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示
商品通常會附有原產地標示,以表明特定的聲譽或品質,或在潛在客戶中產生其他有利的聯想。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原產地標示可享有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保護什麼?
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框架內,該協定規範了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最低標準,並且對所有 WTO(World Trade Organisation)成員具有約束力,地理原產地標示的定義如下:
「凡標示商品源自某一會員地區、區域或地點之標示,若該商品之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歸因於其地理來源者。」
就此而言,某個標示是否指示特定地點以及該地區的界限如何確定,取決於普遍的商業慣例。
法律上,此保護範圍還擴大到用於標示服務來源的地理標示。
不僅直接的原產地標示受到保護,間接的原產地標示也受到保護,相關交易圈會將商品與特定地點以及特定屬性聯繫起來。
範例:維也納聖史蒂芬大教堂或在產品上使用國旗顏色
諸如「正品」或「原創」之類的標示具有特殊的意義:
如果商品來自指定的製造商本身或與名稱持有人有特殊關係,則可以將其指定為「原創」。此外,只有商品的第一個生產者才能將其作為「正品」投放市場。
葡萄酒和烈酒也受到特殊的法律保護。
注意通用名稱 – 不受保護!
有時,原始的地理原產地標示會變成純粹的通用名稱,現在僅具有描述性特徵,因此失去了其保護需求。
這裡的決定性因素再次是商業慣例。如果只有一小部分相關交易圈在相關標示中看到商品來源的指示,則應假定發生了此類轉換以及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喪失。
範例:維也納炸肉排或義大利沙拉
對於某些標示,它們也僅僅表面上是地理原產地標示,但實際上從一開始就只是一個簡單的通用名稱。例如,將相應的菜餚稱為「漢堡」並非漢堡市所特有。
如何受到保護?
自然地,在地理標示的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中,特別是禁止誤導起著重要的作用,因為通過使用原產地標示可以顯著地個性化產品,從而在市場上突出顯示。主要地,這可以在目標受眾中喚起某些品質和價格概念,並對潛在客戶的決策過程產生積極影響。
如果原產地標示適合影響相當一部分目標客戶或具有平均資訊的消費者關於決策,則在法律上已經是相關的。僅僅存在誤導的危險就足夠了。
除了禁止誤導之外,禁止激進的商業行為和禁止貶低公司也可能變得重要。
對於地理標示,在誤導性、激進或貶低的干預中,有一個例外,即無論索賠對手是否出於競爭目的行事,保護都存在。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