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受傷者
遺棄受傷者
根據《刑法》第 94 條遺棄受傷者是指某人傷害他人後,未提供必要的幫助就將其遺棄的情況。構成犯罪的,不僅僅是最初的毆打、事故或冒險行為,更重要的是故意不向自己造成傷害的人提供援助,即使該傷害並非非法造成。誰造成危險狀態,誰就承擔責任。誰在關鍵時刻逃避責任,誰就要承擔受害者遭受嚴重後果的風險。典型的例子包括暴力行為後的升級、交通事故、高風險的休閒活動或醫療上棘手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肇事者意識到情況,但沒有組織有效的幫助,儘管這是可能且合理的。
如果有人認識到自己造成的傷害,意識到需要幫助,能夠提供合理的幫助,並且故意不提供這種幫助,以至於受害者在具體的危險情況下不受保護地被留下,那麼此人就構成了犯罪。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誰對傷害承擔責任,誰也有義務不讓後果自行承擔。“
客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描述了遺棄的外在先決條件。決定性因素是,是否有人造成了傷害,認識到需要幫助,但仍然沒有提供合理的幫助。
審查步驟
犯罪客體:受傷的人,其身體損傷是由行為人造成的,即使該傷害並非非法造成。
犯罪行為:故意不提供必要的援助。援助是指任何適合減輕危險或啟動救援的行為,例如緊急呼叫、急救或尋求第三方的幫助。
犯罪結果:受傷者仍處於具體的危險情況中。在某些情況下,不作為會導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
因果關係:如果不作為,如果援助本可以創造一個現實的救援機會,或者如果沒有不作為,本可以避免損害,那麼這種不作為就是有因果關係的。
客觀歸責:如果行為人通過不作為使自己造成的危險持續存在,儘管他有義務消除這種危險,那麼該結果是可以歸責的。
加重情節
嚴重後果
如果不作為導致嚴重的身體傷害,則會增加犯罪的刑事責任。
死亡後果
如果受傷者因未提供的援助而死亡,則存在特別嚴重的犯罪變體。
合理性界限
如果援助在客觀上是不合理的,例如在存在重大自身危險或違反其他重要義務的情況下,則不存在刑事責任。
競合規則
如果行為人因造成的傷害已經根據更嚴格的規定被判刑,則單獨的處罰將被取消。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本來可以提供幫助,那麼嚴重的後果就不是偶然的。刑法會評估未做的事情。“
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 《刑法》第 83 條 – 身體傷害:故意傷害他人。需要有針對性的或默許的損害。該構成要件涉及積極的行為,而不是不作為。
- 《刑法》第 84 條 – 嚴重身體傷害:如果該行為導致永久性的健康損害或嚴重的身體損害,則存在對簡單身體傷害的加重。
- 《刑法》第 85 條 – 故意嚴重身體傷害:嚴重的後果是有預謀地造成的。行為人想要造成嚴重的傷害並有針對性地採取行動。
- 《刑法》第 86 條 – 造成死亡的身體傷害:行為人故意傷害,但死亡是非故意地作為後果發生的。
- 《刑法》第 88 條 – 過失身體傷害:違反注意義務,沒有預謀。行為人本可以認識到並避免危險,但卻粗心大意或輕率行事。
- 《刑法》第 91 條 – 鬥毆:不是有針對性的身體傷害,而是參與至少有三名積極參與者的混亂爭執。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並且不能排除自己的貢獻,那麼參與就已經構成犯罪。
- 《刑法》第 94 條 – 遺棄受傷者:對未向自己傷害的人提供必要的援助進行懲罰。決定性因素是認識到需要幫助,以及在沒有重大自身危險的情況下提供幫助的可能性。
遺棄受傷者與一般身體傷害罪行的區別在於,不是傷害本身,而是對造成傷害後故意不提供援助進行懲罰。這是一種獨立的不作為犯罪,強調了肇事者的特殊責任。
舉證責任 & 證據評價
- 檢察官:承擔證明責任,證明造成原因、需要幫助、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以及不作為與所發生的後果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關聯。
- 法院:整理和評估所有證據;不適當或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使用。決定性因素是是否存在真正的救援機會,以及行為人是否明顯地沒有利用該機會。
