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合同

遗嘱协议允许夫妻或注册伴侣在一方去世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遗嘱协议为夫妻或注册伴侣提供了在一方去世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机会。

有权缔约人

遗嘱协议为已婚人士或注册伴侣提供了在一方去世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机会。它包含双方承诺在一方去世后将其部分财产遗赠给对方。

遗嘱协议的有权缔约人

遗嘱协议只能在以下人员之间订立:

缔结。对于其他人员组合,例如父母和子女之间或没有结婚证的伴侣之间,不提供遗嘱协议。这些人必须求助于其他形式,如遗嘱或死亡赠与

注意:订婚者只有在实际结婚时才能订立遗嘱协议。

此外,遗嘱协议中还可以作出规定,例如一方配偶有义务在另一方生病和需要护理时提供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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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遗嘱协议必须强制包含指定合同方为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可以处分未来遗产财产的四分之三 (75%)。剩余的“纯四分之一”必须保持自由和不受限制,既不受法定继承权的要求,也不受其他捐赠的限制。

如果遗嘱协议违反了此项规定,并将其规定也扩展到这部分财产,则该协议无效。

合同方通过遗嘱协议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继承人。然而,遗嘱人在生前完全可以自由支配其财产。他可以出售、赠送或消费它。因此,遗嘱协议产生的法律地位只有在死亡时才生效。合同方之前只有继承的希望,仅此而已。

对于遗嘱协议未作出规定的那部分财产,死者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例如通过遗嘱。如果死者没有作出规定,则适用法定继承顺序。

约束力

遗嘱协议的约束力排除了不利于合同继承人的后续遗嘱规定,除非它们仅涉及纯四分之一。因此,后续遗嘱或遗赠无效。相反,不给配偶或注册伴侣带来负担或进一步惠及他们的遗嘱规定是允许的。

遗嘱协议的形式要求

遗嘱协议必须以公证契约的形式订立。这意味着:

这种形式化确保所有各方都理解协议的范围并以法律安全的方式记录下来。手写或仅私下书写的遗嘱协议无效。

有效性前提

遗嘱协议要求参与者既具有行为能力又具有遗嘱能力。指定他人为继承人的人必须在订立时具有遗嘱能力。指定的继承人又必须在继承发生时具有继承能力。

为第三方利益订立的遗嘱协议

在奥地利法律中,为第三方利益订立的遗嘱协议,例如为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利益订立的遗嘱协议是不允许的。这种规定仅产生一种可随时撤销的遗嘱赠与的效力。最高法院在不断的判例中多次强调了这一点。只有合同指定的配偶或伴侣才能具有约束力地确定继承人。

与遗嘱和其他继承权依据的关系

在等级关系中,遗嘱协议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这意味着:

注意:遗嘱协议不能代替遗嘱。您可以并且应该通过遗嘱来规定自由四分之一,以避免日后出现不明确之处。

失效

遗嘱协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失效:

双方同意解除

遗嘱协议只能共同解除,因此绝不能单方面解除。解除再次以公证契约或法院记录的形式进行。

离婚或解除伴侣关系/婚姻

如果双方平等或无过错地分居,则在离婚或解除注册伴侣关系的情况下,遗嘱协议会自动失效。在因完全过错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通常会继续有效,以利于无过错的伴侣。除非另有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行使合同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这样,例如,可以按评估价值接管房地产份额。

与共同遗嘱的区分

遗嘱协议必须与共同遗嘱明确区分。配偶或注册伴侣订立共同遗嘱,并且可以随时自行撤销,无需另一方知晓。另一方面,遗嘱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并且只能共同修改。因此,如果有人想依靠有保证的继承人指定,则需要遗嘱协议。

Rechtsanwalt Sebastian Riedlmair Sebastian Riedlmai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如果有人想依靠具有约束力的继承人指定,则无法绕过遗嘱协议——遗嘱根本无法提供这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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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sanwalt Peter Harlander Peter Harlander
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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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