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斯堡州土地交易法
2023 年 3 月 1 日起的薩爾斯堡
過渡條款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薩爾斯堡實施新的土地交易法規。然而,作為過渡規則,舊規定仍部分適用。以下法律行為仍適用舊規定:
- 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完成的法律行為。必須以文件證明。
- 如果拍賣公告在法律生效之前發布,則適用於土地拍賣。
- 在特定條件下,適用於因死亡而取得權利
薩爾斯堡州的綠色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州,取得農業和林業用地原則上需要許可。以下情況除外:
- 家庭圈內的法律行為
- 屬於農業法裁決對象的法律行為
- 根據 § 18 空間規劃法或先前規定達成的協議所涵蓋的土地的法律行為。這些協議必須包含指定為建築用地的內容,並且購買必須有助於實現空間發展目標
- 與薩爾斯堡農業鞏固合作社 regGenmbH 或 Baulandsicherungsgesellschaft mbH 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前提是土地的出售具有農業或林業目的。該目的必須在買賣合約中明確說明。
- 與薩爾斯堡州或市鎮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如果該土地具有 § 2 薩爾斯堡自然保護法意義上的生態重要性。這必須通過評估報告證明。
- 涉及面積小於 1,000 平方米的未開發土地或其部分的法律行為,如果權利取得者是相鄰土地的所有者
- 與市鎮或 Bauland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 mbH 的法律行為,如果該土地根據市鎮的發展計劃被認為適合指定為建築用地。市鎮空間發展目標的實現必須在買賣合約中明確確認。
- 薩爾斯堡國家公園基金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前提是符合 2014 年薩爾斯堡國家公園法的規定。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為了獲得土地交易主管部門的許可,必須滿足某些條件。但最重要的是,法律行為必須有助於維護農民的農業和林業。相關條件包括:
- 無法獨立維持的企業被分割
- 整個企業被轉讓
同樣,根據 § 9 S.GVG,有一些理由可以拒絕許可。
薩爾斯堡州的灰色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州,在限制第二住宅的市鎮/地區購買建築用地原則上需要申報。以下情況除外:
- 家庭圈內的法律行為
- 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的土地的法律行為
- 購買面積小於 100 平方米且與權利取得者已擁有的土地相鄰的土地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共同所有人之間用於變更共同所有權份額的法律行為
所需的申報必須包含:
- 買賣合約的書面副本
- 在代理行為的情況下,需要授權書
- 聲明(見下文)
- 如果豁免聲明義務,則需要提供此類證明
關於住宅的聲明義務
購買住宅原則上需要聲明。必須聲明該住宅將用作主要住所或作為現有主要住所的擴展。以下情況除外:
- 已根據建築法批准作為第二住宅的住宅
- 在 1993 年 3 月 1 日之前已用作休閒住宅的住宅
- 地方政府的權利取得
關於旅遊設施和使用單位的聲明義務
在購買應服務於旅遊用途的建築用地後,權利取得者必須向土地交易主管部門提交聲明。權利取得者必須在其中聲明
- 旅遊用途得以保留,
- 在特定期限內實際開始使用,或
- 該物業被用作主要住所。
薩爾斯堡州的外國人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州,外國人購買土地原則上需要同意和申報。
以下權利取得不需要同意:
- 家庭圈內的法律行為
- 配偶/註冊伴侶作為共同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如果其中一人是奧地利公民或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
- 離婚/註冊伴侶關係解除後 2 年內用於分配財產的法律行為
- 共同所有人之間用於變更共同所有權份額的法律行為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 僅需申報的法律行為
為了獲得購買土地的同意,需要滿足某些條件:
- 應永久安置、擴展或接管一家公司
- 應在第二住宅區建立第二住宅
- 權利取得存在特殊的公共、文化或社會政治利益
- 該物業應用作主要住所,並且權利取得者是以前的奧地利公民,且並未因撤銷而失去該公民身份
- 該土地用於擴展現有的住所或公司
外國人購買土地也需要申報。申報中必須說明購買目的並設定使用期限。除了申報之外,還必須提交使用聲明。其中必須說明何時開始預期用途。
截至 2023 年 3 月 1 日的薩爾斯堡
薩爾斯堡州的綠色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取得農業和林業用地原則上需要許可。
根據 § 3 S-GVG,以下情況除外:
- 配偶和註冊伴侶之間的法律行為
- 共同所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
- 屬於農業法裁決對象的法律行為
- 根據 § 18 空間規劃法或先前規定達成的協議所涵蓋的土地的法律行為。這些協議必須包含指定為建築用地的內容,並且購買必須有助於實現空間發展目標
- 與薩爾斯堡農業鞏固合作社 regGenmbH 或 Baulandsicherungsgesellschaft mbH 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前提是土地的出售具有農業或林業目的。該目的必須在買賣合約中明確說明。
- 與薩爾斯堡州或市鎮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如果該土地具有 § 2 薩爾斯堡自然保護法意義上的生態重要性。這必須通過評估報告證明。
- 涉及面積小於 1,000 平方米的未開發土地或其部分的法律行為,如果權利取得者是相鄰土地的所有者
- 與市鎮或 Baulandversicherungsgesellschaft mbH 的法律行為,如果該土地根據市鎮的發展計劃被認為適合指定為建築用地。市鎮空間發展目標的實現必須在買賣合約中明確確認。
薩爾斯堡州的灰色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州,購買建築用地不需要許可。但是,購買土地必須向市鎮市長申報。以下情況除外:
- 配偶、註冊伴侶和親生子女之間的權利取得
- 應用作機動車輛停車位的土地購買
- 購買面積小於 100 平方米且與權利取得者已擁有的土地相鄰的土地
- 《財產分割法》第 13 條和第 15 條規定的例外情況
薩爾斯堡州的外國人土地交易
在薩爾斯堡,外國人購買土地需要市長以證明形式表示同意。必須滿足關於土地使用的某些條件。
- 該土地應用於永久安置、擴展或接管一家公司。
- 該土地位於第二住宅區,應用作第二住宅。
- 權利取得存在特殊的公共利益(社會政治、文化等)
- 購買對象用於建立以前的奧地利公民的主要住所,且該公民並未因撤銷而失去該公民身份。
- 購買的土地用於擴展現有的住所或公司。
可以根據特殊原因拒絕同意購買。其中包括根據空間規劃法規的不允許的預期用途或與文化或國家政治利益的衝突。
以下情況免除許可義務:
- 由配偶、註冊伴侶或生活伴侶共同購買,其中至少一人擁有奧地利國籍。
- 共同所有人在有效存在或解散共同體時的法律行為。
- 與親屬作為權利取得者的法律行為。
- 離婚或註冊伴侶關係解除後兩年內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