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泰尔马克州土地交易法
施泰尔马克州绿色土地交易
在施泰尔马克州,购买农业和林业用地原则上需要获得批准。以下情况除外:
- 夫妻、注册伴侣和生活伴侣之间的权利转让
- 亲属之间的合法购买
- 《财产分割法》第 13 和 15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 以公共管理和公共交通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面积小于 3,000 平方米的土地的法律行为
- 属于土地改革措施对象的法律行为
如果符合公众对维护农业或林业的利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则原则上应批准所有权购买:
- 创建、维护和加强高效农民群体,或
- 满足维护或创建经济地产的需求。
同样,权利受让人必须声明该土地得到妥善管理。
施泰尔马克州灰色土地交易
在所谓的保留社区中,购买建筑用地原则上需要在施泰尔马克州进行申报。为此,需要一份一式三份的书面声明。
- 限制区内的第二住宅建筑用地将不被用作第二住宅。
- 购买者不是外国人。
- 购买者了解相关法律。
以下情况除外:
- 用于酒店住宿的土地的法律行为
- 以公共管理/公共交通为目的的权利转让
- 《财产分割法》第 13 和 15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 为改变共同所有权份额而进行的合法购买
- 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限制区确定之前,至少已完全用作第二住宅 1 年且不适合作为主要住宅的第二住宅的法律行为
- 配偶、生活伴侣或注册伴侣之间的法律行为
- 亲属之间的法律行为
施泰尔马克州外国人购置土地
外国人在施泰尔马克州购买土地原则上需要获得批准。以下情况除外:
- 配偶、生活伴侣或注册伴侣之间的法律行为
- 亲属之间的法律行为
要获得土地交易管理局的批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不得损害国家政治利益。
- 权利转让必须存在国民经济、经济、社会或文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