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 109 包含刑事訴訟程序中核心強制措施的具約束力法定定義。該規範明確規定何謂扣押、沒收、資料載體與資料的沒收、資料處理,以及帳戶登記簿查詢與銀行帳戶與銀行業務查詢。
這些概念界定了國家干預財產、資產、數位資料與金融關係的法律界限。每項措施均須嚴格遵守這些定義,否則即屬違法。
§ 109 StPO 精確定義刑事訴訟程序中何時可合法扣押或沒收財產價值、物品、資料或銀行資訊。
扣押
依據 § 109 Z 1 StPO,扣押係指:
- 對物品、財產價值或資料暫時建立處分權。
- 暫時禁止移交予第三方,以及禁止處分或設定質權。
該措施屬暫時性性質,用於保全證據或財產價值,例如供日後沒收或追繳。處分權實際上移轉至偵查機關,但所有權原則上仍予保留。
扣押亦可包含所謂第三方禁令,防止財產價值移轉予第三方而逃避執行。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未能明確區分扣押與沒收者,往往忽略偵查程序中的關鍵攻防點。“
財產價值
財產價值一詞明確採廣義定義,涵蓋任何形式的財產價值,不論其表現形式為何。
其範圍包括:
- 有形與無形價值
- 動產與不動產
- 財產權
- 加密資產
- 任何形式證明此類財產價值或相關權利的文件
因此,傳統財物、債權、股權、數位資產或代幣化價值均在涵蓋範圍內。該定義不排除任何現代財產形式。
沒收
依據 § 109 Z 2 StPO,沒收係指:
- 以法院裁定建立或延續扣押。
- 法院禁止處分、設定負擔或質押登記於公開簿冊之不動產或權利。
因此,沒收始終須有法官命令作為依據。其強化干預程度並賦予形式上的確定力。
扣押具事實效力,而沒收則為經法律保障且受法院監督的措施。
資料載體與資料的沒收
資料載體與資料的沒收另有獨立規範,須經法院裁定。
涵蓋範圍包括:
- 資料載體及其儲存之資料
- 其他儲存位置之資料,若可從某資料載體存取
- 先前已扣押之資料
目的僅限於資料分析。該措施僅得針對法院裁定中明確指定之資料類別與時間範圍。
此定義防止全面性或無限制的資料分析。
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係基於證據目的之技術措施,亦包含已刪除資料之復原。
關鍵在於法定限制:資料處理須限於法院裁定中所列之資料類別與時間範圍。任何逾越均違反法定框架。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尤其在數位證據方面,是否精確遵守法定定義,決定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原始備份
原始備份係使用鑑識備份機制取得之原始資料副本。
其用於完整性保全。原始資料保持不變,而以備份為基礎進行作業。
工作副本
工作副本係原始備份之副本,實際資料處理以此副本為準。
原始資料與工作基礎之區分至關重要,因其可防止竄改並確保證據保全之可追溯性。
資料處理結果
資料處理結果係完全符合法院裁定之資料集。
其僅得:
- 包含明確核准之資料類別
- 涵蓋界定之時間範圍
超出範圍之資料蒐集依法不得為之。
帳戶登記簿查詢
帳戶登記簿與帳戶查閱法
帳戶登記簿查詢係指依據§§ 2 及 § 4 帳戶登記簿與帳戶查閱法,自法定帳戶登記簿查詢並傳輸資料。
其提供某人是否於特定信貸或金融機構持有帳戶或存款之資訊。不包含完整帳戶明細,而係現有業務關係之結構性資訊。
銀行帳戶與銀行業務查詢
銀行帳戶與銀行業務查詢範圍更為廣泛。
其包括:
- 業務關係持有人之身分
- 處分權限之資訊
- 查閱信貸或金融機構之文件及其他資料
- 業務關係之性質與範圍
- 特定過去或未來期間之業務交易及其他業務事項
此措施可全面查閱財務領域,因此須符合嚴格之法定要件。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帳戶查閱意味深入查閱個人之經濟狀況,因此每個步驟均須嚴格依法檢驗。 “
作為定義規範的系統性定位
§ 109 StPO 為純粹定義規範。其本身不命令任何措施,而係界定概念框架。
正因如此,其地位至關重要。每項扣押、每項沒收及每項帳戶查詢,均須在內容上完全符合這些概念界定。若逾越法定框架,即構成違法干預,得以法律救濟途徑救濟。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專業刑事辯護將精確審查:
- 該措施是否確實符合 § 109 StPO 之定義
- 法院裁定內容是否充分明確
- 資料或財產價值是否超出核准範圍
- 法律救濟或撤銷聲請是否有成功可能
偵查程序中往往涉及重大財產價值、敏感資料及企業存續問題。貫徹法律監督可確保國家干預不逾越法定許可範圍。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