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
如果一個人透過多個行為或單一行為犯下多項罪行,則稱為競合。《刑法》第 28 條規定了法院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衡量刑罰。目的是找到公正的總刑罰:沒有雙重處罰,但也不會減輕責任。最嚴重的犯罪決定了刑罰範圍,所有其他犯罪都會加重刑罰。
《刑法》第 28 條規定了某人犯下多項罪行時會發生的情況。法院不會對每項罪行單獨處罰,而是將所有罪行合併為總刑罰。決定性因素是刑罰最高的法律。
原則
刑法要求刑罰與整體罪責相符。《刑法》第 28 條防止對多項罪行單獨處罰。法院不會判處多項單獨制裁,而是形成總刑罰。它考慮了所有犯罪行為,但不得超過最嚴重法律的最高刑罰。這樣可以保持系統的平衡,並避免過度懲罰。
競合種類
刑法區分兩種主要形式:想像競合和實質競合。兩者都描述了多項犯罪的結合,但在行為過程中有所不同。
想像競合
在想像競合中,犯罪者透過單一行為同時犯下多項犯罪行為。因此,這是一個具有多項違法行為的統一犯罪過程。
區分:
- 非同種類型想像競合:一個行為滿足不同的犯罪構成要件。
範例:犯罪者毆打某人以搶劫他們。他同時犯下搶劫和人身傷害。 - 同種類型想像競合:一個行為影響多個受害者或相同類型的法律利益。
範例:犯罪者在火車上用武器威脅多個人以搶劫他們。他對每個受害者都實現了真正同種類型想像競合的搶劫犯罪構成要件。
對於生命、身體完整性、自由或性自主權等高度個人法律利益,每個受害者都會被單獨考慮。
但是,如果僅涉及物質法律利益,例如財產,則不存在多重犯罪。損害金額根據《刑法》第 29 條加總,但法院僅針對例如入室盜竊作出單一判決。
實質競合
如果犯罪者犯下多個獨立行為,即在不同時間點犯下多項罪行,則存在實質競合。
每項行為都滿足自己的犯罪構成要件,並且與其他行為處於真正的競合關係。
範例:
某人在三天內犯下三起入室盜竊案。這些行為構成真正的實質競合。法院不會判處三次刑罰,而是形成考慮所有犯罪行為的總刑罰。
實質競合可以是同種類型(多個相同犯罪行為,例如重複的詐欺案件)或非同種類型(不同的犯罪行為,例如先詐欺,然後人身傷害)。
法院決定是否共同審理這些行為。如果所有行為都在一個訴訟程序中判決,則適用《刑法》第 28 條。如果多個判決相繼具有法律效力,則適用《刑法》第 31 條。
量刑
《刑法》第 28 條遵循吸收原則:
將根據單一刑罰,即根據最高刑罰威脅的法律來形成。
其餘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會被考慮在內,而不會簡單地將多個單獨刑罰相加。額外的罪責會增加允許範圍內的刑罰幅度。
單一刑罰種類
如果所有犯罪行為僅規定一種刑罰種類(例如,僅處以罰金或監禁),則法院會判處相同種類的總刑罰。
不同刑罰種類
如果犯罪行為規定了不同的刑罰種類,則適用以下規定:
- 如果監禁和罰金都是強制性的,則法院必須同時判處。
- 如果只有其中一種是強制性的,則法院可以決定是否額外判處第二種刑罰。
- 如果監禁被轉換為罰金,則只能判處總罰金。
與預防措施的關係
除了刑罰外,如果其中一項行為證明有此必要,法院還可以命令預防措施,例如安置或治療。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公眾安全,並在刑罰之外命令執行。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對於多項犯罪行為,法院不會對每項行為單獨作出裁決,而是形成總刑罰。它應適當地反映整體不法行為。 “
特殊情況
- 多個受害者:如果犯罪者透過一項行為對不同的人犯下多項犯罪行為,則存在真正的同種類型想像競合。
- 多個犯罪時間:如果多項犯罪行為在時間上分開犯下,則存在實質競合。
- 不同犯罪類型組合:如果例如人身傷害和財物毀損同時發生,法院會選擇以刑罰最高的犯罪行為作為基礎。
- 多項財產犯罪:如果同種類型的財產犯罪同時發生,例如在一個行為中發生多起盜竊案,則會累計損害金額。
實務範例
範例 1:
犯罪者在同一晚上犯下三起入室盜竊案。法院會形成一項涵蓋所有行為的總監禁刑罰,但會以入室盜竊的最高刑罰威脅為依據。
範例 2:
某人在搶劫受害者時嚴重傷害了該受害者。他犯下了搶劫和人身傷害罪。這兩項犯罪行為將共同判決,刑罰將根據搶劫罪的較高刑罰範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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