- 被告:沒有舉證責任;可以對可識別性、合理性或因果關係提出質疑,並指出禁止使用或漏洞。
典型證據:醫療報告/圖像、中立證人、視頻/閉路電視/隨身攝像機、痕跡圖像、數字數據(時間/地點/元數據)、專家重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逃跑而不是幫助的人,做出的不是道德上的決定,而是刑事上的決定。“
實例
- 身體傷害後的逃逸:爭吵後,受害者身受重傷倒在地上。行為人意識到情況,但沒有撥打緊急電話就離開了。這構成遺棄受傷者。
- 事故後的肇事逃逸:一名駕駛員撞倒了一名行人,意識到其受傷,但沒有組織幫助就繼續行駛。
- 休閒活動中的事故:在攀岩時摔倒後,同伴注意到癱瘓的跡象,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不立即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報是犯罪行為。
- 工作環境中的傷害:在危險的工作過程中,一名同事受傷。負責人離開了車間,沒有提供急救或尋求幫助。這裡也存在遺棄受傷者的情況。
- 提供幫助的不合理性:有人在火災中受傷。肇事者只能通過將自己置於生命危險之中來提供幫助。在這種情況下,提供幫助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刑法上是不要求的。
主觀構成要件
遺棄受傷者的主觀構成要件要求故意。行為人必須知道或至少非常有可能認為,他造成了傷害,受傷的人需要幫助,提供幫助是可能且合理的,但他仍然有意識地決定不採取任何行動。
不需要有加重後果的意圖。如果行為人漠不關心或有意識地保持不作為,即使他明顯知道緊急情況,這就足夠了。誰看到危險但仍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誰就是故意行事。
如果情況在客觀上無法識別為需要幫助,或者如果有人因震驚或不知所措而暫時無法採取行動,則不存在故意。同樣,如果提供幫助實際上不可能或不合理,則不存在犯罪意圖。
決定性因素是,行為人是否認識到或必須認識到危險,並有意識地決定不提供幫助,儘管他有義務並且有能力這樣做。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有能力且合理提供幫助的地方,罪責就開始了。“
罪責 & 錯誤
- 禁止錯誤:只有當錯誤不可避免時,才能免除責任。 每個人都有義務了解法律狀況。
- 罪責原則:只有有罪的人才應受到懲罰; 疏忽需要可預見性和可避免性。
- 無行為能力:在嚴重的精神障礙或對控制能力產生病態損害的情況下,沒有罪責。 如果存在跡象,則應獲得法醫精神病學意見。
- 免責緊急狀態:適用於在極端脅迫情況下不合理地採取合法行為,例如,如果提供幫助或救援會嚴重危及自己的生命。
- 推定的自衛:對存在正當理由的錯誤認識排除了故意,但如果違反謹慎義務仍然存在,則不影響過失。這裡也適用:任何明顯冒險行事的人都不能援引所謂的正當理由。
免除刑罰 & 轉向
中止未遂
原則上,撤回對於遺棄受傷者是不可能的,因為該行為已經隨著違反義務的不提供援助而完成。
但是,如果在更嚴重的後果發生之前,有人及時且自願地提供幫助,則可以實現減輕處罰或顯著減輕指控。決定性因素是時間、事後援助的有效性以及明顯的認識,即糾正違規行為。
轉向
如果罪責較輕、案件事實已澄清且被告有悔意,則可以考慮轉向。可能的措施包括金錢給付、社區服務、緩刑協助或犯罪補償。如果訴訟以轉向方式解決,則不會作出有罪判決,並且不會在犯罪記錄中留下記錄。
如果未提供援助導致嚴重後果或受傷者死亡,或者行為人有意識地逃離以避免承擔責任,則不可能進行轉向。但是,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如果坦白、認識和積極的損害賠償,它可以是一種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進行的適當解決方案。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量刑時,重要的是是否有人承擔責任,還是在關鍵時刻拒絕承擔責任。“
量刑 & 後果
遺棄受傷者的刑罰金額取決於違反義務的嚴重程度、發生的後果和個人過錯。決定性因素是,行為人是否認識到危險並有意識地忽略了它,或者他是否僅僅因為震驚、恐懼或錯誤的反應而沒有採取行動。行為後的行為、洞察力和賠償意願也很重要。
特別是,如果存在加重情節,
- 行為人逃離,而不是提供幫助,
