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一般原则

《刑法》第 32 条 包含了奥地利刑法中 量刑的原则。它具体化了宪法上的罪责原则,并构成了犯罪行为的抽象刑罚框架与个案中的具体刑罚之间的桥梁。
该规范要求法院 权衡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考虑罪犯的人格以及刑罚对其生活的影响,并确保刑罚既不过于严厉,也不具有姑息性。
因此,刑罚成为 犯罪不法行为、罪犯罪责和社会责任之间公正的平衡

量刑是判决书中法院确定刑罚的程度和类型的部分。唯一的标准是 罪犯的罪责,而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犯罪后果的偶然性。《刑法》第 32 条 规定法院必须单独且根据罪责确定每项刑罚。

《刑法》第 32 条规定了根据罪责、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进行量刑,第 32 条是公正判决的重要基础

原则

罪犯的罪责是量刑的唯一依据。法院必须判处与犯罪行为的不法内容和个人责任相符的刑罚。
在此,它会考虑损害的严重程度、违反义务的范围、犯罪的准备和计划以及执行的方式。犯罪行为越是深思熟虑和肆无忌惮,刑罚就越严厉。

奥地利刑法拒绝采用僵化的刑罚模式。每项刑罚都必须单独衡量并说明理由。

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的权衡

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是量刑的核心要素。如果它们已经包含在犯罪构成中,则不得双重评价。

加重情节 包括:

减轻情节 包括:

这些因素的权重是 法院的酌处决定,但必须始终以可理解的方式说明理由。

人格和社会后果的重要性

法院也有义务考虑 刑罚对罪犯未来生活的影响
决定性因素是刑罚是否以及如何能够实现社会重新融合。
目标不是报复,而是引导罪犯遵守法律,而不会将其永久逐出社会的刑罚。

刑罚的严厉程度

《刑法》第 32 条第 3 款列出了刑罚严厉程度的客观标准。刑罚越严厉,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刑罚既符合犯罪行为的 行为不法价值,也符合犯罪行为的 思想不法价值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公正不是通过严厉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权衡行为、罪责和人类责任来实现的。“

实践案例

示例 1 – 重复的财产犯罪:
被告犯下多起同类型的欺诈案件。法院将重复犯罪行为视为加重情节,并处以严厉的监禁刑罚,因为持续的犯罪行为表明存在更高的风险。

示例 2 – 坦白和赔偿:
罪犯完全赔偿了造成的损失,并作出了可信的坦白。法院认为这是重要的减轻情节,并大大减少了监禁刑罚。

示例 3 – 严重暴力犯罪:
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情况下,判处长期监禁,以反映高度的行为不法价值和巨大的社会干扰价值。

示例 4 – 过长的诉讼程序持续时间:
诉讼程序持续多年,而被告对此不承担责任。这种过长的持续时间会减轻刑罚的程度。

禁止双重评价

禁止双重评价是为了防止因同一情况而受到双重处罚。
如果像“多次犯罪行为”这样的特征已经在刑法规范的法律措辞中被加重考虑,则在量刑时不得再次将其评估为加重情节。
违反此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1 条第 1 款第 11 项 第三个案例提出的无效理由。

立即选择预约时间:免费初次咨询

与预防和刑罚目的的关系

《刑法》第 32 条 明确指出,刑罚不得仅仅具有普遍预防作用。
它们首先用于公正地惩罚个人罪责(特殊预防作为结果,而不是目的)。
法院必须在威慑、重新社会化和罪责相称性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奥地利刑法仍然以人为本,而不是仅仅以严厉的刑罚为本。

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对于受影响者来说,刑事诉讼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后果威胁——从强制措施(如搜查房屋或逮捕)到在犯罪记录中登记,再到自由刑或罚款。第一阶段的错误,例如轻率的陈述或缺乏证据保全,以后往往无法纠正。经济风险,如损害赔偿要求或诉讼费用,也可能严重影响。

专业的刑事辩护可确保您的权利从一开始就得到维护。它可以确保您在与警察和检察官打交道时的安全,防止自我归罪,并为明确的辩护策略奠定基础。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
立即选择预约时间:免费初次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 FAQ

立即选择预约时间:免费初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