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被传唤作为刑事诉讼证人的人都必须自动作证。奥地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第 157 条)。它保护特定人员免于因其证词而危及自身、亲属或特别值得保护的信任关系。
拒绝作证权是一项有意设立的保护机制。它主要用于保护免受自证其罪,并维护法定的保密义务。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证人有义务配合,但没有义务通过其证词使自己陷入法律危险或破坏基本的信任关系。“
免于自证其罪
当一个人因如实作证而可能陷入刑事危险境地时,就存在一项核心的拒绝作证权。
这尤其适用于证词可能导致对证人本人启动调查程序,或者在已进行的程序中,证词会导致当事人超出其现有责任范围自证其罪的情况。
拒绝作证权并非无限。如果某人因同一罪行被终审判决有罪,则该权利失效,因为不再存在进一步自证其罪的危险。但终审无罪判决则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拒绝作证权仍然存在,因为法律上可能重新启动程序。此外,认罪也会导致拒绝作证权不再存在,因为自证其罪的危险已经实现。
保护亲属免受刑事追诉
拒绝作证权不仅适用于证人会自证其罪的情况。如果如实作证会使近亲属面临刑事追诉的危险,该权利也适用。
任何人都无需作为证人提供可能导致其家庭成员卷入调查程序或遭受刑事不利后果的信息。因此,法律考虑到了保护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并防止证人陷入无法解决的忠诚冲突。
亲属尤其包括近亲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以及配偶和注册伴侣。即使婚姻已解除或注册伴侣关系已终止,这种亲属关系仍然存在。此外,同居伴侣也被视为亲属,但仅限于同居关系实际存续期间。
保护职业保密义务
除了免于自证其罪的保护外,法律还承认某些职业群体需要严格保密。因此,他们可以对在履行职业职责过程中被告知的内容保持沉默。
此拒绝作证权尤其涉及:
- 辩护律师和律师
- 专利律师
- 公证人
- 注册会计师
他们可以对在履行职业职责过程中所知的一切保持沉默。目的是保护委托人与顾问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个人护理领域也存在拒绝作证权,例如对于:
- 精神科专科医生
- 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学家
- 缓刑监督官
- 调解员
这里主要保护个人生活状况和内心冲突,若无此保护,这些内容将无法公开讨论。
保护新闻来源
一个特别重要的领域是编辑保密权。媒体所有者、出版商以及媒体公司或媒体服务的员工在涉及以下情况时可以拒绝作证:
- 作者、投稿人或线人的身份,或
- 他们在新闻工作过程中收到的信息。
这旨在确保线人可以放心地与媒体交谈,而不必担心身份被披露。
选举行为保密
任何人都无义务披露其如何行使法律规定的秘密选举权或投票权。这项沉默权保护了民主权利的自由和不受影响的行使。
不得规避拒绝作证权
拒绝作证权不得规避。例如,为了获取受保护的信息而讯问辅助人员、员工或学徒,以及查封或扣押受保护的文件或数据载体,都是不允许的。
拒绝作证权保护证人免受不公平负担,并确保特别敏感的信任关系。它是公平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人们因参与真相调查而使自己陷入法律危险或不得不违反职业义务。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向律师、治疗师或顾问倾诉的人必须能够相信这些信息不会通过证词的方式被披露。“
限制
与职业相关的拒绝作证权仅适用于在各自职业活动范围内所知的事实。私人了解或职业活动之外的信息不在此列。
律师支持的优势
律师会审查拒绝作证权是否存在以及范围如何,并有针对性地为讯问做准备。
尤其在情绪紧张的情况下,律师的陪同能带来清晰度、结构性和法律安全性,并防止因仓促作证而遭受不可逆转的不利后果。
- 在整个过程中提供支持
- 对案件的清晰评估
- 保护免受法律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