- 受害者被有意識地無助地留下,
- 不作為導致嚴重或致命的後果,
- 或者行為人已經因類似的違規行為而引人注目。
減輕情節包括
- 沒有犯罪記錄,
- 坦白或表現出真誠的悔恨,
- 後來的損害賠償或援助,
- 事件發生期間的震驚或例外情況,
- 或刑事訴訟程序的過長持續時間。
奧地利刑法規定,罰款採用每日罰金制度。
每日罰金的數量取決於罪責的嚴重程度,單個每日罰金取決於收入狀況。這使得所有人的刑罰都具有可比性。如果不支付,可能會處以替代監禁刑罰。
如果監禁刑罰可以全部或部分緩刑,不超過兩年並且存在積極的社會預測。然後,被判刑者仍然可以自由,但必須在一到三年的緩刑期內證明自己。在此期限結束後,如果遵守所有條件,則該刑罰被視為最終緩刑。
法院可以發出指示,例如損害賠償、參加急救課程或治療,或者可以命令緩刑協助。這些措施旨在避免將來違反義務並促進穩定的社會重新融入。
刑罰範圍
在遺棄受傷者的情況下,刑罰取決於後果的程度:
- 基本構成要件: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或最高720 每日罰金的罰款。
- 嚴重身體傷害:最高兩年的監禁刑罰。
- 死亡後果:最高三年的監禁刑罰。
刑罰範圍考慮到這不是積極的傷害行為,而是在現有責任下的不提供援助。儘管如此,這種行為仍然很嚴重,因為它意味著有意識地將一個人留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中。
罰金——每日罰金制度
- 範圍:最高720 個每日罰金(每日罰金的數量 = 罪責程度;金額/天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歐元,最高 5,000.00 歐元)。
- 實踐公式:6 個月監禁 ≈ 360 個每日罰金(方向,而不是模式)。
- 無法收回:替代監禁刑罰(通常適用:1 天替代監禁刑罰 = 2 個每日罰金)。
自由刑 &(部分)有條件的寬恕
《刑法》第 37 條:如果法定刑罰威脅達到最高五年監禁刑罰,法院應處以罰款,而不是最高一年的短期監禁刑罰。該規定在遺棄受傷者的情況下也很重要,因為它避免了在較簡單的情況下判處監禁刑罰,除非有特殊或一般預防的原因反對這樣做。
《刑法》第 43 條:如果有條件地緩刑,不超過兩年並且被判刑的人獲得積極的社會預測。緩刑期為一到三年。如果在沒有撤銷的情況下完成緩刑,則該刑罰被視為最終緩刑。
《刑法》第 43a 條:部分緩刑允許無條件和有條件刑罰部分的組合。對於超過六個月至兩年的監禁刑罰,如果情況允許,可以有條件地緩刑一部分或以最高 720 每日罰金的罰款代替。
《刑法》第 50 至 52 條:法院可以額外發出指示並命令緩刑協助。典型的指示涉及損害賠償、治療、接觸或居住禁令以及社會穩定。目的是避免進一步的犯罪行為並促進持久的合法行為。
法院的管轄權
事物管轄權
根據犯罪後果的嚴重程度,遺棄受傷者的案件屬於不同的法院管轄範圍。對於基本構成要件,由地區法院通過單一法官做出決定,因為刑罰威脅最高為一年監禁刑罰或罰款。
如果由於不作為導致嚴重身體傷害或死亡後果,則由州法院管轄,同樣由單一法官管轄。
沒有規定由陪審法庭或宣誓法庭審理,因為刑罰範圍最高為三年監禁刑罰。
地域管轄權
原則上,犯罪地點的法院具有管轄權,即不提供援助的行為發生或其後果發生的地區的法院。
如果無法明確確定犯罪地點,則管轄權取決於被告的住所、逮捕地點或檢察官辦公室所在地。
訴訟程序在適當且合理的地點進行。
審級制度
可以對地區法院的判決向州法院提出上訴。可以通過向高級州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或無效申訴來對州法院的決定提出質疑。
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
在遺棄受傷者的情況下,受害人或家屬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其醫療和治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收入損失、喪葬費用、贍養費損失和精神痛苦。
通過私人參與人加入,這些索賠的時效在刑事訴訟程序期間被暫停。只有在刑事訴訟程序結束後,期限才會繼續,如果索賠未完全被批准。
如果自願損害賠償或與受傷者或家屬達成協議是及時且誠實地進行的,則可以減輕刑罰。但是,如果確定行為人有意識地保持不作為或加劇了緊急情況,則這種情況將失去其減輕刑罰的效果。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刑事訴訟概述
