在现有处分权范围内滥用权力而产生。如果存在挪用意图,则通常排除背信罪。
- 《刑法》第 146 条——欺诈:在 欺诈中,财产损失是由于受害者 因对事实的欺骗而被诱导做出损害财产的行为、容忍或不作为。受害者 自愿行动,但因错误而行动。在 背信中,缺少对受害者的欺骗。相反,损害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人 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但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这些权限。因此,决定性的不是受害者的错误,而是 违反财产管理义务。
竞合:
真正竞合:
如果除了 背信之外,还实现了其他 独立的犯罪行为,例如 伪造文件、数据伪造或 欺诈,则存在真正的竞合。这些犯罪行为并存,因为 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利益。
不真正竞合:
如果另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完全涵盖了 背信的全部不法内容,则存在虚假的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第 153 条作为 补充性犯罪构成要件退居次要地位,例如,如果权力滥用只是一个更具体的犯罪行为的 非独立的犯罪手段。
数罪:
如果实施了 多个独立的权力滥用行为,每个行为都导致 独立的财产损失,则存在数罪并罚。每个行为都构成独立的刑事犯罪。
持续行为:
如果多个违反义务的行为 在时间和事实上密切相关,并且由一个 统一的滥用概念所支撑,则可以假定存在单一犯罪行为。一旦 不再发生其他损害财产的权力滥用行为,犯罪行为即告结束。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背信显然有别于欺诈和挪用:指控的重点不是欺骗或挪用,而是明知故犯地、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现有的决策权或处分权。“
举证责任与证据评估
检察院:
检察官必须证明被告人犯有 背信罪。出发点是证明被告人 被授予了权力,可以 处分他人财产或在法律上约束他人,并且他 明知故犯地滥用了该权力。此外,还必须证明权力滥用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进行,并且 导致实际受益人遭受财产损失。
尤其要证明的是:
- 被告人被授予了 财产处分权或约束权,
- 该权力 以违反义务且不可辩驳的方式被滥用,
- 权力滥用 违反了保护财产的规则,
- 因此,实际受益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 在 权力滥用和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财产损失 正是违反义务的行为的后果,
- 被告人 明知故犯地采取了行动
此外,检察官还必须说明 权力范围、决策权或代表权的界限、保护财产的规则、行为的不可辩驳性、财产损失、因果关系和 明知故犯是否可以通过客观方式确定,例如通过
- 证人证词,
- 内部或外部沟通证据,如电子邮件或会议记录,
- 合同、授权书、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
- 会计文件、资金流动或资产转移,
- 关于经济损失计算的专家意见,
- 以及关于 决策的不可辩驳性或 违反义务的决策过程的迹象。
法院:
法院审查 整体背景下的所有证据。它根据客观标准判断 是否存在被授予的权力,该权力是否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被滥用,以及这种滥用是否 导致了财产损失。此外,还必须审查是否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 权力滥用的明知故犯性。
法院特别考虑以下因素
- 被授予权力的内容、范围和界限,
- 违反义务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决策过程和经济起点,
- 关于内部流程和被告人角色的证人证词,
- 合同文件、组织结构或内部指南,
- 该行为是否 在客观上是不可辩驳的,或者仍在可辩驳的决策自由范围内,
- 财产损失是否在经济上可以理解地发生,
- 以及是否可以识别出 违反义务或系统性的行为。
法院明确区分了 企业错误的决策、可辩驳的酌情决定、仅违反义务而未造成损失以及虽然发生了财产损失,但 无法证明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权力滥用的情况。
被告人:
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她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特别是关于
- 是否存在相关的 权力,
- 该决定是否 在客观上是不可辩驳的,或者仍然是可辩驳的,
- 是否实际上发生了财产损失,
- 在行为和损害之间是否存在 因果关系,
- 被告人是否 明知故犯地违反了义务,
- 经济风险或外部环境是否造成了损害,
- 是否仅存在 民事侵权行为或 组织责任问题,
