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權係指被害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69 條可直接在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主張之民事法律請求。涵蓋給付確認形成之請求權,惟須直接源自犯罪行為。刑事訴訟仍限於其刑事法律功能,但同時考量犯罪行為之民事法律後果,以利被害人請求權之有效實現。身分關係問題不獨立裁決,僅作為先決問題予以審查。本規定之目的在於實質整合民事法律爭點,而無須強制進行獨立之民事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權係指直接源自犯罪行為之被害人請求,可於刑事訴訟中予以考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69 條之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權。請求權類型、和解及扣押財物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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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請求權的概念與功能

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權使被害人得以直接在進行中的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民事法律請求。所指係直接源自犯罪行為且針對被告之請求權。刑事訴訟仍以釐清刑事責任為導向,但同時考量犯罪行為之民事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參與人得主張給付確認形成之請求權,惟須源自該犯罪行為。法院不單獨處理此類請求權,而係結合刑事訴訟之調查結果一併審理。藉此可避免重複調查證據,並在訴訟經濟上促進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實現。

本規定之功能並非將刑事訴訟轉化為民事訴訟,而在於為被害人開啟有效行使其請求權之途徑,而無須強制其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權顯示,訴訟不僅涉及罪責與刑罰,亦涉及對被害人而言犯罪後果之具體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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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作為民事訴訟參與人的地位

於刑事訴訟中主張民事請求權者,取得民事訴訟參與人之地位。此地位係透過向刑事警察、檢察機關或法院明示表示而取得。藉此,被害人正式納入訴訟程序,惟僅限於實現其民事法律利益。

民事訴訟參與人不承擔刑事追訴之任務。其既不影響有罪判決,亦不影響量刑。其參與僅限於釐清及實現所主張請求權所必要之訴訟程序部分。此明確區分保障刑事訴訟之結構,同時維護被害人之權利。

民事訴訟參與人之地位特別包含下列可能性:

民事訴訟參與制度因此創設一受法律保障之角色,而不將被害人貶為單純之旁觀者地位。

可主張之請求權類型

刑事訴訟中僅得追訴直接源自犯罪行為之民事請求權。法律允許不同類型之請求權,惟須存在犯罪行為與請求之明確關聯。

典型上可考慮下列請求權:

僅與犯罪行為間接相關或需要全面民事法律釐清而超出刑事訴訟範圍之請求權,不得主張。於此類情形,法院將移送民事訴訟途徑。

關鍵在於請求權須具體、可理解且於法律上可推導地陳述。籠統之請求或單純推測並不充分,且危及民事訴訟參與人之地位。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並非所有遭受之不利益均適合於刑事訴訟中實現。關鍵在於該請求權能否於法律上明確地源自該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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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聲明之時點與形式

民事請求權於刑事訴訟中不自動予以考量。被害人須主動表示其欲於訴訟程序中主張其請求權。此參與聲明得不拘形式為之,可書面或口頭記錄方式提出。視訴訟程序階段,由刑事警察、檢察機關或法院受理該聲明。

時間上,參與得至證據調查終結前為之。然於此期間內,僅籠統預告請求權並不充分。被害人須明確表示何種損害源自何種犯罪行為。陳述越具體,法院越能於刑事訴訟中處理該請求權。

有效之參與聲明因此需要:

若聲明不明確或提出過遲,法院即無法於刑事訴訟中考量所主張之請求權。正確之時點及最低限度之內容明確性因此決定能否利用刑事訴訟實現請求權。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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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參與聲明顯示,形式細節可能決定後續程序。及早進行法律評估往往能釐清機會與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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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關係

刑事訴訟首要目的在於釐清犯罪行為與罪責問題。其不取代民事訴訟,但可有意義地補充之。刑事法院僅於民事請求權基於刑事法律認定可予審查之範圍內處理之。

法院於此援引已調查之證據,避免新的爭議問題。一旦請求權審查需要超出刑事訴訟之額外負擔,裁決即移轉至民事訴訟途徑。刑事訴訟因此限於其核心功能。

兩種訴訟程序之相互作用遵循明確準則:

透過此分級,被害人不喪失任何權利。反而產生彈性之請求權實現,其取決於刑事法院認定之證明力。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刑事訴訟可為民事請求權做準備,但不取代全面之民事法律審查。正確理解此區分對當事人至關重要。 “

判決中對請求權之裁決

若作成有罪判決,法院於可能範圍內亦於同一判決中就所主張之民事請求權為裁決。其基礎為證據調查程序及民事訴訟參與人之陳述。法院審查損害與請求權能否充分明確地認定。

視結果而定,法院全部准許請求權、僅部分承認或將被害人移送民事訴訟途徑。就金錢請求,法院具體確定准許之金額並使其得為執行。

法院於判決中特別得:

若法院為無罪判決,其不就請求權為實質裁決,並將被害人移送刑事訴訟外之實現途徑。於此情形,被害人僅得循民事法院途徑。即使部分移送,被害人亦得於刑事訴訟外繼續追訴其請求。

若訴訟程序中扣押屬於被害人之物品或財產價值,得於刑事訴訟中即為返還。前提係該物品於訴訟程序中不再需要且無第三人權利之妨礙。藉此被害人得取回其所有物,而無須進行獨立程序。

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院是否及於何範圍就請求權為裁決,高度取決於訴訟程序階段及損害之陳述。客觀評估有助於形成實際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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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民事訴訟途徑

刑事法院於民事請求權可基於既有訴訟程序結果釐清損害,且不實質延宕刑事訴訟進行之範圍內,就民事請求權為裁決。若欠缺充分基礎,法院將被害人移送民事訴訟途徑。此移送並非駁回,而係請求權實現之延後。

常見原因在於損害之複雜性或必要證據之範圍。無罪判決亦通常導致刑事法院不就民事法律請求為裁決。

法院特別於下列情形為移送:

透過移送,被害人不喪失請求權。其反而取得於民事法院完整且獨立主張請求權之可能性。刑事法院之有罪判決於該處可構成重要之出發基礎。

費用風險與費用補償

於刑事訴訟中實現民事請求權不產生獨立之法院費用。被害人利用已進行中之訴訟程序,因此財務負擔有限。費用主要於需要額外法律措施或後續民事訴訟時產生。

若法院准許被害人之請求權,其亦得對被告課予費用補償義務。此涉及與請求權實現直接相關之支出。然而,完整之費用涵蓋並非自動產生。

與費用相關者特別為:

實際費用風險因此高度取決於訴訟程序之進行。事前之實際評估有助於避免財務錯誤決定,並選擇最合理之請求權實現途徑。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費用問題於刑事訴訟中常被低估。結構化之初步諮詢可協助及早評估財務風險並避免錯誤決定。 “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於刑事訴訟中實現民事請求權需要事實陳述、訴訟程序階段與法律評估間之精確配合。請求權基礎或時間歸類之微小不明確即可能導致法院不為裁決或移送民事訴訟途徑。

律師協助確保民事請求權內容明確程序正確實際可實現地納入刑事訴訟。重點不在於擴大訴訟程序,而在於妥善利用既有之偵查及證據結果。

實務上,此特別表現於

此結構化程序釐清請求權實現之實際可能性,並使被害人得就後續程序作成知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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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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