- 調查開始: 在有具體嫌疑時,被指控人的地位;從那時起,完全的被指控人權利。
- 警察/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辦公室領導,刑事警察調查;目標:結案、轉向或起訴。
- 被指控人訊問: 事先告知;辯護律師的參與導致延遲;保持沉默的權利仍然存在。
- 查閱檔案: 在警察/檢察官辦公室/法院;也包括證據物品(只要不危及調查目的)。
- 主要審判: 口頭證據採集,判決;關於私人參與者索賠的決定。
被告權利
- 信息和辯護: 知情權、訴訟援助、自由選擇辯護律師、翻譯援助、證據申請。
- 沉默和律師: 隨時保持沉默的權利;在辯護律師參與的情況下,訊問應推遲。
- 告知義務: 及時告知嫌疑/權利;例外情況僅用於確保調查目的。
- 實際查閱檔案: 調查和主要訴訟檔案;第三方的查閱受到限制,以支持被指控人。
實務 & 行為提示
- 保持沉默。
一個簡短的解釋就足夠了:「我行使我保持沉默的權利,並首先與我的辯護律師交談。」這項權利從警察或檢察官辦公室的第一次訊問開始就有效。 - 立即聯繫辯護律師。
在沒有查閱調查檔案的情況下,不應發表任何聲明。只有在查閱檔案後,辯護律師才能評估哪些策略和哪些證據保全是有意義的。 - 立即保全證據。
製作醫療報告、帶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果需要,製作 X 光或 CT 掃描。將衣服、物品和數字記錄分開存放。最遲在兩天內創建證人名單和記憶記錄。 - 不要與對方聯繫。
您自己的消息、電話或帖子可以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所有溝通應僅透過辯護律師進行。 - 及時保全影片和數據記錄。
公共交通工具、場所或房屋管理部門的監控影片通常會在幾天后自動刪除。因此,必須立即向營運商、警察或檢察官辦公室提出數據保全申請。 - 記錄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時,您應要求提供命令或記錄的副本。記錄日期、時間、參與人員和所有帶走的物品。 - 被捕時:不對案件發表聲明。
堅持立即通知您的辯護律師。只有在有緊急嫌疑和額外拘留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判處審前拘留。較輕的手段(例如保證、報告義務、禁止接觸)是優先的。 - 有針對性地準備損害賠償。
付款或賠償提議應僅透過辯護律師處理和證明。結構化的損害賠償對轉向和量刑有積極影響。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客觀調查結果、中立證人和安全的視頻數據支持訴訟程序——而不是猜測或解釋聊天。“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遺棄受傷者的訴訟是身體傷害罪行中較為嚴重的案件之一。這種情況通常是由於震驚、不知所措或害怕後果而產生的。最初看起來像是自發的錯誤反應,如果受傷的人在沒有合理的幫助的情況下被留下,可能會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
法律評估取決於需要幫助的程度如何明顯、可能採取哪些措施以及不作為是否確實造成了損害。在證人證詞、醫療鑑定或數字證據中的微小差異可能至關重要。
因此,及早獲得律師代理是必不可少的。它有助於重建實際過程,及時確保證據並糾正不正確的陳述。尤其是在壓力大或混亂的情況下,對行為的錯誤評估很快就會發生。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
- 檢查是否確實存在應受懲罰的違規行為,或者是否提供幫助不合理或客觀上不可能,
- 分析警方報告、醫療文件和證人證詞中的矛盾,
- 在整個調查和訴訟過程中陪伴您,
- 制定一種辯護策略,以現實和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您的情況,
- 並堅決地向警察、檢察官和法院維護您的權利。
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確保震驚反應、錯誤評估或不知所措不會過早地被評估為應受懲罰的不作為。它確保您的行為在正確的背景下進行評估,並且訴訟程序以公平、客觀和法治的方式進行。因此,您將獲得具有清晰的結構、專業的精確性和個人策略的辯護,從而實現公正和平衡的結果。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