- 以及在指控存在矛盾或漏洞时,或在存在其他事件经过时。
她还可以说明,决策是 有事实依据的、可辩驳的、在经济上可以理解的或 出于善意的,或者虽然声称存在财产损失,但 不符合背信的先决条件。
典型评估
在实践中,对于 背信,以下证据尤其重要:
- 关于决策过程和内部管辖权的证人证词,
- 内部和外部沟通证据,
- 合同、授权书、公司文件或业务规则,
- 会计文件、资金流动或资产转移,
- 关于损失金额和决策可辩驳性的专家意见,
- 决策和损失发生之间的时间顺序,
- 关于 违反义务或系统性地不可辩驳的行为的迹象,
- 以及关于 损害的经济评估的文件。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背信诉讼中,决定性的不是单个文件,而是权力范围、决策过程、损害发展和行为的明知故犯性之间的相互作用。“
实践案例
- 在被授予的权力范围内违反义务的财产处分:一名总经理处分公司资产,并有意识地签订一份与公司利益相悖的合同,例如,以明显过高的价格从一家关联公司购买服务。他在此过程中在其正式的决策权限范围内行事,但以不可辩驳的方式超越了该权限。财产损失直接因违反义务的决定而产生。因此,符合《刑法》第 153 条规定的背信罪的构成要件。
- 不可辩驳地滥用代表权:一名被授权的管理人没有按照既定规则使用委托给他的资金,而是有意识地将其用于与实际受益人的财产保护相悖的目的。尽管他形式上有权进行处分,但他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了该权力。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权力滥用的直接后果,并构成《刑法》第 153 条规定的背信罪。
这些例子说明了背信的典型表现形式。其特点是 没有欺骗受害者,而是行为人 在现有的决策权或处分权范围内行事,并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该权力。不法行为的重点不在于误导,而在于 明知故犯地、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受托的权力,这导致实际受益人遭受财产损失。
主观构成要件
背信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 明知故犯地采取行动。他必须知道他 被授予了权力,可以 处分他人财产或在法律上约束他人,并且他 以不可辩驳的方式滥用了该权力。明知故犯性必须与 权力滥用有关,并且行为人必须 认识到他的行为 会损害财产,或者至少 将财产损失视为其行为的必然结果而接受。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他的行为 违反了保护财产的规则,并且 有可能损害实际受益人的财产。他认识到 财产损失是其行为的确定或至少是必然的结果就足够了。仅仅是疏忽的错误行为或仅仅是认为可能发生是不够的。
对于背信罪,谋取私利的意图不是必需的。行为人 既不需要自己谋取私利,也不需要追求财产利益。决定性的仅仅是他 明知故犯地导致权力滥用和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害。
如果行为人 出于善意地认为他正在 以可辩驳的方式采取行动,没有认识到财产损失的发生,或者如果他虽然违反了义务,但 并非明知故犯地损害财产,则不存在主观构成要件。在这些情况下,缺少 《刑法》第 153 条所要求的明知故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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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禁止性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时,才能免除责任。 谁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不能声称他没有认识到违法性。 每个人都有义务了解其行为的法律界限。 仅仅是无知或轻率的错误并不能免除责任。
罪责原则:
只有有过错的行为才会被处罚。 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主要事件,并且至少默认。 如果缺乏这种故意,例如,因为行为人错误地认为他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或自愿参与的,则最多存在疏忽。 这对于故意犯罪是不够的。
无责任能力:
如果有人在犯罪时由于严重的精神障碍、病态的精神损害或严重的控制能力丧失而无法认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性或根据这种认识行事,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存在相应的怀疑,将获得精神病学评估。
如果行为人在极端的胁迫状态下行事,以避免对自身生命或他人生命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可能存在可宽恕的紧急状态。 如果没有其他出路,该行为仍然是非法的,但可以减轻罪责或具有可宽恕的效果。
