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的救助
不作為的救助
如果有人在明顯的緊急情況下不採取任何行動,儘管他可以在沒有重大自身危險的情況下提供幫助或安排幫助,則構成犯罪。即使是撥打救援電話或通知其他人也足以履行此義務。這不是英雄式的自我犧牲,而是對彼此的基本責任。
任何人看到有人處於直接的生命危險之中,卻沒有提供合理的幫助或安排幫助,即構成不作為的救助,並將受到懲罰。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不作為的救助不是偶然,而是一種決定。責任不會在路邊結束。 “
客觀構成要件
不作為的救助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某人在事故或公共危險中沒有提供幫助,儘管這種幫助是明顯必要且合理的。因此,受到懲罰的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而是有意識的不作為,當一個人處於生命危險或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危險之中時。
如果有人意識到這種情況並且不採取行動,儘管他可以通過簡單的措施,例如緊急呼叫、急救或尋求第三方幫助來實現或促進救援,則符合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此時,提供幫助必須是可能的、必要的和明顯需要的。
審查步驟
犯罪客體:處於死亡危險或遭受嚴重傷害或健康損害危險中的人。
犯罪行為:有意識地不作為,即不提供明顯必要且合理的幫助。作為幫助,特別是指急救措施、保護危險地點、通知救援人員或其他適當的行動以消除危險。
犯罪結果:受威脅的人在具體的危險情況下沒有得到幫助。如果這種不作為導致了一個人的死亡,則存在一種加重的情節。
因果關係:如果錯過的行動本可以提供一個真正的救援機會,或者所發生的損害本可以通過及時的幫助來避免,則這種不作為是有因果關係的。
客觀歸責:如果行為人有救援義務,違反義務地不履行該義務,並因此使危險持續存在或加劇,則該結果是可歸責的。
加重情節
死亡後果:如果未提供的幫助導致了一個人的死亡,則將處以最高一年的監禁或最高 720 個每日工資的罰款。
合理性界限:如果提供幫助不合理,例如因為它只能在對自己的生命或健康構成重大危險或侵犯其他重要利益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則不存在刑事責任。
競合規則:如果行為人已經因更嚴重的犯罪行為(例如身體傷害或殺人)而承擔刑事責任,則單獨的處罰將被取消。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律區分得很清楚。並非所有不作為都構成犯罪,但任何有意識的漠不關心都是應受譴責的。 “
與其他犯罪的區分
- 《刑法》第 83 條——身體傷害:故意傷害他人。需要有針對性或默許的損害。犯罪構成要件涉及積極的作為,而不是不作為。
- 《刑法》第 84 條——嚴重身體傷害:如果該行為導致永久性的健康損害或嚴重的身體損害,則存在對簡單身體傷害的加重情節。
- 《刑法》第 85 條——故意嚴重身體傷害:嚴重的後果是有預謀地造成的。行為人想要造成嚴重的傷害並有針對性地採取行動。
- 《刑法》第 86 條——造成死亡的身體傷害:行為人故意傷害,但死亡是無意中發生的。
- 《刑法》第 88 條——過失身體傷害:違反謹慎義務,沒有預謀。行為人本可以認識到並避免危險,但卻輕率或粗心大意。
- 《刑法》第 91 條——鬥毆:不是有針對性的身體傷害,而是參與至少有三名積極參與者的混亂爭執。即使參與也構成犯罪,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並且不能排除自己的貢獻。
- 《刑法》第 94 條——遺棄受傷者:懲罰的是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人不提供幫助。決定性因素是意識到需要幫助以及在沒有重大自身危險的情況下提供幫助的可能性。
- 《刑法》第 95 條——不作為的救助:涵蓋了在事故或公共危險中不提供明顯的幫助,即使沒有自己的過錯。如果因此導致他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則有意識地不提供必要的和合理的幫助構成犯罪。
遺棄受傷者和不作為的救助的區別在於,遺棄受傷者需要自己造成的危險,而不作為的救助也適用於那些只是偶然成為緊急情況的目擊者,並且儘管意識到危險卻不採取任何行動的人。
舉證責任 證據評價
- 檢察官:承擔證明責任,證明造成原因、需要幫助、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以及不作為與所發生的後果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關聯。
