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的处罚
未遂的处罚
根据 《刑法》第 15 条,如果某人故意实施犯罪,并且已经直接开始实施犯罪,但该犯罪未完成(例如,计划的结果未实现),则构成应受处罚的未遂。因此,不仅完成的犯罪应受处罚,而且认真开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也应受处罚。不应受处罚的仅仅是准备行为,只要尚未直接开始。 绝对不适格的未遂不受处罚。
未遂是指:故意开始犯罪,但未完成。仅准备是不够的;绝对不适格的未遂不受处罚。
原则
针对故意行为的处罚也适用于未遂和参与未遂的任何行为。一旦行为人通过直接先于执行的行为来确认其决定,即达到犯罪开始。
应受处罚的未遂的先决条件
为了使未遂应受处罚,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 故意:行为人有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坚定意愿
- 未完成:至少缺少一个客观特征,例如结果的发生
- 直接开始:该行为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实现直接相关
- 适格性:行为人、犯罪对象和行为原则上都适合实施犯罪
区分:准备与未遂(直接开始)
准备是犯罪的前奏:计划、侦察、获取工具、前往犯罪现场。这原则上不受处罚。
直接开始从行为直接进入法定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没有重大中间步骤应导致完成的地方开始。
实践导向:
- 仍在准备:购买撬棍、观察分店、到达、戴上手套。
- 已经是未遂:在物体上开始 – 例如,用撬棍撬开窗户,将手枪对准受害者并扣动扳机,将毒品施用于受害者。
未遂的类型
- 未完成的未遂:行为人尚未完成所有操作,并希望继续操作(例如,进入物体因第一扇门而失败)。
- 已完成的未遂:行为人认为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操作;结果只是偶然地没有发生(例如,以杀人意图射击,受害者幸存)。
- 不适格的未遂:由于实际原因,犯罪无法成功(请参阅下文有关绝对不适格的内容)。
中止未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放弃进一步实施犯罪或积极阻止已经发生的结果,则可以免受处罚。这被称为放弃未遂。放弃是否可能以及适用的条件取决于未遂的类型。
绝对不适格(《刑法》第 15 条第 3 款)
绝对不适格的未遂不受处罚。如果完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则属于这种情况 – 既不使用这些手段,也不在这个对象上,也不与这个行为人一起。
典型情况:
- 不适格的手段(绝对):客观上无效的“毒药”(例如,糖代替毒药)。
- 不适格的对象(绝对):“杀害”已经去世的人。
- 缺乏法律属性(绝对):法律要求特殊的行为人资格,该资格最终缺失(例如,非公务人员犯了真正的特殊犯罪,只要该属性是必不可少的)。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要区分的是相对不适格(例如,剂量太小,武器瞄准不良):在其他情况下,它可能会起作用。相对不适格仍然应受处罚,绝对不适格则不然。“
示例
A 想要杀死 B,并向 B 的胸部开了五枪。B 通过迅速的医疗救助幸存下来。
- 故意:A 想要杀死另一个人。
- 未完成:死亡没有发生。
- 直接开始:发射武器是一种接近犯罪构成要件的杀人行为。
- 适格性:行为、行为人和对象都适格。
→ 杀人的应受处罚的未遂。
更多简短示例
- 盗窃未遂:开始使用窗户把手并穿透玻璃 → 直接开始;在移除之前被捕 = 未遂。
- 绝对不适格的未遂:在假设它是氰化物的情况下用糖“中毒” → 不受处罚。
- 相对不适格的未遂:剂量太小的毒药,偶然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 应受处罚。
参与未遂
教唆或贡献未遂也包括在内:谁决定未遂另一个人或对已经开始的未遂做出贡献,则属于《刑法》第 15 条与第 12 条的范围。
实践中的后果
未遂受犯罪的处罚威胁;法院可以在量刑范围内考虑它仍然是未遂。争议点通常是准备和未遂之间的界限以及绝对不适格的问题 – 在这里,准确地重建过程至关重要。
立即选择您期望的日期:免费初步咨询律师支持给您带来的优势
对于受影响者来说,刑事诉讼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从一开始就存在严重的后果威胁——从强制措施(如搜查房屋或逮捕)到在犯罪记录中登记,再到自由刑或罚款。第一阶段的错误,例如轻率的陈述或缺乏证据保全,以后往往无法纠正。经济风险,如损害赔偿要求或诉讼费用,也可能严重影响。
专业的刑事辩护可确保您的权利从一开始就得到维护。它可以确保您在与警察和检察官打交道时的安全,防止自我归罪,并为明确的辩护策略奠定基础。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 审查犯罪指控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程度,
- 在调查程序和主要审判中为您提供支持,
- 确保法律上可靠的申请、声明和程序步骤,
- 支持您抵御或规范民事索赔,
- 维护您在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和受害者面前的权利和利益。
Peter HarlanderHarlander & Partner Rechtsanwälte „在没有事先与您的辩护人协商的情况下,不要发表任何实质性声明。您始终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律师。此权利从第一次与警方联系时起生效。只有在查阅文件后,才能确定是否以及哪些陈述是有意义的。 “