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成正當理由的事實的錯誤假設
《刑法》第 8 條處理某人錯誤地認為自己處於正當情況(例如自衛情況)的案件。 客觀上,這種情況並不存在。 因此,如果有人在沒有發生攻擊的情況下進行自衛,則不會故意受到懲罰。 只有當錯誤是基於疏忽,並且該行為也以疏忽的形式受到懲罰時,才考慮處罰。
推定自衛意味著:人們相信存在自衛情況,即使客觀上不存在。
對構成正當理由的事實的錯誤假設
刑法嚴格區分故意行為和推定正當理由的行為。 相信自己有正當理由行事的人,即使客觀上不存在這種情況,也不應被視為故意違反法律的犯罪者。
原則
《刑法》第 8 條明確指出:如果有人因錯誤而認為存在正當情況,則不會受到故意懲罰。 只有當錯誤是由於疏忽造成的,並且該罪行的疏忽明確受到懲罰時,才考慮承擔刑事責任。
推定自衛和推定緊急狀態
- 推定自衛:此人認為自己受到攻擊並進行自衛。 後來發現沒有發生攻擊。
- 推定緊急狀態:有人認為必須避免危險,即使客觀上不存在危險。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不存在故意的刑事責任。 然而,決定性因素是該錯誤是否可以原諒。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劃分
為了防止《刑法》第 8 條過度擴張,判例法明確劃分:
- 構成要件錯誤:如果有人對構成要件的特徵感到困惑(例如,認為這是他的事),則不屬於此範圍
- 法律錯誤:如果有人錯誤地評估了法律情況(「我認為這是允許的」),也不屬於該條款的範圍
- 過度的防禦行為:即使在假定的情況下,反應也不得完全不成比例。
實際意義
在許多刑事訴訟中,當人們在壓力或危險情況下做出錯誤反應時,《刑法》第 8 條起著重要作用。 典型的情況是某人感到受到威脅,因此採取了防禦行為。 這是否應受懲罰取決於多個因素:
- 從一個有判斷力的人的角度來看,這個錯誤是否可以理解?
- 防禦行為是否在假定的危險範圍內?
- 這個錯誤是否可以避免,如果是,那麼這種犯罪行為是否也會因疏忽而受到懲罰?
法律分類和範例
法院始終會檢查客觀觀察員是否也能夠識別出假定的危險。 標準不是純粹的主觀恐懼,而是處於相同情況下的有理解能力的第三方。
範例:
- 夜間接近:一個人擊打,因為他認為黑暗中的接近是一種攻擊。 後來發現沒有危險。
- 日常生活中的誤解:有人認為匆忙的動作是一種攻擊,並以防禦行為做出反應。
- 過度反應:遠遠超出必要範圍的防禦不再屬於《刑法》第 8 條的範圍,並可能導致因疏忽而受到懲罰。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刑事訴訟對受影響者來說是一項重大負擔。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的後果威脅——從強制措施(如房屋搜查或逮捕)到刑事登記,再到自由刑或罰金。第一階段的錯誤,例如輕率的陳述或缺乏證據保全,通常在以後無法糾正。經濟風險,如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費用,也可能非常重要。
專業的刑事辯護確保您的權利從一開始就得到保障。它在與警察和檢察官打交道時提供安全保障,防止自我歸罪,並為明確的辯護策略奠定基礎。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
- 檢查犯罪指控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成立,
- 在調查程序和主要審判中陪伴您,
- 確保法律上安全的申請、聲明和程序步驟,
- 支持民事索賠的抗辯或解決,
- 維護您在法院、檢察官和受害者面前的權利和利益。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