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有参与者视为犯罪者
将所有参与者视为犯罪者
《刑法》第 12 条规定,不仅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是犯罪者。 促使他人犯罪或以任何方式促成犯罪的人也被视为犯罪者。 该法律确保了“幕后操纵者”和同谋者也被追究责任。 重要的不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是谁以何种方式支持或促成了犯罪行为。
犯罪者不仅包括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还包括教唆或促成犯罪行为的人。
《刑法》第 12 条的基本原则
立法者有意识地选择了对犯罪者概念的广泛定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追究在幕后活动但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至关重要的人的责任。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只有“帮凶”受到惩罚,而幕后策划者或支持者逍遥法外。
犯罪的形式
直接犯罪人
直接犯罪人是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示例:
- 在盗窃案中,他拿走了别人的东西。
- 在人身伤害案中,他自己殴打了受害者。
共同犯罪人
多个个人也可以共同成为直接犯罪人。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有意识地、自愿地合作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称为共同犯罪。
示例:两个人共同抢劫一家商店,一个人拿着枪,另一个人清空收银机。 两人都是犯罪者。
确定犯罪(第 12 条第二种情况)
确定犯罪人是指在另一个人身上引起犯罪意图的人。 因此,他必须促使另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
- 这种影响可以通过言语、手势或其他方式来实现。
- 即使是试图确定犯罪也是应受惩罚的,也就是说,如果确定犯罪人试图说服某人,即使该犯罪行为后来没有实施。
示例:
一个人说服他的熟人实施盗窃,承诺分享赃物。 即使该熟人没有采取行动,这种确定行为也是应受惩罚的。
贡献犯罪(第 12 条第三种情况)
贡献犯罪的范围特别广泛,包括所有促进或促成犯罪行为的行为。 这包括身体贡献和心理贡献。
身体贡献:
- 提供工具或武器
- 驾驶逃生车辆
- 注意警察是否来
- 获取有关犯罪对象的信息
心理贡献:
- 鼓励或支持已经有犯罪意图的犯罪者
- 说服尽管有顾虑但仍要实施犯罪行为
- “提供支持”或营造安全感
犯罪与贡献犯罪之间的区别
共同犯罪人:与另一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贡献犯罪人:支持犯罪行为,但自己不实施犯罪行为。
示例:在盗窃案中,谁自己动手,谁就是共同犯罪人。 谁只提供汽车进行运输,谁就是贡献犯罪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贡献犯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界限通常是决定性的,因为它决定了刑罚的程度和参与的法律评估“
犯罪贡献的有效性和局限性
- 即使是未使用的贡献也可能受到惩罚。 示例:某人交出了一把未使用的武器,但以此加强了犯罪意图。
- 贡献必须是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它必须促成、促进或保障犯罪行为。
- 与犯罪计划的轻微偏差也应归因于此,只要它们在可预见的范围内。
从属性
一个中心原则是,不存在定性从属性。 这意味着,即使直接犯罪人不能受到惩罚,例如因为他没有犯罪能力,教唆人或贡献犯罪人仍然可以受到惩罚。
相反,定量从属性适用。 如果主要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开始,并且停留在未遂阶段以下,那么贡献犯罪人也不应受到惩罚。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刑法》第 12 条确保不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受到惩罚,而且幕后教唆或支持的人也受到惩罚。“
实际例子
在抢劫案后将犯罪者带走的逃生车辆司机被视为贡献犯罪人。 说服他人入室盗窃的人被视为确定犯罪人,即使他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鼓励他的朋友实施人身伤害的人提供了心理犯罪贡献,因此也属于贡献犯罪。 在袭击中积极参与并发出威胁的人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
划界
《刑法》第 12 条仅涉及应受惩罚的行为,即符合构成要件、非法和应受谴责的行为。 虽然符合构成要件,但由于辩护或免责理由而不应受到惩罚的行为不属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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