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7–29 條規範禁止金字塔式推銷與類似賭博的銷售系統,在此類系統中,客戶參與的原因並非基於實際產品或服務,而是因為被以可望獲利的機會所吸引。在金字塔式推銷中,客戶支付費用,並應透過招募其他人來取得利益;而被招募者又以相同條件加入。相對地,在類似賭博的銷售系統中,商品交付或服務提供則全部或主要取決於抽籤運氣、抽獎或其他隨機因素。客戶作出決定並非因產品本身,而是因為對獲利或退款的期待。《反不正當競爭法》(UWG)明文禁止特定模式,並將禁止範圍擴及相應的廣告措施;違反者另可能面臨最高 € 2,900 的罰鍰。

金字塔式推銷與類似賭博的銷售系統屬於違法的銷售模式:其促使客戶締約的原因,不是正常且透明的服務要約,而是透過招募新參與者隨機要素。《反不正當競爭法》(UWG)不僅禁止該系統本身,在特定要件下甚至連其宣傳也一併禁止。

依《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7–29 條,清楚說明金字塔式推銷與以機率為基礎的銷售,包括風險與追討返還。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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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模式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重點不在產品,而在獲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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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7 條
禁止金字塔式推銷及契約模式

此類系統在商業交易中屬不允許,不得用於促進銷售。 企業不得利用或散布此類模式以招攬新客戶或取得經濟利益。關鍵在於,該系統並非建立在真正的經濟性給付之上,而是以招募更多參與者為基礎。

典型特徵尤其包括:

正是這種組合具有決定性。此項禁止旨在保護消費者,避免其經濟決策不是基於真正的給付,而是建立在結構性不利的系統之上。

金字塔式推銷的結構與運作流程

若參與者必須支付強制性費用,並被承諾提供某項給付或利益,但該利益取決於是否能將更多人帶入系統,即構成金字塔式推銷。金字塔式推銷總是遵循一個簡單卻極具迷惑性的流程。它往往看似合法商業模式,但實際上必須依賴指數式成長

一開始會有一個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者。然而該產品往往僅扮演次要角色。真正關鍵的是承諾可透過推薦他人來賺錢

典型流程如下:

系統會分層逐步擴張,類似金字塔。最早加入者可能仍能獲利,但後期加入者的處境會顯著惡化。參與人數越多,就越難找到新的人加入,獲利機會也會迅速下降。

實務上這意味著:

《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8 條:禁止以隨機性為依據的類似賭博銷售系統

凡經濟成功取決於隨機因素時,即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8 條。法律保護消費者,避免其雖已付款卻無法確定取得商品或服務。

若交付或提供給付由抽獎或其他隨機要素決定,即屬此類系統。此時客戶不再作出典型的購買決定,而是實質上參與一個結果不確定的安排。

與一般購買的關鍵差異:
客戶無法影響自己是否真的能取得該給付。

典型形式包括:

法律因此防止將賭博機制刻意用於銷售。消費者應以其金錢獲得明確且可靠的對價

抽獎與其他隨機因素的要件

僅在給付確實取決於隨機因素時,才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8 條。因此,並非任何帶有中獎機會的促銷都屬違法,關鍵在於客戶取得商品或服務是確定的,還是僅取決於隨機因素

所謂抽獎,是指給付分配依某一制度進行,並抽出得獎者。可透過傳統彩券或數位方式進行。重點在於結果不可預測

所謂其他隨機因素,是指成功:

重點在於比重:
隨機因素必須扮演決定性角色。即使結果主要受隨機因素影響,也已足夠。

金字塔式推銷與隨機系統之差異

金字塔式推銷與以隨機性為依據的銷售系統採用不同機制,但會導致相似風險

金字塔式推銷中,經濟成功取決於參與者是否能招募到足夠的新客戶。因此,獲利來自於積極參與該系統

相對地,在以隨機性為依據的銷售系統中,決定因素不是客戶的行為,而主要是隨機。客戶只有在特定事件發生(例如抽獎)時,才會取得商品或服務。

差異可清楚整理如下:

儘管存在上述差異,兩種模式仍有共同點:
它們使客戶偏離理性判斷,並將不確定的獲利承諾置於核心。從法律角度而言,立法者因此在兩種情況下都會介入,以保護消費者免於財務損失與誤導性的商業模式

禁止偽裝的名錄登錄要約 《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8a 條

並非所有偽裝式廣告都會自動落入此項禁止範圍。該規定針對的是特定誤導性商業行為:要約被刻意設計得彷彿已存在付款義務。收件人應被引導產生必須支付帳單的印象,儘管實際上只有在付款後才會成立契約。

核心在於所謂名錄登錄要約。此係指要求企業或自營業者付費,將其登錄於產業名錄、線上登記冊或類似資料庫的要約。

常見的是外觀如同官方文件的信函或表格,藉此建立信任。此類文件往往讓人以為是:

因此,法律重點不在於所有形式的誤導性廣告,而在於這種特定的表格與信函設計。關鍵始終是整體印象:若一般收件人會以為存在付款義務,實際上卻僅是要約,即已逾越允許界線。

對契約要約作出清楚標示的要求

要約必須以不致對其性質產生任何疑義的方式呈現。提供者對於確保收件人不被誤導負完全責任。

標示必須:

實務上這意味著:

要約必須以不致對其性質產生任何疑義的方式呈現。提供者對於確保收件人不被誤導負完全責任。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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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性質必須一目了然,而非需經詳細檢視後才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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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9 條禁止招攬及宣傳不允許的系統

