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後續判決而撤銷

如果法院有條件地寬恕某人的刑罰、部分刑罰或將其安置在針對需要戒毒的違法者的機構中,但後來得知在該判決之前已犯下另一起罪行,則會因後續判決而撤銷。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審查如果所有罪行同時已知,是否也會給予寬恕。
如果發現先前的判決過於寬大,法院將撤銷寬恕並執行刑罰或措施。
因此,法律確保只有在完整且準確的基礎上,有利的預測才會持續存在。

如果後續判決表明,如果共同判決,法院不會給予寬恕,則法院將撤銷有條件的寬恕。

《刑法》第 55 條規定,在後續判決中,何時會撤銷有條件的寬恕,以及會產生什麼後果。

背景與目的

《刑法》第 55 條旨在防止被判刑者因多項訴訟的時間順序而受益。
如果某人在第一次有條件判刑後,因先前已犯下的另一起罪行而被判刑,法院會審查如果同時評估這兩項罪行,是否也會給予寬恕。
這確保了統一的量刑,並排除了意外的雙重利益。

撤銷的先決條件

根據 《刑法》第 55 條第 1 款 進行撤銷,必須滿足以下先決條件:

  1. 根據《刑法》第 31 條的後續判決
    存在關於先前已犯下的罪行的另一個法院判決。
  2. 假設的整體審查
    法院必須確定,如果共同判決這兩項罪行,是否會給予有條件的寬恕。
  3. 撤銷的必要性
    新的判決表明,先前的正面預測不正確,並且不再有理由給予進一步的寬恕。

審查特別側重於以下標準: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後續判決迫使法院重新評估先前的寬大處理。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實的情況下,才能證明刑罰寬恕是合理的,才能維持刑罰寬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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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刑罰寬恕

《刑法》第 55 條第 2 款 也規範了相反的情況。
如果法院在新的判決中給予有條件的刑罰寬恕,它會審查是否可以維持這種寬恕。
如果評估結果表明,如果共同判決,則不會給予寬恕,法院將撤銷該判決。
如果它不知道先前的判決,它會追溯進行此評估,並確保沒有人會因訴訟在時間上分開進行而從寬大處理中獲得雙重利益。

試用期合併計算

如果同時存在多項有條件的寬恕,則根據 《刑法》第 55 條第 3 款 合併計算試用期。

所有試用期均在最後到期的試用期結束時結束,但總共不得超過五年。這限制了控制的時間,同時確保了對行為的適當觀察。

法院判決實務

在實務中,《刑法》第 55 條通常涉及在第一次判決之前已犯下的罪行,但直到後來才被發現的情況。

實際相關性和分類

《刑法》第 55 條確保所有被判刑者都得到統一的待遇,無論他們的罪行何時以及以何種順序被知悉。
它糾正了錯誤的評估,並確保只有在完整的事實基礎上才能維持有條件的寬恕。

撤銷不是額外的懲罰,而是一種法律要求的補償,如果最初的預測被證明是不正確的。
對於受影響者而言,這意味著後續的判決也可能對先前的刑罰寬恕產生影響,前提是這會導致總體評估發生變化

律師支援的優勢

刑事訴訟對受影響者來說是一項重大負擔。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的後果威脅——從強制措施(如房屋搜查或逮捕)到刑事登記,再到自由刑或罰金。第一階段的錯誤,例如輕率的陳述或缺乏證據保全,通常在以後無法糾正。經濟風險,如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費用,也可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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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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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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