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繼承法規下的國際遺產案件

如果已故人士的遺產與多個國家有關聯,例如,遺囑人在國外居住、在另一個國家留下資產或繼承人居住在不同的國家,則存在國際遺產案件。

了解國際遺產案件中適用哪種繼承法,以及歐盟繼承法規如何規範跨境遺產。

歐盟內的統一規則

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歐盟繼承法規 (EU-ErbVO) 為跨境遺產案件提供明確的管轄權和統一規則。它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愛爾蘭和丹麥除外。該法規規範了適用的國家繼承法和法院管轄權。

目的是簡化具有國際聯繫的複雜遺產程序——例如,當奧地利公民在西班牙去世或在克羅埃西亞繼承房地產時。

國際遺產案件適用哪種繼承法?

通常,遺囑人最後的慣常居所是決定性的。如果某人在義大利有其生活重心,那麼原則上適用義大利繼承法——無論其國籍如何。

但是,可以在遺囑中選擇國家本國法。這種所謂的法律選擇必須明確聲明,並且可以參考設立時或死亡時(§ Art 22 EU-ErbVO)。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有人希望將奧地利法律適用於其遺產,則必須明確規定,簡單的遺囑不足以滿足要求“

法院的國際管轄權

主管法院也由遺囑人最後的慣常居所決定(§ Art 4 EU-ErbVO)。這意味著:如果死者最後永久居住在法國,那麼法國法院通常有權處理遺產程序。即使整個遺產位於奧地利,這也適用。

但在某些條件下,管轄權也可以在另一個國家/地區約定。前提是,遺囑人已合法選擇了當地的法律,並且所有相關方都同意(根據 § Art 5 EU-ErbVO)。

「慣常居所」

歐盟繼承法規並未明確定義慣常居所的概念。因此,始終需要進行全面評估。特別是居留的持續時間、規律性和情況是決定性的。例如,生活重心在哪裡、存在哪些社會關係或家庭居住在哪裡等都是相關的。季節性居留,例如在西班牙定期過冬,也可以考慮在內,只要它們與生活重心的實際轉移有關。

何時特別建議選擇法律

在以下情況下,法律選擇尤其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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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法律選擇可以保護您的家人免受法律意外情況的影響,並避免複雜的國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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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和特殊規定

並非在所有情況下,死者最後居住的國家的繼承法都會自動適用。如果總體情況表明與另一個國家/地區有更緊密的聯繫,則也可以適用該國的繼承法。例如,如果家庭中心在那裡或存在大部分資產,則就是這種情況。

如果沒有歐盟成員國的法院可以考慮處理遺產案件,則在例外情況下,奧地利法院可以成為主管法院。

如果遺產沒有繼承人,則將歸國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法的處理通常取決於資產所在的國家/地區。

歐洲繼承證書

在跨境遺產處理中,歐洲繼承證書 (ENZ)提供支援。它可以用作繼承人身份的官方證明,並有助於在國外執行權利。

您可以在我們的頁面上找到有關此主題的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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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諮詢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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