法律不僅禁止系統本身,也禁止其宣傳。 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UWG)第 29 條更早介入,防止此類模式擴散。尤其涵蓋企業向多人寄送邀請函、信件或其他通知,以促使其參與被禁止系統的情形。

關鍵在於:即使尚未締結契約,單是招攬也可能屬違法。

此類宣傳的典型形式包括:

法律不僅針對經營者,也針對所有參與者,只要其積極促成擴散。

與允許之商業模式的區分

並非所有帶有推薦性質的銷售系統都必然被禁止。關鍵在於經濟重點是放在真正的給付,還是放在吸收新參與者

允許的商業模式係以客戶為產品或服務付費為基礎,因其可獲得具體效益。推薦雖可能扮演一定角色,但並非報酬制度的核心

相反地,若符合下列情形,則屬不允許的系統:

實務上往往難以區分,因為被禁止的系統常刻意設計得像正規模式。因此,必須始終就商業模式作整體評估

與正規銷售系統的差異

正規銷售系統以可理解的給付與透明的報酬為基礎。 客戶在此是為了實際想使用的產品付費,而非為了不確定的獲利機會。

核心差異之一在於參與者的動機

其他明確區分包括:

正規系統即使沒有持續成長也能運作,而金字塔式推銷則必然仰賴不斷擴張。

隨機性與招攬客戶的重要性

隨機性與招攬客戶是此類模式的核心風險因素。兩者都會使決策從理性評估轉向不確定的期待

招攬客戶在金字塔式推銷中尤其關鍵。參與者必須主動拉人加入,才能取得自身利益,因而形成持續推薦的壓力

相對地,隨機性則主導類似賭博的銷售系統。此處的成功取決於是否發生不可預測的事件,例如抽籤或抽獎。

這些因素的結合會導致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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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或招募越被置於核心,法律與經濟風險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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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特徵與警訊

金字塔式推銷及類似模式往往可從反覆出現的特徵辨識。這些系統乍看吸引人,但細看之下會出現明確警訊

特別顯著的特徵是誇大的獲利承諾。參與者被引導相信只需很少投入就能快速且輕鬆賺錢;同時,具體資訊往往含糊或不完整。

其他典型提示包括:

另一個警訊是系統缺乏可持續性。 若經濟成功只能透過不斷成長達成,通常就不是穩健的商業模式。

社會關係與壓力情境的角色

金字塔式推銷會刻意利用個人關係。參與者往往先找朋友、家人或熟人,因為彼此有信任基礎。

這種親近關係會使決策不再純粹基於理性。許多人會同意,因為他們:

系統會刻意強化這種壓力。 參與者常被提供誘因或要求,盡快招募更多人,形成一種動態:即使心存疑慮,也會有越來越多人覺得自己必須參與。長期而言,這不僅可能造成財務損害,也可能使人際關係受損甚至破裂

法律後果與風險

參與此類系統不僅在經濟上風險極高,在法律上也問題重重。 法律刻意採取嚴格介入,以保護消費者並遏止不公平的商業模式。

其中一個核心重點是相關契約的無效。參與者在法律上不必受此類系統拘束。

此外還存在其他風險:

在系統中的角色也至關重要。 若主動招募新參與者或散布此類模式,亦可能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總結而言:風險明顯高於可能的利益,因此及早取得法律評估尤為重要。

契約無效

法律後果會因系統類型而有明顯差異。
在典型金字塔式推銷中,法律立場特別嚴格:此類契約自始即屬無效。因此,受影響者不受契約拘束,並可在特定要件下追討返還已支付款項。

然而,這項後果並不會自動適用於所有被禁止的銷售系統。
對於高度取決於隨機因素的模式,法律並無如此明確的無效規定。因此,無效性不得一概套用於所有情形

但若契約確屬無效,則您無義務再支付款項或留在系統中;同時,提供者也不得援引該契約主張權利。

法律後果很明確:

客戶的返還請求權

凡已向金字塔式推銷系統支付款項者,原則上可請求返還。法律確保參與者不必承擔全部損失,至少可進行一定程度的返還處理。

典型流程很簡單:
客戶請求返還已支付款項,並在可行範圍內返還其所取得之物。

重要注意事項:

但在實務上,主張權利可能相當困難,例如經營者已失聯或款項已被分配轉出。此時,法律協助的優勢便尤為明顯。

行政罰與其他後果

違反金字塔式推銷及類似模式之規定,將引發重大的法律後果

違反上述禁止者,構成行政違規。若不涉及法院可處罰之犯罪構成要件,將由主管區行政機關處罰,並可處以最高 € 2,900 的罰鍰

典型的後果包括:

此外,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該系統被設計為以對價參與、並具有獲利機會的遊戲,則可能構成《刑法典》(StGB)之刑事責任,具體而言可能涉及《刑法典》(StGB)第 168a 條。在此情況下,可能面臨法院罰金或最高六個月的自由刑

除直接法律後果外,經濟損害亦相當重大。企業與相關人員往往會遭受嚴重的信任流失,長期影響其營運與市場地位。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金字塔式推銷與類似賭博的銷售系統乍看往往無害,甚至看似有利可圖,但在實務上經常導致財務損失與法律問題。由於這些模式刻意設計得複雜,許多受影響者往往太晚才察覺風險。及早進行法律審查可迅速釐清情況並避免進一步損害。

經驗豐富的律師可協助您正確判斷自身具體情況、審查既有契約,並堅決主張您的權利。同時也能避免您在不知情下被捲入法律上有問題的系統。

您的具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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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銷售系統,迅速行動至關重要:越早反應,越有機會避免損失或追回已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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