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隔離
如果某人去世後仍有未清償的債權人債權,通常會出現如何有效執行這些債權的問題。特別是當繼承人的資產與遺產混合時,就會出現這個問題。這正是根據《奧地利民法典》第 812 條進行遺產隔離發揮作用的地方:
它保護某些債權人在無擔保的情況下取得遺產。
遺產隔離是由法院批准的程序,藉此單獨管理遺產資產。
遺產隔離的目的
目的是在遺產資產因與繼承人的資產混合而不再可用時,保障某些債權人的債權。為此,遺產的一部分與繼承人的資產分開,並置於法院的控制之下。隔離的資產構成特殊資產,專供隔離債權人使用。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隔離可防止完全損失:作為債權人等待的人,可能會面臨其債權在資產混合中消失的風險“
有權申請者
遺產隔離明確指出遺產的債權人。其中包括:
- 死者的債權人
- 繼承債權人,例如喪葬費用或死者照護費用
- 遺贈受益人
- 應繼分權利人
- 受扶養人
- 倖存配偶或註冊伴侶,如果他們主張預先遺贈
每個債權人都可以單獨提出隔離申請。繼承人只有在同時也是遺產的債權人時,才能利用隔離。繼承人債權人無法使用此選項。
可保障的債權
隔離僅用於保障義務債權,而非物權。非金錢債權,如義務性交付請求權,也可以涵蓋。重要的是,申請人必須令人信服地證明其具有具體的保障利益。
法院隔離的先決條件
法院僅在以下條件下批准隔離:
- 申請必須在繼承權確定之前提出。
- 申請人必須債權人身份及其債權的風險(而非證明)其證明。
- 對於應繼分權利人,證明屬於應繼分權利人的人員類別就足夠了。
- 必須存在客觀風險,例如繼承人可以自由處置遺產資產。
注意:根據現行法律,僅僅主觀擔憂已不再足夠。必須存在事實上可理解的風險情況。
繼承人可以透過提供擔保來避免隔離。此擔保也可以使用遺產的資金提供。
遺產隔離的效力
批准後,隔離的資產構成由法院管理的特殊資產,與剩餘遺產和繼承人資產分開。實際保障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的:
- 封鎖或密封
- 任命隔離管理人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僅隔離相關的資產部分,不再隔離整個遺產。在實務中,這會產生問題,例如對於不可分割的資產,如房地產或藝術品。
提出成功隔離申請的債權人對隔離的資產具有優先權。繼承人僅對隔離的部分承擔責任。對於所有其他債權人,他像有條件繼承一樣承擔責任,即僅以遺產的資產為限。
遺產隔離的終止
隔離終止:
- 如果繼承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 在未經授權的批准情況下(應要求或依職權),
- 在先決條件消失的情況下,或
- 如果債權人沒有適當地繼續追究其債權。
重要提示:只要先決條件仍然存在,即使在繼承權確定之後,也可以維持隔離。
管轄權、程序和期限
- 管轄權屬於遺產法院,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
- 該決定僅由法官做出。
- 期限:申請必須在繼承權的法律效力之前提出。
- 適用法律:適用繼承法與當地程序法相結合。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執行遺產隔離需要策略性方法。儘早尋求法律諮詢的人,可以在程序中確保真正的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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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隔離需要法律知識、策略性方法和對確切期限的了解。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法院會迅速駁回申請。律師代理可確保您的權利受到保障。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為您提供以下方面的支持:
- 即使在繼承權確定之後,也能追究您的債權。
- 精確證明您的債權人身份,例如在應繼分、遺贈或贍養費請求權方面,
- 客觀地說明資產混合的風險,
- 及時提出具有法律依據的申請,
- 有針對性地回應繼承人的異議(例如,反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