谁错误地认为他有权进行防御行为,如果该错误是认真和可理解的,则没有故意。 这种错误可以减轻或排除罪责。 但是,如果仍然存在违反谨慎义务的情况,则可以考虑过失或减轻处罚的评估,但不能考虑正当理由。
免除处罚与转处
转移:
对于背信罪,原则上可以适用缓刑,因为它是一种 没有暴力或危险威胁的财产犯罪。是否考虑适用缓刑,主要取决于 罪责范围、损失金额、权力滥用的类型和行为人的行为。
特别是在 简单构成的背信行为中,财产损失较小、没有犯罪记录和 完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适用缓刑可能是恰当的。随着 损失金额、行为的不可辩驳性或 多次违反义务的增加,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缓刑:
- 总体罪责较低,
- 不存在重大损失金额,
- 财产损失很小并且已完全弥补,
- 不存在有计划的或持续的权力滥用,
- 案件事实清晰明了,
- 并且犯罪人是通情达理的、合作的并且愿意补偿。
如果考虑适用缓刑,法院可以命令 金钱给付、公益服务、监督指示或 和解。缓刑 不会导致定罪,也 不会导致犯罪记录。
排除转移: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排除转移:
- 背信 有计划地、系统地或持续地实施,
- 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 存在 多个独立的权力滥用行为,
- 权力滥用 以特别不可辩驳的方式进行,
- 增加了特别的加重情节,
- 或者总体行为对 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害。
只有在 罪责较轻、损失可控和 尽早完全赔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际考虑适用缓刑。在实践中,缓刑对于 背信是可能的,但 不是自动的,而始终是 个案决定。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缓刑不是自动的。有计划的方法、重复或明显的财产损失在实践中通常会排除缓刑解决。 “
量刑与后果
法院根据 财产损失的程度、权力滥用的类型、强度和持续时间以及 实际受益人的财产受损程度来衡量刑罚。特别是,决定性因素是行为人 以多么不可辩驳的、有针对性的或 重复的方式滥用了他被授予的权力,以及违反义务的行为是否导致了 明显的财产损害。还应考虑到行为人是否 利用了特殊的信任关系、在突出的地位内或 在有意识地无视保护财产的规则的情况下采取了行动。
加重情节尤其包括:
- 该犯罪行为是有计划地、系统地或重复地实施的,
- 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 涉及 多个财产价值或经济上的关键地位,
- 行为人 利用了特殊的信任关系,
- 该行为是在亲近、依赖或优势关系中实施的,
- 或者存在相关的先前犯罪记录。
减轻情节包括:
- 清白,
- 完全坦白 和明显的理解,
- 尽早结束违反义务的行为,
- 积极和完全的补救努力,
- 行为人面临特殊的压力或过度要求的情况,
对于 背信,原则上可以考虑 有条件地缓刑,但必须 严格评估,因为该犯罪构成要件要求 明知故犯地滥用权力。决定性因素是,尽管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但仍然存在 积极的社会预测,并且具体案件 在罪责和不法行为的程度较低的范围内,例如在损失较小和尽早完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
刑罚幅度
背信可能面临 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 360 个日工资的罚款。
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超过 € 5,000,刑罚范围将增加到 最高三年的监禁。如果损失超过 € 300,000,刑罚范围为 一年到十年的监禁。
罚金——按日计算制度
奥地利刑法根据每日罚金制计算罚金。 每日罚金的数量取决于罪责,每天的金额取决于经济能力。 这样,刑罚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但仍然明显。
- 范围:最高720 个日罚金——最低€ 4,最高€ 5,000每天。
- 实践公式:大约6 个月的自由刑相当于大约 360 个每日罚金。 这种换算仅用作指导,并且不是僵化的模式。
- 如果未付款:法院可以处以替代自由刑。 通常适用:1 天替代自由刑相当于 2 个每日罚金。
提示:
对于 背信,法律明确规定了罚款,并且特别是在 损失较小和罪责较低的情况下,通常作为 主要刑罚处以,而随着损失金额的增加,监禁变得越来越重要。
自由刑与(部分)缓刑
《刑法》第 37 条:如果法定刑罚威胁最高可达五年,法院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处以最高一年的罚款,而不是短期监禁。该规定原则上适用于 背信,因为根据第 1 款,刑罚范围最高可达六个月,对于第 3 款规定的严重损失案件,最高可达三年。在实践中,《刑法》第 37 条主要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如果 短期监禁在罪责上是适当的,但总体而言,犯罪情况 被归类为不太严重。这 不是独立的罚款威胁,而是 短期监禁的替代形式。
