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
商品通常带有原产地名称,以表明其特定的声誉或质量,或在潜在客户中产生其他有利的联想。
在某些情况下,此类原产地名称可能享有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立即选择预约时间:免费初次咨询保护什么?
在 TRIPS 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框架内,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低标准,并且对 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地理原产地名称的定义如下:
“如果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则表明该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个区域或地点的标志。”
就此而言,一个名称是否指的是某个特定地点以及该地区的界限如何确定,取决于普遍的贸易惯例。
法律上,此保护范围还扩展到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地理标志。
不仅直接的原产地名称受到保护,而且间接的原产地名称也受到保护,通过这些名称,相关的贸易圈将商品与特定地点以及某些特性联系起来。
示例:维也纳斯蒂芬大教堂或在产品上使用国旗颜色
诸如“正品”或“原装”之类的声明具有特殊的意义:
如果商品来自指定的制造商本身或与名称持有者有特殊关系,则该商品可以被称为“原装”。此外,只有商品的第一生产者才能将该商品作为“正品”投放市场。
葡萄酒和烈酒也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
注意通用名称 – 不受保护!
有时,最初的地理原产地名称会演变成纯粹的通用名称,现在只具有描述性特征,因此失去了其受保护的必要性。
这里的决定性因素再次是贸易惯例。如果只有极少数相关的贸易圈在有问题的声明中看到对商品来源的指示,则可以假定发生了这种转变以及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丧失。
示例:维也纳炸肉排或意大利沙拉
在某些名称中,它们也只是表面上的地理原产地名称,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只是一种简单的通用名称。例如,将相应的菜肴称为“汉堡”并非汉堡市所特有。
如何受到保护?
在地理标志的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中,自然地,特别是禁止误导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通过使用原产地名称可以显着地个性化产品,从而在市场上突出显示。主要地,这可以在目标受众中唤起某些质量和价格观念,并对潜在客户的决策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如果原产地名称适合影响相当一部分目标客户或具有平均知识的消费者关于决策,则该原产地名称在法律上已经具有相关性。仅存在误导的风险就足够了。
除了禁止误导之外,禁止激进的商业行为和禁止贬低公司也可能变得重要。
对于地理标志,如果存在误导性、侵略性或贬低性的干预,则有一项特殊规定,即无论索赔对象是否出于竞争目的行事,保护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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