- 法院:整理和評估所有證據;不適當或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使用。決定性因素是是否存在真正的救援機會,以及行為人是否明顯地沒有利用該機會。
- 被告:沒有舉證責任;可以對可識別性、合理性或因果關係提出質疑,並指出禁止使用或漏洞。
典型證據:醫療報告/圖像、中立證人、視頻/閉路電視/隨身攝像機、痕跡圖像、數字數據(時間/地點/元數據)、專家重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證據必須反映現實,而不是情感。只有確鑿的事實才能做出公正的決定。 “
實例
- 事故後逃逸:在碰撞或跌倒後,行為人意識到有人受了重傷,但不提供任何幫助並離開。僅僅是開車或走開,而沒有至少通知緊急服務部門,就符合不作為的救助的犯罪構成要件。
- 造成人身傷害的肇事逃逸:一名駕駛員撞倒了一名行人,意識到受傷的危險,並繼續行駛,沒有組織任何幫助。即使事故是無意發生的,不提供明顯的幫助也構成犯罪。
- 休閒事故:在徒步旅行或攀岩時跌倒後,同伴注意到明顯的嚴重受傷跡象,例如失去知覺或癱瘓,但沒有做出反應。不通知救援人員會構成刑事責任。
- 工傷事故:一名員工在進行有風險的工作步驟時受傷。主管或同事離開危險地點,沒有提供急救或尋求支持。這裡也存在不作為的救助。
- 提供幫助的不合理性:一個人在火災或事故中受傷。只有通過讓自己面臨嚴重的生命危險才能提供幫助。在這種情況下,提供幫助是不合理的,因此不構成犯罪。
主觀構成要件
不作為的救助的主觀犯罪構成要件需要故意。行為人必須知道或至少認真地認為有人處於生命危險或嚴重的健康危險之中,需要並且可以提供幫助,但仍然有意識地決定不採取任何行動。
不需要加劇後果的意圖。如果行為人漠不關心或被動,儘管他明顯知道緊急情況,就足夠了。任何人意識到明顯的危險但仍然不採取行動,就符合主觀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情況客觀上無法識別為需要幫助,或者如果有人由於震驚、不知所措或恐懼而短期內無法採取行動,則不存在故意。同樣,如果實際上不可能或不合理地提供幫助,則犯罪意圖也會消失。
決定性因素是行為人是否能夠並且必須認識到危險,並且有意識地決定保持不作為,儘管他有法律義務並且實際上能夠提供幫助。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罪責 錯誤
- 禁止錯誤:只有當錯誤不可避免時,才能免除責任。 每個人都有義務了解法律狀況。
- 罪責原則:只有有罪的人才應受到懲罰; 疏忽需要可預見性和可避免性。
- 無行為能力:在嚴重的精神障礙或對控制能力產生病態損害的情況下,沒有罪責。 如果存在跡象,則應獲得法醫精神病學意見。
- 免責緊急狀態:適用於在極端脅迫情況下不合理地採取合法行為,例如,如果提供幫助或救援會嚴重危及自己的生命。
- 推定的自衛:對存在正當理由的錯誤認識排除了故意,但如果違反謹慎義務仍然存在,則不影響過失。這裡也適用:任何明顯冒險行事的人都不能援引所謂的正當理由。
免除刑罰 轉向
中止未遂
原則上,在不作為的救助中撤回是不可能的,因為該行為已經隨著違反義務地不提供幫助而完成。
但是,如果有人在更嚴重的後果發生之前及時且自願地提供幫助,則可以實現減輕處罰或顯著減輕指控。決定性因素是時間、事後幫助的有效性以及糾正違規行為的明顯認識。
轉向
如果罪責較輕、案件事實已澄清且被告有悔意,則可以考慮轉向。可能的措施包括金錢給付、社區服務、緩刑協助或犯罪補償。如果訴訟以轉向方式解決,則不會作出有罪判決,並且不會在犯罪記錄中留下記錄。
如果未提供的幫助導致了一個人的死亡,或者行為人有意識地逃離以逃避責任,則不可能進行轉向。但是,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如果坦白、悔悟和積極的損害賠償,則可以代表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以適當的方式解決問題。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量刑表明法院如何評估性格,而不僅僅是犯罪後果。“
量刑 後果
遺棄受傷者的刑罰金額取決於違反義務的嚴重程度、發生的後果和個人過錯。決定性因素是行為人是否有意識地忽視危險,或者僅僅是因為震驚、恐懼或不知所措而沒有做出反應。同樣重要的是犯罪後的行為、理解能力和彌補的意願。對於不作為的救助的刑罰金額取決於違反義務的嚴重程度、發生的後果和個人過錯。決定性因素是行為人是否有意識地忽視危險,或者僅僅是因為震驚、恐懼或不知所措而沒有做出反應。同樣重要的是犯罪後的行為、理解能力和彌補的意願。
特別是,如果存在加重情節,則:
- 行為人逃離,而不是提供幫助,
- 受害者被有意識地無助地留下,