《刑法》第 43 条:如果判处的刑罚 不超过两年并且存在 积极的社会预测,则可以 有条件地缓刑。对于背信罪,这种可能性尤其与 损失较小或已弥补、一次权力滥用和 没有相关的犯罪记录有关。决定性因素是,尽管存在 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但仍可以认为行为人将来 不会再犯其他财产犯罪。
《刑法》第 43a 条:部分缓刑允许在监禁刑罚超过六个月且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将 无条件和 有条件缓刑的部分结合起来。对于背信罪,如果犯罪情况 超出轻微案件的范围,例如在 损失较高或 多次违反义务的情况下,但 不存在特别严重的加重情节,并且仍然存在 有利的社会预测,则这种形式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第 50 至 52 条:法院可以发布指示并命令缓刑帮助。 这些措施对于背信罪通常涉及 损失赔偿、财务秩序或 稳定经济和职业状况的措施。目的是 防止进一步的权力滥用并实现 可持续的守法行为改变。
法院的管辖权
属事管辖权
对于刑罚威胁为 最高六个月监禁或罚款的 简单背信罪,诉讼 在地区法院进行。由 一名法官做出决定。
如果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 超过 € 5,000,刑罚范围将增加到 最高三年的监禁。在这些情况下,州法院作为一名法官有管辖权。
如果存在特别高的财产损失,超过 € 300,000,刑罚范围为 一年到十年的监禁。然后,州法院作为陪审法庭做出裁决,即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对于背信罪,陪审团法院的诉讼 不予考虑。
地域管辖权
原则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在其辖区内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的法院,即 滥用了决策权或处分权的地方。
如果无法明确确定该地点,则通常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人的
- 住所或居所或
- 主管检察官办公室所在地。
审级
可以对 地区法院的判决提出 上诉。由 州法院对此做出裁决。
根据具体情况,州法院的判决可能受到 上诉和可能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约束,由 高级州法院或 最高法院对此做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将审查诉讼是否 得到妥善进行,法律是否 得到正确适用,以及决定是否 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刑事诉讼中的民事索赔
对于 根据 《刑法》第 153 条规定的背信罪,受到经济损害的人可以作为 私人参与者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主张其民事权利。由于背信罪基于 明知故犯地违反义务地滥用被授予的决策权或处分权,因此这些权利尤其涉及 财产损失,这些损失 直接源于这种权力滥用。
可以主张的主要是 金额、误导性付款、资产转移、不允许的义务或因违反义务行使权力而造成的其他 财务损失。关键是损害 正是滥用被授予的财产责任的后果。
根据案件事实,也可以要求赔偿 间接损失,例如,如果权力滥用导致 经济劣势、流动性短缺或 运营损失。
私人参与者的加入会阻止在刑事诉讼期间主张的权利的 时效。只有在刑事诉讼 具有法律效力地结束后,时效期限才会重新开始计算,前提是尚未判决损害赔偿。
自愿赔偿,例如 偿还挪用的金额、弥补造成的损失或 认真努力进行赔偿,可能会产生 减轻刑罚的效果,前提是它 及时且完全进行。
然而,如果背信行为是有计划的、重复的或特别严重地滥用信任关系,或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那么事后的损害赔偿通常会失去一部分减轻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事后补偿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弥补该行为的不公正性。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私人当事人的权利要求必须明确量化并提供证明。如果没有清晰的损害文件,赔偿要求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完整的,并转移到民事诉讼中。 “
刑事诉讼概述
侦查开始
刑事诉讼需要具体的怀疑,从那时起,一个人被认为是嫌疑人,并且可以主张所有嫌疑人的权利。由于这是一项公诉罪,因此一旦存在相应的怀疑,警察和检察院就会依职权启动诉讼。为此,不需要受害人的特别声明。
警察与检察院
