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E 滑雪道規則草案

奧地利高山安全委員會的 POE 滑雪道規則草案來自奧地利高山安全委員會。

POE 規則代表一種行為準則,若未遵守,在發生事故時會構成過失。

與第 1 點中具有誤導性的措辭相反,這些行為規則並非法律。

然而,法院在滑雪事故滑雪板事故中,會像FIS 規則一樣,將 POE 草案作為評估高山滑雪運動中注意義務的重要標準。

POE 滑雪道規則草案的內容

1. 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於滑雪道。滑雪道是指通常且定期被眾多滑雪者使用的滑降路線和練習坡。

2. 滑雪裝備

滑雪者的裝備必須確保不會比平常更容易危及他人。

3. 滑降路線的選擇

滑雪者在選擇滑降路線時必須考慮到自己的能力。

4. 進場或駛入滑雪道的滑雪者之觀察和等待義務

相對於滑降的滑雪者,進場或駛入滑雪道的滑雪者有觀察和等待的義務;他還必須確認,他可以在不危及後方滑雪者的情況下開始或繼續滑行。

5. 受控滑行

滑雪者必須以受控的方式滑行,以便能夠避開任何障礙物或在其前方停下來;他尤其必須根據自己的能力、地形、雪況和是否存在其他人來調整滑行速度。

6. 目視滑行

滑雪者在滑行過程中必須持續仔細地觀察前方的地形和其他人,考慮所有可能的障礙物並目視滑行。

7. 緊急摔倒

如果滑雪者無法及時停止或避開,他必須摔倒,以避免與他人發生碰撞,或在合理且在給定情況下似乎適合降低危險時,減少撞擊力道。

8. 前方、較慢滑雪者的優先權

後方、較快的滑雪者必須調整其滑行方式以適應前方、較慢的滑雪者;後者優先於後方滑雪者。滑雪者沒有義務在滑行過程中觀察身後的滑雪者,但是橫越滑雪道的滑雪者也必須向上觀察,並考慮到從上方來的滑雪者。

9. 安全距離

後方滑雪者相對於前方滑雪者,超車或經過的滑雪者相對於在他前方滑行或站立的人,必須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10. 被拖曳滑雪者的優先權

被滑雪纜車拖曳的滑雪者優先於橫越纜車路線的人。

11. 在滑降路線上逗留

滑雪者不得在滑雪道上難以看清或狹窄的地方不必要地逗留;這也適用於摔倒的滑雪者。

12. 上坡滑雪者和行人

上坡滑雪者和行人通常只能使用滑降路線的邊緣。

13. 注意標誌

每個人都必須注意滑雪道上的標誌。

14. 滑雪道使用

滑雪道只能使用滑雪板和不會對其他使用者造成特殊危險的冬季運動器材。

15. 滑雪道上的動物

在滑雪營運期間,任何人不得讓動物在滑降路線上自由奔跑。

16. 事故發生時的行為

所有參與滑雪事故的人員都必須停下來,互相告知姓名和地址,並向受傷人員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協助。

17. 其他滑雪道使用者

為滑雪者制定的規定也適用於滑雪道上其他冬季運動器材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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