- 不作為導致死亡或嚴重後果,
- 或者行為人已經因類似的違規行為而引人注目。
減輕情節包括:
- 沒有犯罪記錄,
- 坦白或表現出真誠的悔恨,
- 事後的損害賠償或積極的幫助,
- 事件發生期間的震驚或特殊情況,
- 或刑事訴訟的過長持續時間。
奧地利刑法規定,對於罰款,採用每日罰金制度。
每日罰金的數量取決於罪責的嚴重程度,單個每日罰金取決於收入狀況。這使得刑罰具有可比性。如果未支付,則可以處以替代監禁刑罰。
如果監禁刑罰不超過兩年並且存在積極的社會預測,則可以全部或部分緩刑。然後,被判刑者可以自由,但必須在一到三年的緩刑期內證明自己。在此期限屆滿後,如果遵守所有條件,則該刑罰被視為最終緩刑。
法院可以額外發布指示,例如損害賠償、參加急救課程或治療,或命令緩刑協助。這些措施旨在防止未來違反義務並促進罪犯的社會重新融入。
刑罰範圍
對於不作為的救助,刑罰取決於後果的程度:
基本犯罪構成要件:最高六個月的監禁刑罰或最高360 個每日罰金的罰款。
死亡後果: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或最高720 個每日罰金的罰款。
量刑框架考慮到這不是積極的損害行為,而是有意識地不提供必要的幫助。但是,這種行為非常嚴重,因為行為人明知地將處於危急生命危險中的人留在沒有支持的情況下,儘管提供幫助是可能的和合理的。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量刑評估違反義務、悔悟和後果的嚴重性——而不是公眾的憤慨。“
罰金——每日罰金制度
- 範圍:最高720 個每日罰金(每日罰金的數量 = 罪責程度;金額/天 = 支付能力;最低 4.00 歐元,最高 5,000.00 歐元)。
- 實踐公式:6 個月監禁 ≈ 360 個每日罰金(方向,而不是模式)。
- 無法收回:替代監禁刑罰(通常適用:1 天替代監禁刑罰 = 2 個每日罰金)。
自由刑 (部分)有條件的寬恕
《刑法》第 37 條:如果法定刑罰威脅達到最高五年監禁刑罰,法院應處以罰款,而不是最高一年的短期監禁刑罰。該規定也適用於不作為的救助,因為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它可以避免監禁刑罰,除非有特殊或一般預防的原因反對。
《刑法》第 43 條:如果不超過兩年並且被判刑者獲得積極的社會預測證明,則可以有條件地緩刑。緩刑期為一到三年。如果在沒有撤銷的情況下完成,則該刑罰被視為最終緩刑。
《刑法》第 43a 條:部分緩刑允許無條件和有條件刑罰部分的組合。對於超過六個月至兩年的監禁刑罰,可以有條件地緩刑一部分,或者用最高 720 個每日罰金的罰款代替,如果根據情況似乎是適當的。
《刑法》第 50 至 52 條:法院可以額外發布指示並命令緩刑協助。典型的指示涉及損害賠償、參加急救課程、治療、接觸或居住禁令以及社會穩定措施。目的是避免進一步違反義務並促進持久的合法行為。
法院的管轄權
事物管轄權
根據犯罪後果的嚴重程度,不作為的救助案件屬於不同的法院管轄範圍。對於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由地區法院通過單一法官作出裁決,因為刑罰威脅規定最高六個月的監禁刑罰或最高 360 個每日罰金的罰款。
如果該不作為導致死亡後果,則由州法院管轄,同樣由單一法官管轄。
不設陪審法庭或陪審團,因為刑罰框架規定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
地域管轄權
原則上,有管轄權的是犯罪地點的法院,即在其轄區內不作為的救助被實施或其後果發生的法院。
如果無法明確確定犯罪地點,則管轄權取決於被告的住所、逮捕地點或檢察官辦公室所在地。
訴訟程序在適當且合理的地點進行。
審級制度
對於地區法院的判決,可以向州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州法院的裁決,可以向高級州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或無效申訴。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院管轄權保證訴訟程序在法律上對該行為進行分類的地方進行。“
刑事訴訟中的民事請求
對於不作為的救助,受害人或倖存者可以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其民事索賠。其中包括醫療和治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收入損失、喪葬費用、贍養費損失和精神痛苦。
通過私人參與人加入,這些索賠的時效在刑事訴訟程序期間受到限制。只有在刑事訴訟程序結束後,期限才會再次開始,如果索賠沒有完全被批准。
