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行為的刑罰

根據 《刑法》第 15 條,如果某人故意實施犯罪,並且已經直接開始實施犯罪,但該犯罪未完成(例如,計劃的結果未實現),則構成應受處罰的未遂行為。因此,不僅完成的行為應受處罰,而且認真開始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也應受處罰。只要沒有直接開始,不應處罰僅僅是準備行為絕對不可能的未遂行為不應處罰。

未遂是指:故意開始實施犯罪,但未完成。僅僅準備是不夠的;絕對不可能的未遂行為不應處罰。

《刑法》第 15 條解釋了未遂行為何時應受處罰、必須滿足哪些條件以及存在哪些例外情況

原則

針對故意行為的刑罰也適用於未遂參與未遂行為。一旦行為人透過直接在執行前進行的行為來確認其決定,就達到犯罪的開始。

應受處罰的未遂行為的先決條件

為了使未遂行為應受處罰,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劃分:準備與未遂(直接開始)

準備是犯罪的前奏:計劃、偵察、獲取工具、前往犯罪現場。這原則上不應處罰
直接開始從行為直接過渡到法定犯罪構成要件並且沒有重大中間步驟應導致完成的地方開始。

實務導向:

未遂行為的種類

中止未遂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放棄進一步實施犯罪或主動阻止已經發生的結果,則可以免於處罰。這被稱為中止未遂。中止是否可能以及適用哪些先決條件取決於未遂行為的類型。

絕對不可能(《刑法》第 15 條第 3 款)

絕對不可能的未遂不應處罰。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完成,則屬於這種情況 – 無論使用這些手段還是在這個物體上還是與這個行為人一起。

典型情況: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要區分的是相對不可能(例如,劑量太小,武器瞄準不良):在其他情況下可能會起作用。相對不可能仍然應受處罰,絕對不可能則不應處罰。“

範例

A 想要殺死 B,並向 B 的胸部開了五槍。B 透過迅速的醫療救助倖存下來。

其他簡短範例

參與未遂行為

煽動或貢獻未遂也包括在內:誰決定未遂對已經開始的未遂行為做出貢獻,均屬於《刑法》第 15 條與第 12 條的範圍。

實務上的後果

未遂行為受犯罪的刑罰威脅;法院可以在量刑範圍內考慮到它仍然是未遂行為。爭論點通常是準備和未遂之間的界限以及絕對不可能的問題 – 這裡的決定因素是準確地重建過程。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

律師支援的優勢

刑事訴訟對受影響者來說是一項重大負擔。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的後果威脅——從強制措施(如房屋搜查或逮捕)到刑事登記,再到自由刑或罰金。第一階段的錯誤,例如輕率的陳述或缺乏證據保全,通常在以後無法糾正。經濟風險,如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費用,也可能非常重要。

專業的刑事辯護確保您的權利從一開始就得到保障。它在與警察和檢察官打交道時提供安全保障,防止自我歸罪,並為明確的辯護策略奠定基礎。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

常見問題 – FAQ

立即選擇預約時間:免費初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