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继承条例下的国际遗产继承案例
欧盟继承条例下的国际遗产继承案例
如果已故人员的遗产与多个国家/地区有关联,则存在国际遗产继承案例,例如,遗嘱人在国外居住、在其他国家/地区留下资产或继承人居住在不同的国家/地区。
欧盟内部的统一规则
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欧盟继承法条例(EU-ErbVO)确保了跨境遗产继承案例中的明确管辖权和统一规则。 它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爱尔兰和丹麦除外。 该条例规范了适用的国家继承法以及司法管辖权。
目的是简化与国外有关的复杂遗产程序,例如,奥地利公民在西班牙去世或在克罗地亚继承房地产。
在国际遗产继承案例中适用哪种继承法?
通常,遗嘱人的最后惯常居所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某人在意大利有其生活中心,那么原则上适用意大利继承法 – 与国籍无关。
但是,可以在遗嘱中选择国家原籍法。 这种所谓的法律选择必须明确声明,并且可以参考设立时或死亡时(§ Art 22 EU-ErbVO)。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有人希望奥地利法律适用于其遗产,则必须明确规定,简单的遗嘱是不够的“
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主管法院也由遗嘱人的最后惯常居所决定(§ Art 4 EU-ErbVO)。 这意味着:如果死者最后永久居住在法国,那么法国法院通常有权处理遗产程序。 即使整个遗产都在奥地利,这也适用。
但在某些情况下,管辖权也可以在另一个州达成一致。 前提是遗嘱人已合法选择当地法律,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同意(根据§ Art 5 EU-ErbVO)。
“惯常居所”
欧盟继承条例未明确定义惯常居所的概念。 因此,始终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尤其是居留的持续时间、规律性和情况是决定性的。 例如,生活中心在哪里、社会关系在哪里或家庭在哪里居住是相关的。 季节性居留,例如在西班牙定期过冬,也可以考虑在内,只要它们与生活中心的实际转移有关。
何时特别建议选择法律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法律尤其有意义:
- 惯常居所与国籍国不同,
- 资产位于不同的州,
- 应避免居住国的法定继承规则,
- 或者即将搬到国外。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明确的法律选择可以保护您的家人免受法律意外情况的影响,并避免复杂的国际程序。“
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
并非在所有情况下,死者最后居住的州的继承法都会自动适用。 如果总体情况表明与另一个国家/地区存在更紧密的联系,则也可以适用其继承法。 例如,如果家庭中心在那里或存在大部分资产,则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没有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有资格处理遗产继承案例,则在例外情况下,奥地利法院可以成为主管法院。
如果遗产没有继承人,则它将归属于该州。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法的处理通常取决于资产所在的州。
欧洲遗产证书
在跨境处理遗产继承案例时,欧洲遗产证书(ENZ)提供支持。 它用作继承人身份的官方证明,并有助于在国外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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