检察院负责进行侦查程序并决定后续流程。刑事警察进行必要的侦查,保护现场,收集证人证言并记录损失。最终,检察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失金额和证据情况,决定中止、缓刑或起诉。
讯问被告人
在每次审讯前,必须将被告人充分告知其权利,特别是沉默权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如果被告要求辩护律师,则必须推迟审讯。正式的被告审讯旨在与犯罪指控对质,并提供陈述的机会。
查阅文件
可以向警察、检察院或法院查阅案件档案。档案也包括证据,但不得因此危及侦查目的。私人当事人的加入受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约束,并使受害者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主要审判
主要审判用于口头证据的采集、法律评估以及对任何民事权利要求的裁决。法院尤其会审查犯罪过程、故意、损失金额以及证词的可信度。诉讼程序以定罪、无罪释放或缓刑结案。
嫌疑人的权利
- 信息与辩护:获得通知、诉讼援助、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翻译援助、证据申请的权利。
- 沉默与律师:随时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寻求辩护律师,则应推迟讯问。
- 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关于怀疑/权利的信息;例外情况仅用于确保调查的目的。
- 实际查阅文件:调查和主要诉讼文件;限制第三方查阅以支持嫌疑人。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最初 48 小时内采取的正确步骤通常决定了诉讼是升级还是保持可控。“
实践与行为提示
- 保持沉默。一个简短的解释就足够了:“我行使我的沉默权,并首先与我的辩护律师交谈。”这项权利从警察或检察官办公室的第一次审讯开始就适用。
- 立即联系辩护律师。在没有查阅调查文件的情况下,不应发表任何声明。只有在查阅文件后,辩护律师才能评估哪种策略和哪种证据保全是有意义的。
- 立即保存证据。您应尽快保存所有可用的文件、消息、照片、视频和其他记录,并以副本形式保存。应定期保存数字数据,并防止事后更改。记下重要人物作为可能的证人,并尽快在记忆日志中记录事件的经过。
- 不要与对方联系。您自己的消息、电话或帖子可以用作对您不利的证据。所有通信应仅通过辩护律师进行。
- 及时保存视频和数据记录。公共交通工具、场所或房屋管理部门的监控录像通常会在几天后自动删除。因此,必须立即向运营商、警察或检察院提出数据安全申请。
- 记录搜查和扣押。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时,您应要求提供命令或记录的副本。记下日期、时间、相关人员和所有带走的物品。
- 被捕时:不要就案件发表任何声明。坚持立即通知您的辩护律师。只有在有紧急犯罪嫌疑和额外的拘留理由时,才能判处审前拘留。应优先考虑较轻的措施(例如,承诺、报告义务、禁止联系)。
- 有针对性地准备赔偿。付款、象征性服务、道歉或其他补偿要约应仅通过辩护律师处理并记录在案。结构化的赔偿可以对转移和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谁考虑周全,保护证据并及早寻求律师支持,谁就能保持对诉讼程序的控制。“
律师支持的优势
对背信的法律评估主要取决于所授予权限的具体范围、不可辩驳的滥用、已发生的财产损失以及行为的知情程度。即使是案件事实上的微小偏差也可能决定是否存在可处罚的背信行为,是否仅存在民事侵权行为,或者由于缺乏知情、不可辩驳性或财产损害,根本不存在刑事责任。
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可以确保在程序中具有不利假设之前,准确分类案件事实,批判性地评估证据,并以法律上可用的方式处理减轻责任的情况。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检查实际授予了哪些权限,以及在具体情况下是否确实超出了这些权限,
- 分析是否存在对保护资产规则的不可辩驳的违反,或者仅仅是商业上的错误决策、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或组织问题,
- 评估关于财产损失、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知情程度的证据,
- 澄清所声称的损害是否实际发生、在计算上可以理解并且在法律上可归因,
- 制定明确的辩护策略,以在法律上精确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经济背景、决策过程和实际过程。
作为专门从事刑法的代理机构,我们确保认真审查背信指控,并且该程序在可行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上进行,目的是尽早限制或完全避免刑事风险。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律师的支持意味着将实际事件与评估明确区分开来,并从中制定可靠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