如果自願損害賠償或與受害者或家屬達成協議,如果及時、誠實和可理解地進行,則可以減輕刑罰幅度。但是,如果確定行為人有意識地不作為或加劇了危險情況,則該情況通常會失去其減輕刑罰的作用。
立即選擇您想要的日期:免費初步諮詢刑事訴訟概述
- 調查開始: 在有具體嫌疑時,被指控人的地位;從那時起,完全的被指控人權利。
- 警察/檢察官辦公室: 檢察官辦公室領導,刑事警察調查;目標:結案、轉向或起訴。
- 被指控人訊問: 事先告知;辯護律師的參與導致延遲;保持沉默的權利仍然存在。
- 查閱檔案: 在警察/檢察官辦公室/法院;也包括證據物品(只要不危及調查目的)。
- 主要審判: 口頭證據採集,判決;關於私人參與者索賠的決定。
被告權利
- 信息和辯護: 知情權、訴訟援助、自由選擇辯護律師、翻譯援助、證據申請。
- 沉默和律師: 隨時保持沉默的權利;在辯護律師參與的情況下,訊問應推遲。
- 告知義務: 及時告知嫌疑/權利;例外情況僅用於確保調查目的。
- 實際查閱檔案: 調查和主要訴訟檔案;第三方的查閱受到限制,以支持被指控人。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法院管轄權保證訴訟程序在法律上對該行為進行分類的地方進行。“
實務 行為提示
- 保持沉默。
一個簡短的解釋就足夠了:「我行使我保持沉默的權利,並首先與我的辯護律師交談。」這項權利從警察或檢察官辦公室的第一次訊問開始就有效。 - 立即聯繫辯護律師。
在沒有查閱調查檔案的情況下,不應發表任何聲明。只有在查閱檔案後,辯護律師才能評估哪些策略和哪些證據保全是有意義的。 - 立即保全證據。
製作醫療報告、帶有日期和比例尺的照片,如果需要,製作 X 光或 CT 掃描。將衣服、物品和數字記錄分開存放。最遲在兩天內創建證人名單和記憶記錄。 - 不要與對方聯繫。
您自己的消息、電話或帖子可以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所有溝通應僅透過辯護律師進行。 - 及時保全影片和數據記錄。
公共交通工具、場所或房屋管理部門的監控影片通常會在幾天后自動刪除。因此,必須立即向營運商、警察或檢察官辦公室提出數據保全申請。 - 記錄搜查和扣押。
在房屋搜查或扣押時,您應要求提供命令或記錄的副本。記錄日期、時間、參與人員和所有帶走的物品。 - 被捕時:不對案件發表聲明。
堅持立即通知您的辯護律師。只有在有緊急嫌疑和額外拘留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判處審前拘留。較輕的手段(例如保證、報告義務、禁止接觸)是優先的。 - 有針對性地準備損害賠償。
付款或賠償提議應僅透過辯護律師處理和證明。結構化的損害賠償對轉向和量刑有積極影響。
Sebastian Riedlmai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客觀調查結果、中立證人和安全的視頻數據支持訴訟程序——而不是猜測或解釋聊天。“
律師協助能為您帶來的好處
不作為的救助案件屬於最敏感的身體傷害犯罪。這種情況通常是由於震驚、不知所措或害怕後果而產生的。最初看起來像是自發的錯誤反應,如果受傷的人被沒有合理的幫助地留下,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刑事後果。
法律評估取決於需要幫助的程度有多麼明顯、哪些行動是可能的以及不作為是否確實造成了損害。即使證人證詞、醫療報告或數字證據中的微小差異也可能對法律分類至關重要。
因此,及早的律師代理至關重要。它有助於重建實際的過程、確保證據安全和糾正錯誤的結論。特別是在情緒化或混亂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誤判,如果沒有法律支持,很難反駁。
我們的律師事務所
- 檢查是否確實存在應受懲罰的違規行為,或者提供幫助是否不合理或客觀上不可能,
- 分析警方報告、醫療文件和證人證詞中的矛盾,
- 陪同您完成整個調查和訴訟程序,
- 制定一種辯護策略,以現實和可理解的方式呈現您的情況,
- 並堅決地向警方、檢察官和法院維護您的權利。
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確保震驚反應、不知所措或錯誤不會過早地被評估為應受懲罰的不作為。它確保您的行為在正確的背景下得到評估,並且訴訟程序公平、客觀和法律上正確地進行。
因此,您將獲得具有清晰的結構、法律精確性和個人策略的辯護,旨在實現公正和平衡的結果。結果。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事先未與您的辯護律師協商的情況下,請勿發表任何實質性聲明。 您隨時有權保持沉默並聘請律師。 這項權利從第一次與警方接觸時就已生效。 只有在查閱檔案後,才能澄清是否有意義以及發表哪些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