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如果一个人通过多次行为或一次行为犯下多项罪行,则称为竞合。§ 28 StGB 规定了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衡量刑罚。目的是找到公正的总刑罚:没有双重处罚,但也没有减轻责任。最严重的罪行决定了刑罚的范围,所有其他罪行都会加重刑罚。
§ 28 StGB 规定了某人犯下多项罪行时会发生什么。法院不会单独惩罚每项罪行,而是将所有罪行合并为总刑罚。具有最高刑罚威胁的法律是决定性的。
原则
刑法要求刑罚与全部罪责相符。§ 28 StGB 防止在多项罪行中单独惩罚每项罪行。法院不会判处多项单独的制裁,而是形成总刑罚。它考虑了所有犯罪行为,但不会超过最严重法律的最高刑罚。这样,系统保持平衡并避免过度惩罚。
竞合的类型
刑法区分两种主要形式:想象竞合 和 实际竞合。两者都描述了多项犯罪的结合,但在行为过程中有所不同。
想象竞合
在想象竞合中,犯罪人通过一次行为 同时犯下多项犯罪行为。因此,这是一个具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统一犯罪过程。
区分:
- 非同类想象竞合: 一项行为满足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
示例: 犯罪人殴打某人以抢劫他们。他同时犯下 抢劫 和 人身伤害。 - 同类想象竞合: 一项行为影响多个受害者或同一类型的法律利益。
示例: 犯罪人在火车上用武器威胁多人以抢劫他们。他针对每个受害者实现了真正同类想象竞合中的抢劫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 生命、身体完整性、自由或性自主权 等最个人化的法律利益,每个受害者都会被单独考虑。
但是,如果仅涉及 物质法律利益,例如财产,则不存在多项犯罪。损害金额根据 § 29 StGB 加总,但法院仅判处一项 盗窃罪 等判决。
实际竞合
如果犯罪人犯下 多项独立的行为,即在不同时间犯下多项罪行,则存在实际竞合。
每项行为都满足其自身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与其他行为处于真正竞合的关系中。
示例:
一个人在三天内犯下三起入室盗窃罪。这些行为构成真正的实际竞合。法院不会判处三次,而是形成考虑所有犯罪行为的总刑罚。
实际竞合可以是 同类(多项相同的犯罪行为,例如重复的欺诈案件)和 非同类(不同的犯罪行为,例如先欺诈,然后人身伤害)。
法院决定是否共同审理这些行为。如果所有行为都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判决,则适用 § 28 StGB。如果多个判决相继具有法律效力,则适用 § 31 StGB.
量刑
§ 28 StGB 遵循 吸收原则:
将形成 单一刑罚,即根据规定 最高刑罚威胁 的法律。
其余犯罪行为在量刑时会考虑在内,而不会简单地将多个单独的刑罚相加。额外的罪责会增加允许范围内的刑罚程度。
统一的刑罚种类
如果所有犯罪行为仅规定一种刑罚种类(例如,仅罚款或监禁),则法院会判处 相同种类的总刑罚。
不同的刑罚种类
如果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种类,则适用以下规定:
- 如果 监禁和罚款都是强制性的,则法院必须判处 两者。
- 如果只有其中一种是强制性的,则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额外判处第二种刑罚。
- 如果监禁被转换为罚款,则只能判处总罚款。
与预防措施的关系
除了刑罚外,如果其中一项行为证明是合理的,法院还可以命令采取 预防措施,例如安置或治疗。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众安全,并且会额外于刑罚命令。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对于多项犯罪行为,法院不会单独决定每项犯罪行为,而是形成总刑罚。它应该充分反映整个不公正行为。 “
特殊情况
- 多个受害者: 如果犯罪人通过一项行为对不同的人犯下多项犯罪行为,则存在真正的同类想象竞合。
- 多个犯罪时间: 如果多个犯罪行为在时间上分开实施,则存在实际竞合。
- 不同犯罪类型组合: 例如,如果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发生,法院会选择以最高刑罚威胁的犯罪行为作为基础。
- 多个财产犯罪: 如果同类财产犯罪同时发生,例如在一次行为中发生多起盗窃,则损害金额会累积。
实践案例
示例 1:
犯罪人在同一晚上犯下三起入室盗窃罪。法院会判处包括所有行为在内的总监禁刑罚,但会以入室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威胁为指导。
示例 2:
一个人在抢劫受害者时严重伤害了受害者。他犯下了抢劫罪和人身伤害罪。两项犯罪行为将共同判决,刑罚将根据抢劫罪的较高刑罚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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